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08-053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26日认定本公司为2008年浙江省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
根据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企业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公司将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减税手续完成后,公司自2008年开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08-054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时间截至2008年12月30日13时。公司现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协议书》并将出租房产转作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原平安路厂房及办公楼出租情况进行了审核,尤其对其中较为重要的租赁合同,即公司与自然人奚群群及与三门县电力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将闲置的建筑物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效益,此项租赁2008年将增加公司收益47.27万元,2009-2010年每年将增加收益266.10万元;且公司与自然人罗晨辉、郑斌、周方开、奚群群、王军国、葛启恩、林春华、徐大洋、柯建、罗宏卫及法人三门县电力公司签订合同总额为1802.68万元的《租赁协议书》真实并能得到可靠的履行。
同时,董事会同意,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将对外经营租赁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铜材料套期保值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对2007年10月12日第2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公司铜材料套期保值规定》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