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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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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子公司将获10%税收优惠
□本报记者 邢佰英

 □本报记者 邢佰英

 

 烟台万华(600309)公告称,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正式批复,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根据相关规定,宁波万华可因此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宁波万华税负,提高公司业绩。目前,宁波万华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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