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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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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12月24 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81,029,662.86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分红条款之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260109。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8年12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78元,可分配收益为181,029,662.86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70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2月29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12月30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8年12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2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2月30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2月3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8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8年12月2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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