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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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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S*ST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8—107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浙江省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5日在科技部高企认定网、浙江省科技厅网站刊登了(浙高企认[2008]2号)《浙江省2008年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一文,文中提到: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入选浙江省2008年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公示,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执行15%的所得税率。

 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已入选浙江省第三、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详见科技部高企认定网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

 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收到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目前所得税率为2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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