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光平 北京报道
权威人士昨日透露,已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证券法》司法解释建议稿《关于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试拟稿)》,建议取消证券侵权诉讼行政前置程序,并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均纳入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
目前,除了虚假陈述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诉讼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投资者诉讼因此面临很多障碍。
该司法解释建议稿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调研报告》的一部分。课题组成员包括证监会、证券机构有关人士和高校法学专家等。
建议稿指出,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它证券侵权行为的侵害为由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中,可以应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要求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的相关行政部门、自律组织或其他司法机关提供有关的资料。
而在目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中,对法院受理案件设置了一个行政前置程序,虚假陈述案件必须经过证监会或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正式处罚或判决后,法院才能受理。(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