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烟台市财政局通知,根据财驻鲁监函 [2008]139 号文《关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退付企业所得税的批复》,为提升企业产品研发能力,退付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208,113,644.84 元,返还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用于公司的产品研发投入,该部分返还的税款已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 到达公司账户。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