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 年12月8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项目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国泰君安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该项目原保荐代表人为水耀东先生、饶慧民先生,其中饶慧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国泰君安申请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水耀东先生、胡耀飞先生。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