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25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在国家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储局” )29万吨铝锭的收储中,以集中竞价方式获得了2万吨铝锭的收储份额,收储价格为12350元/吨,将于近期签署协议,在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2万吨铝锭的收储。国储局本次收储将为解决目前铝市场现货过剩,减少市场压力,稳定市场价格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对公司克服当前铝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不利影响,提升经营业绩将起到积极作用。
另外,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经运行[2008]529号)《关于确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1 家企业为第一批重要物资储备企业的通知》, 公司正式列为云南省第一批重要物资储备企业之一,按照通知要求我公司第一批铝产品自愿储备最高数量为18万吨。储备期限为 13 个月(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止),收储期间发生的储备资金由承储企业以产品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筹集, 专项用于储备;储备期间所发生的仓储费等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收储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由 2009 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公司将根据生产产量及市场销售情况,在云南省收储额度内视具体情况适时实施收储,并根据收储事宜的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