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大连獐子岛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竞拍的议案》(详情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41、2008-46】),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参与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关于(2008)—45号地块的竞标。由于竞争者的参与,公司未能竞得该地块。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