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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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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ST华龙   编号:临2008-76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华龙”,以后公司股票简称为“ST华龙”,证券代码为“600242”。

 3、恢复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广东华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118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公司股票获准于2009年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 www.sse.com.cn。

 一、绪言

 本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此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相关各方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UALONG GROUPS CO. LTD

 (2)法定代表人:周健民

 (3)董事会秘书:王秋扬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8楼

 电话:0662-3229088

 传真:0662-2881691

 (4)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桔子西路10巷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8楼

 邮政编码:529500

 (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

 信息披露互联网网址: www.sse.com.cn

 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恢复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法定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64401

 传真: 021-68865179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6522181

 经办人员:陈建宏 陆郑重

 4、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光松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单洞路口国际大厦B座17层

 电话:027-85826771

 传真: 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杰、黄晓华

 5、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2007年5月25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2008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03,166.0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464,215.93元。公司认为公司已符合恢复上市的要求,并于2008年5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结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后每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本次恢复上市交易的股票种类为A股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华龙”,以后公司的股票简称为“ST华龙”,证券代码为“600242”。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18 号),通知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2.1、14.2.15、14.2.17条的规定,本所对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你公司被暂停上市的 87,959,800股无限售流通A股在本所恢复上市流通。并要求本公司接此通知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股票上市的有关准备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通知》要求本公司吸取暂停上市的教训,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公告》,公司以2008年12月30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0.86股股改对价,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于2009年1月5日恢复上市时无限售流通A股由87,959,800股增加7,564,543股到95,524,343股。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公司A股股票自2000年1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2004

 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本公司暂停上市后,积极主动地广泛寻求重组方对公司进行重组,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

 (一)引入重组方,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引入了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对公司进行重组。2007年12月12日,原控股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公司”)与三盛宏业控股的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福兴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2,058,382股社会法人股转让与上海兴铭。

 2008年3月25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托管协议》,上海兴铭将其全资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三盛)经营管理权托管至本公司。托管期限原则为三年,自2008年1月1日起。每月托管费按照佛山三盛每月房地产预售额的千分之八计算,如不足100万元,则按照每月100万元计算,托管费用每半年结算支付一次。保证了公司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008年9月23日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资产的议案》,上海兴铭将其持有的舟山市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中昌)70%股权捐赠给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干散货运输,转型为一家以沿海干散货运输为主营业务的海运公司,盈利能力大为增强。公司将依托中昌海运的竞争优势及其未来广阔的市场开拓空间而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破产重整,解决历史债务

 2007年7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议案》,并于2007年7月30日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 月10日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2008年4月22日裁定批准华龙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全额得到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3%,最终清偿金额约1.1亿元。公司向佛山三盛借款3,00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和破产费用。2008年8月15日佛山三盛将3,0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上海兴铭,上海兴铭在股改中作为股改的对价安排之一予以豁免。

 公司控股股东已做好后续资金准备。2008年12月31日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债务(母公司)将由2007年12月31日的4.37亿元,下降为约1亿元。

 2008年9月8日,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阳江市万邦拍卖有限公司对广东华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长期股权进行拍卖,自然人雷益竞得华龙集团的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阳江市万邦拍卖有限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股权过户。

 债务负担的减轻及不良资产的剥离大大减轻了公司的经营负担,为持续经营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2007年度实现盈利

 2007年12月,公司与重庆新渝巨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协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德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研山铭贸易有限公司5家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豁免公司债务3,040.86万元。通过以上债务重组,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3,040.86万元。

 2007年度,公司通过资产拍卖获得收益803.58万元,获得农业部渔用柴油补贴款收入720.20万元。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众环审字(2008)238号《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7,203,166.01元,为恢复上市创造了条件。

 (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8年9月24日,华龙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上海兴铭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7,564,543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0.86股;上海兴铭将其持有的舟山市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70%股权捐赠给公司,该捐赠资产相当于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1.083股;上海兴铭豁免公司对其债务30,000,000元,相当于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0.461股。上述三项对价安排合计相当于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2.404股。

 目前,该股改方案正在实施过程中。上海兴铭对华龙集团豁免3,000万元的债务已经实施;上海兴铭向华龙集团捐赠舟山市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7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已建立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重组过程中,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以确保公司未来的规范运作和治理。同时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在必要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六、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1、广东华龙已于2008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披

 露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2、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众环审字(2008)238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7,203,166.01元。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已聘请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向上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上交所于2008年5月12日作出《关于受理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39 号),决定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4、公司的法人治理及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5、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按规定披露了恢复上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6、有关的中介机构认为华龙集团符合恢复上市条件:作为恢复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07年度实现盈利,已在年报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已经具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公司运作规范,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程序规范、定价公允;财务会计符合会计规范,收入确认、非经常损益确认合理;破产重整的成功实施,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对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使公司具有了稳定的利润来源;股改实施后,通过控股普陀海运,确立了新的主营业务,并可实现持续经营;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的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公司拟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可行,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状况将发生实质性好转,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可彻底消除因股改捐赠普陀海运股权所引起的潜在同业竞争。鉴于华龙集团已经具备申请恢复上市实质条件,因此,国信证券同意向贵所保荐华龙集团股票恢复上市。”作为出具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依法有效存续,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具备申请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实质性条件已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上报待核准条件。”

 7、公司持有普陀海运70%的股权,公司开始积累干散货海运的管理和经营经验,普陀海运的客户稳定可靠、业务量具有保障。公司拟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全部干散货海运业务资产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注入华龙集团,从而做大做强干散货海运业务,夯实公司的盈利基础,并彻底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8、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2008]118号文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

 七、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1.业务转型风险

 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海洋养殖、海洋捕捞等。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主要经营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业务。公司无从事海运业务的经验,对海运行业需要有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因此,存在业务转型带来的风险。

 为克服公司业务转型的风险,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将业务范围着眼于沿海干散货运输行业,规避多元化经营的风险。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三盛宏业及拟注入的中昌海运具有多年的沿海干散货运输管理经验,其将通过向公司输送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

 2.公司治理风险

 近几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停滞,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结构简单、制度缺失、管理粗放,存在治理风险。在新的控股股东上海兴铭的支持下,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组织架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治理结构的调整、完善需要一定时间。

 公司将充分借鉴、吸收大股东及三盛宏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构建适应公司的治理架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运作水平。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结合自查和公众评议,发现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3.巨额债务风险

 在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规定时间内,除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外,财产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款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等4类债权人全部进行了债权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债权,可能在日后进行申报,由此可能在未来形成公司的或有债务。此部分或有债务在经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情况下,依据其类别,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约定的清偿比例进行偿还。

 4.海运行业的经营风险

 沿海干散货运输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面临如下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及海运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沿海干散货运输行业受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宏观经济若发生衰退或增速大幅度减慢,将可能导致煤炭和铁矿石的运输需求的减少,影响公司未来干散货航运业务的发展。

 (2)运价下跌和油价上涨的风险

 干散货运输价格与国家乃至全球的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将直接影响运价水平。此外,如果油价持续上涨,将增加公司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的成本,压缩公司的盈利空间。

 (3)船舶航行遇到突发性事件的风险

 干散货的水上运输属于高风险性行业。船舶在海上运行时,可能会遇到台风、海啸、船舶碰撞等突发性事件,这些风险可能对公司运营造成影响。

 (4)购船的风险

 公司为扩大运力,需要购置或租赁船舶,将承担船价和运价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与战略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科学的运输计划、合理规划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等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各项经营风险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5.大股东控制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盛宏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兴铭持有华龙集团的股份将达到50%以上,对上市公司形成绝对的控制权,容易产生大股东操纵的风险。大股东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控制,从而给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目前,上海兴铭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在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等事项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公司的决议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盛宏业和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先生承诺,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6.重组方案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风险

 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向上海兴铭的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舟山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已经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资产重组,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预沟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及股东的沟通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争取获得中国证监会的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ST华龙  编号:临2008-77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股权分置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0.86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30日

 3、实施及复牌日:2009年1月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公司股票自复牌日即2009年1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简称为“NST华龙”,以后公司股票简称为“ST华龙”,股票代码60024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龙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8年9月24日上午11点—下午18点,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2008年9月24日,每日9:30-11:30和13:00-15:00(即股票交易时间)。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的股数占参加本次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其中,同意的流通股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量的85.41%,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量的10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上海兴铭统一代表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

 (1)上海兴铭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7,564,543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0.86股。根据上海兴铭与德秦贸易签署的代付股份协议,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时,德秦贸易替上海兴铭向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7,564,543股。上海兴铭将在本次股改完成后约定的时间内以股份或现金的形式向德秦贸易偿还。

 (2)上海兴铭将其持有的舟山市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70%股权捐赠给公司,该捐赠资产相当于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1.083股。

 (3)上海兴铭豁免公司对其债务30,000,000元,相当于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0.461股。

 上述三项对价安排合计相当于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2.404股。

 2、除德秦贸易、绿添大地以外的其余88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华龙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中40%的股份补偿给上海兴铭。

 在上述88家非流通股股东中若有未明确同意股改对价安排或无法支付股改对价的,其所持股票(包括后续受让该等股东持有之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所持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需向上海兴铭支付价值补偿或取得上海兴铭的书面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3、德秦贸易、绿添大地两家非流通股股东不支付股改对价

 德秦贸易、绿添大地为上海兴铭的一致行动人。鉴于此前福兴公司将其持有华龙集团股份12,058,382股,以1元价格转让给上海兴铭,德秦贸易、绿添大地以分别替福兴公司偿债3,500万元、1,800万元的方式受让福兴公司持有的华龙集团股份合计18,087,574股,德秦贸易和绿添大地相当于替上海兴铭支付了取得股权的对价,视为已提前支付了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此次股改,德秦贸易和绿添大地免于向上海兴铭补偿股份,其对价由上海兴铭支付。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同意启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27家非流通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铭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0.86股。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如下:

 ■

 注1:根据华龙集团股改方案,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统一代表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上海兴铭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7,564,543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送0.86股。

 根据上海兴铭与广州市德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秦贸易”)签署的代付股份协议,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时,德秦贸易替上海兴铭向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7,564,543股。上海兴铭将在本次股改实施完成满12个月后的30个交易日内向德秦贸易偿还7,564,543股股份,或者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满12个月后的公司股票的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与德秦贸易进行现金结算。

 除上述送股之外,上海兴铭本次股改对价还包括:将其持有的舟山市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70%股权捐赠给华龙集团,同时豁免华龙集团对其债务30,000,000元。

 上海兴铭对华龙集团的上述资产赠送及债务豁免事项已于2008年9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股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改聘请的律师机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审计机构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该等事项的实施进行了确认。

 注2: 华龙集团本次股改方案约定,德秦贸易、绿添大地两家非流通股股东不支付股改对价。德秦贸易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7,564,543股对价系德秦贸易根据其与上海兴铭所签署的代付股份协议,替上海兴铭向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的股份。

 注3:根据华龙集团股改方案,除德秦贸易、广东绿添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添大地”)外,其余的88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华龙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中40%的股份补偿给上海兴铭。该88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流通股股份在上市之前需向上海兴铭进行价值补偿,或需取得上海兴铭的书面同意,并由华龙集团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3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9年1月5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9年1月5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ST华龙”,股票代码“60024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协议约定,德秦贸易将在本次股改中为上海兴铭向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7,564,543股股份。双方约定,上海兴铭可以股份或现金形式向德秦贸易进行偿还,由此造成了不同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的安排。

 1、上海兴铭以股份形式偿还德秦贸易代为支付的7,564,543股

 ■

 2、上海兴铭以现金形式偿还德秦贸易代为支付的7,564,543股

 ■

 注:

 (1)G为股改方案实施日,即2009年1月5日。

 (2) 德秦贸易代为支付股份后,其持股数量为4,380,12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1%。根据上海兴铭与德秦贸易签署的相关协议,上海兴铭将在本次股改实施完成满12个月后的30个交易日内向德秦贸易偿还7,564,543股股份,或者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满12个月后公司股票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与德秦贸易进行现金结算。

 (3)以上计算以所有非流通股股东都执行本次股改的对价安排为前提,最终股权结构将以登记公司过户的数据为准。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8楼

 邮政编码: 529500

 联系人: 谢晶

 联系电话: 0662-3229088

 联系传真: 0662-2881691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因此上年度每股收益以及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未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6、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7、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协商沟通结果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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