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267.9840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82.1174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12日。
2、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刘瑞川、刘金利、张平、申屠江民等4人就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做出如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为简化上述4人2009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做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已将上述4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鉴于上述4人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等)均不适用于上述4人,但须遵守其做出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88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9,520万股。
本公司2007年5月1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5,376万股。
本公司2008年5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2,988.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3、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12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267.98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82.11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0%。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