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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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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30条” 银行将重返交易所债市
首批试点上市银行或为1-2家
钟正

 □本报记者 钟正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消息人士昨日透露,目前证监会和银监会正协调具体的政策措施,交易所则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监管部门首批拟选择1-2家上市商业银行开展进入交易所债市试点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试点,完善债市监管标准,是我国债市发展的重大突破。交易所债市和银行间债市的分割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重点。自1997年6月6日银行资金被禁止进入交易所市场以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就处于分隔状态。截至今年11月底,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托管量为3200亿元,银行间市场的托管量则高达13.72万亿元之巨。

 分析人士指出,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较为充分,风险控制状况较好,允许他们进入交易所债市,将为盘活整个债市奠定基础,并逐步解决市场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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