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33,5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1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陈建忠先生出差在外,不能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荐董事邓鹤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增补冯淑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9,533,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