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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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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建设贷款利率下浮10%
任晓

 □本报记者 任晓

 

 为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昨日公布了《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办法》还要求,申请廉租住房建设贷款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

 《办法》还对申请廉租住房建设贷款人做出以下规定:廉租住房项目应已纳入政府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按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已与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回购协议;在贷款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已取得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改建廉租住房已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等。

 《办法》要求,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强调,贷款人应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严格管理,包括贷款人应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单独管理,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进行单项统计;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应实行封闭管理,在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后,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贷款人应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等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并建立单独台账,对每笔贷款发生时间、流向、用途、收款单位、金额、审核人等进行详细记录;借贷双方应另行签订封闭管理协议。《办法》还要求贷款人应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先使用项目资本金,后使用贷款并按项目进度用款。

 央行指出,凡开办廉租住房建设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央行还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城市和地区的廉租住房建设贷款质量等信息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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