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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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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行不得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提供担保

 日前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指引》还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

 《指引》共四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银信理财合作、银信其他合作、风险管理与控制等内容。《指引》对银信合作双方应遵守的规定提出了基本要求,对银信合作过程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规范、合作双方的职责边界等作出规定;同时还强调了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防范风险方面,《指引》要求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要求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时,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要求银行、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应该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张朝晖 张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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