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08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软控重工提供担保承诺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此项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重工”)与海油(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风力发电机塔筒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合同日前已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
合同标明的签署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
2、合同当事人
卖方:青岛软控重工有限公司
买方:海油(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风力发电机塔筒筒体、法兰、基础环、备品备件等。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4592.44万元。
5、合同生效条件
2008年12月12日生效。
6、合同履行期限
自2009年5月15日开始供货,至2009年8月10日前全部交货。
7、交货地点
内蒙化德风电场。
8、违约责任
卖方若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1)迟交货物1-2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1%计收。(2)迟交货物3-4周,从第三周起,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2%计收。(3)迟交货物4周以上,从第五周起,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格的5%计收。迟交货物的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海油(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2005年8月组建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专门从事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开发与利用。该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气化、煤制油、煤化工等的能源转换技术开发与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利用;氢能、燃料电池等的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地热能、海底可燃冰及相关深水工程等的海洋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利用;油、气、煤、电等的节能技术开发与利用。
2、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业务。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海油(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油下属公司,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国家石油公司,负责在中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及天然气资源,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子公司软控重工的影响
合同金额占软控重工2007年度营业收入的63.51%,占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的9.14%,合同履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前景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的项目建设出现的不确定性。
2、鉴于合同履行期相对较短,产品数量较大,存在公司逾期交货的风险以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海油新能源益能化德风电厂风力发电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