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上市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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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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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太阳免除借款担保责任
李若馨

 

 

 力诺太阳(600885)今日公告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关于公司为“陕西东隆美食饮品有限公司”、“陕西东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文商商贸大厦”借款担保纠纷案的判决。

 一审判决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友谊东路分理处(东方资产债权转让方)与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诺太阳以前名称)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陕西东隆美食饮品有限公司”、“陕西东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文商商贸大厦”三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偿还东方资产借款本息合计9,388,413.66元、30,137,474.17元、8,619,472.2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东方资产要求力诺太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该诉讼案件所涉金额共计约4814.54万元。公司称,该判决如果最终生效,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李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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