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广聚能源”)于2008年12月24日同时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集团”)《关于受让股份相关事宜的通知》和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通公司”)《关于出让股份相关事宜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8年12月24日,科汇通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免予公开征集受让方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8]261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不公开征集受让方,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同日,深南集团和科汇通公司签署了《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552%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标的及价格
1、股份转让标的为科汇通公司所持的97,955,422股广聚能源股份(占广聚能源总股本18.552%)。
2、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1元,转让总价款为353,619,073元。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深南集团以其享有的标的债权(人民币241,771,268元)及货币资金支付(人民币111,847,805元)向科汇通公司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且豁免深南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家国资委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