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7日(周三)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泓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华美达兴园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上海市漕宝路509号,近桂平路)
5、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总数158,617,183股,占公司总股本220,000,000 股的72.098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和杜晓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以158,609,568股赞成,7,615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江海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2、以158,609,568股赞成,7,615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案,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7日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