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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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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08-035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7日下午1:30在上海港会议中心(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18,870,483,8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99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戌源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除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一)、《关于改聘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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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三期(二阶段)码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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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发行37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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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周祺芳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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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有林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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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预分配方

 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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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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