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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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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江苏阳光拟发公司债

 □本报记者 邢佰英

 

 营口港(600317)公告,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发行完毕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配售安排、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修改关联交易定价的议案。由于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方面的协议,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重新调整和约定。具体包括对港务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燃油费等,以及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倒运、机械设备租赁、工属具租赁、苫垫物资租赁、港口设施租赁费用标准等进行了约定。

 江苏阳光(600220)公告,公司拟发行人民币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公告显示,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与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境内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认购公司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不设置回售或赎回选择权。

 公司表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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