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联系电话:0335-3285158
联系人:陈 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2008年12月8日,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议案》。耀华玻璃拟向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重大资产重组。
2、200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凤凰集团的标的资产进行整体置换。根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本次置出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确定为35,354.82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友大正”)于2008年12月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调整后账面价值总额为238,613.26万元,评估价值总额为344,436.73万元,增值105,823.47万元,评估增值率44.35%。其中,拟置入资产调整后账面净资产为89,041.59万元,评估结果为128,115.06万元,评估增值率43.88%。
本次拟标的资产的最终作价为评估值的100%,因此,本次拟购买资产最终作价总金额为128,115.06万元。
4、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为183,320,634股。发行价格为2008年12月8日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00%,即5.06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耀华玻璃总股本扩张至740,600,634股。
5、凤凰集团以耀华玻璃置换出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及3,000万元现金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的全部股份。受让后,凤凰集团持有耀华玻璃股份数达到447,969,194股,占上市公司重组后总股本的60.49%,为重组后耀华玻璃的控股股东。
6、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都审计”)对本次拟置入的标的资产2008年10-12月、2009年的盈利预测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本次拟置入资产2008年、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7,224,873.88元和293,545,660.22元。
同时,京都审计出具了耀华玻璃2008年10-12月、2009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本次重组后耀华玻璃2008年、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7,224,873.88元和293,545,660.22元。
7、为全面、充分地考虑和保护上市公司、股东、重组方等多方的权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酝酿多时,并经过耀华集团、ST耀华、凤凰集团三方多次沟通磋商,形成了ST耀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于2008年4月30日和6月30日召开了重组第一次董事会和第二次董事会,但由于一些股东的反对导致该方案未能在2008年8月6日召开的ST耀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通过,该重组计划一度中止。
2008年11月,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精神,秦皇岛国资委、凤凰集团双方高层再次研究重组事宜,一致认为继续推进重组有利上市公司,鉴于今年以来ST耀华巨额亏损的形势,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扭转,只有继续推进重组,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命运,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ST耀华自2008年11月13日起连续停牌并再次启动重组。
本次方案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拟注入资产的权属证明获得了进展;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增了位于雨花台区西营村的拟开发项目(项目详细介绍参照本报告书摘要中对该资产的描述);三是鉴于凤凰集团对未来上市公司的战略构想为“文化地产+金融股权投资”,对资产包组合进一步优化,注入盈利能力相对较高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千万股权并划拨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双方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批准。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属于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本次发行完成后,重组方凤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豁免要约收购范畴,凤凰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要约豁免申请报告,有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转让事项同时进行,互为生效条件,任一项内容未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2、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是否能通过所有批准程序及完成全部审批的时间尚无法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凤凰集团对本公司的收购,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凤凰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对凤凰集团收购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及同意豁免凤凰集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双方国资管理有权部门批准,能否得到国资管理有权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为183,320,6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06元(按照公司本次2008年12月8日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该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最终确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总股本将增加,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关注主营业务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6、本次拟注入资产中以下土地权属的确认正在办理之中:
(1)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已完成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缴清,暂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预计2009年9月,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将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并领取B地块土地使用权证。
(2)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地块)土地于2008年3月已从江苏省出版总社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确认支付总计2亿元的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凤凰山庄项目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并已经支付了其中的9600万元。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计划将在2009年1月底前对该地块完成拆迁及五通一平后以净地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目前拆迁正在进行中),由于土地尚未交付,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根据2008年4月28日,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与凤凰置业签署协议,上述土地收储协议中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土地收储金由凤凰置业收取。凤凰置业于2008年11月18日收到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补偿款5,000万元。
(3)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土地使用权在2008年3月已由凤凰集团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并已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该宗土地拟于2009年底前由仓储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届时将履行招拍挂程序。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样将会对该地块先行收储,并确认支付给凤凰置业一定的收储补偿,因此凤凰置业若最终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其实际需缴纳的土地价款与其它竞争者相比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在该招拍挂程序完成前,凤凰置业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凤凰集团已作出承诺,如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未能改变土地用途,且凤凰置业亦未能以高于该土地注入上市公司时的评估值的价格进行变现,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注入时的评估值以现金回购。
(4)目前尚未获得可用于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均为凤凰置业的土地储备项目,未纳入凤凰置业08年盈利预测范畴。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由凤凰置业缴纳,且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纳入凤凰置业评估范围。
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后即可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暂未领取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目前看,该地块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风险较小,对未来上市公司亦不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
凤凰山庄项目已经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合同,并支付首笔款项,计划2009年1月底能拿到土地证;而凤凰云海项目在招拍挂中最终获得地块的可能性较大,即使未能在招拍挂中摘牌,凤凰置业也可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款,并将该补偿款用于另行择优购地,以优化和丰富土地储备,因此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土地现状也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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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绪 言
由于耀华玻璃股票曾于2007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虽通过实现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股票简称由“*ST耀华”改为“ST耀华”,但从长远看,由于玻璃行业激烈竞争、耀华玻璃自身的体制限制等问题,如不进行重组,公司的经营状况难以摆脱困境。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注入优质资产,以改变目前的主营业务、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最终促进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使公司避免退市乃至破产的不良后果,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
为了彻底改变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引进重组方凤凰集团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2、耀华集团将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总价款为38,354.82万元,约1.45元/股)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耀华集团负责安置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
上述方案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在方案实施完成后,耀华玻璃原有资产及负债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将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的全部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740,600,440元,注册地拟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名称拟变更为“江苏凤凰文化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本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发行情况将以证监会审核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
本公司拟将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凤凰集团标的资产进行置换,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并豁免凤凰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交易前,耀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完成后凤凰集团将获得公司控股权,为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摘要,以供投资者决策参考之用。
第三章 本次交易的当事人
一、交易主体
(一)资产置出方、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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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置入方、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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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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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审计机构
(一)资产置出方、发行方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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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置入方、发行对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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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机构
(一)资产置出方、发行方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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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置入方、发行对象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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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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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由于耀华玻璃股票曾于2007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虽通过实现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股票简称由“*ST耀华”改为“ST耀华”,但从长远看,由于玻璃行业激烈竞争、耀华玻璃自身的体制限制等问题,如不进行重组,公司的经营状况难以摆脱困境。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注入优质资产,以改变目前的主营业务、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最终促进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使公司避免退市乃至破产的不良后果,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
凤凰集团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是中国出版业五大行业经济指标连续位居第一的文化企业集团,是“中国文化企业三十强”,是“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的获奖单位。2008年,凤凰集团被中国版权业协会颁发了“中国版权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奖”。凤凰集团拥有两大核心业务板块:出版与发行、文化地产,其中文化地产业务是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而拓展的新核心业务。目前运作文化地产业务的是凤凰集团全资拥有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凤凰置业是以文化城和文化休闲设施建设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为国有大型书城及多元文化的窗口阵地建设提供支持,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急需的硬件支撑。凤凰置业的发展目标是经过未来五至八年的努力,完成江苏全部省辖市中心文化城的建设任务,完成部分县级市的中心文化城建设;同时将文化地产业务“走”向省外,成为中国最大的文化地产企业。
本次交易拟通过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将凤凰置业100%股权注入本公司,从而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实现主营业务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转变。未来凤凰置业将严格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设施,通过资本与产业互动,积极创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文化地产主业,打造文化地产品牌。
2008年4月30日和6月30日,ST耀华分别召开了重组第一次董事会和第二次董事会,但由于一些股东的反对导致原方案未能在2008年8月6日召开的ST耀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通过,该重组计划一度中止。
2008年11月,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精神,秦皇岛国资委、凤凰集团双方高层再次研究重组事宜,一致认为继续推进重组有利上市公司,鉴于今年以来ST耀华巨额亏损的形势,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扭转,只有继续推进重组,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命运,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ST耀华自2008年11月13日起连续停牌并再次启动重组。
本次方案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对拟注入资产的权属进行了完善;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增了位于雨花台区西营村的拟开发项目(项目详细介绍参照本报告书摘要中对该资产的描述);三是鉴于凤凰集团对未来上市公司的战略构想为“文化地产+金融股权投资”,对资产包组合进一步优化,注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千万股权并划拨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07年9月21日,上市公司在收盘后接到控股股东耀华集团通知,秦皇岛市国资委拟对耀华集团改制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因上述事项涉及上市公司,且上述事项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恢复交易。
2007年10月13日,经河北省国资委同意,ST耀华控股股东耀华集团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截止2007年11月2日(公开征集截止日期),有三家企业向耀华集团提交了受让申请并支付缔约保证金。
11月8日起,秦皇岛市国资委、耀华集团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始对三家受让方进行了现场的尽职调查。11月29日,经过专家组投票后综合评定,凤凰集团最终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12月4日起,耀华集团与凤凰传媒开始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双方着手开始讨论合作框架性协议以及制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08年4月3日,凤凰集团签发并向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提交编号为“苏凤版[2008]17号”《关于启动“借壳上市”预沟通程序的请示》。4月14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向凤凰传媒联合出具“苏宣复[2008]5号”《关于同意启动“借壳上市”与沟通程序的批复》。
ST耀华于2008年4月30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凤凰集团重组耀华玻璃的相关决议。5月5日,上市公司的股票正式复牌。2008年8月6日,耀华玻璃第一次重组股东大会没有获得通过。会后,凤凰集团、秦皇岛国资委及其相关中介就是否继续推进ST耀华的重组进行了研究。经过研究,重组双方都认为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ST耀华股票先行复牌。
2008年11月,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精神,秦皇岛国资委与凤凰集团双方高层再次研究重组事宜,一致认为继续推进重组有利上市公司,鉴于今年以来耀华巨额亏损的形势,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扭转,只有继续推进重组,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命运,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达成以上共识的基础上,秦皇岛国资委与耀华集团进行了沟通,耀华集团于11月12日通知上市公司将有重大事项有待公告,11月13日上市公司实施了临时停牌。随后,凤凰集团、耀华集团以及上市公司召集相关的中介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11月15日,重组双方及其相关中介在北京凤凰台召开了ST耀华第二次重组的中介碰头会,明确了时间表和相关各方的工作细节。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业绩,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二)尽可能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五)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等价资产置换
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凤凰集团
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183,320,634股
认购方式: 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以拟置入资产与耀华玻璃拟置出资产的差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06元/股
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拟置入资产未分配利润为-7,336,883.57元,需新老股东共担。(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未分配利润为-430,003,143.66元)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凤凰集团自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发行股份的上市日程安排:待上市公司与上交所、登记公司协商后确定
(三)股权收购
耀华集团将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按38,354.82万元(约1.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耀华集团负责安置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上述股份转让方案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凤凰集团和耀华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耀华集团将在本次重大重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按《重组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组属于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本次重组须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并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七、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2008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以及《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第五章 上市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HUANGDAO YAOHUA GLASS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ST耀华
证券代码: 60071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10003041/1
法定代表人: 曹田平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6 年6 月24 日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办公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邮政编码: 066013
联系电话: 0335-3285158
联系传真: 0335-3028173
联系人: 陈 幸
电子信箱: yaohuasyl@sina.com
公司股本: 55,728万股
主营业务:玻璃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玻璃机器制造、加工、修理;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国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工业技术玻璃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二、公司设立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冀股办『1995』第9号文批准,由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为主要发起人,以其下属的浮法厂、二厂及相关资产折资入股,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秦皇岛北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6月24日。
1996年6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74号、『1996』75号文批准,以每股6.60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500万股,其中向内部职工配售450万股。
表5-1: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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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7年1月17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变更为32,400万股。
表5-2:1997年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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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30号文批准,公司于2002年8月29日至9月9日以网下、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增发A股2,3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7.3元人民币,并于2002年9月19日上市。
表5-3:2002年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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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34,83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共转增20,898万股,总股份变更为55,728万股。
表5-4:2004年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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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4股。股改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5-5:2006年股改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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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截至200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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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一直为耀华集团,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7: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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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股权分置改革,耀华集团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4股对价;
②耀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了近5%的股份
③2008年10月13日,耀华集团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27,000,000股耀华玻璃股份。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05年、2006年度,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减缓、行业供需矛盾突出,玻璃售价持续低迷,另一方面,主要原燃材料价格高涨,导致玻璃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耀华玻璃经营困难,连续出现亏损,并于2007年4月30日被上交所实行退市风险提示。
2007年度,玻璃市场形势出现了一定转机,但纯碱、重油等原燃材料价格同时也在不断攀升,在成本方面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压力。公司通过处置耀华玻璃下属的财务公司股权投资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才实现扭亏为盈,保住了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股票简称由“*ST耀华”改为“ST耀华”。但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状况仍无实质改变,公司2008年三季度仍然严重亏损,如果不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很难再避免亏损并再次面临退市的风险。
四、主要财务指标
表5-8:近二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五、控股股东概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耀华集团始建于1922年,为中比合办企业;1977年更名为“秦皇岛耀华玻璃厂”;1988年更名为“秦皇岛耀华玻璃总厂”;1991年,以耀华玻璃总厂组建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被列为“国家试点企业集团”,1992年被列为“计划单列企业集团”;1994年更名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并列为“河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6年12月27日出具“冀国资企字[1996]第89号”《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国有资产的批复》:同意耀华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耀华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30000100000173;注册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法定代表人:曹田平;注册资金:人民币40,257万元;经济性质:国有;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玻璃及制品、玻璃钢制品、树脂的制造;硅制原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机械制造、加工、修理;与本企业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服务及供热工程的管道施工;受集团委托提供所属企业账户、资金及结算的辅助性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耀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秦皇岛国资委,并未发生变更。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六、股东结构
表5-9: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前十大股东名称
■
(注:其中耀华集团于2008年10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27,000,000股耀华玻璃无限售条件股,减持后耀华集团持有耀华玻璃26,464.856万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仍为耀华玻璃第一大股东)
七、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表5-10: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股权投资概况
■
第六章 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注册资本: 7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5888
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106765860993
法定代表人:谭 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25-83247221
传 真:025-83247221
联系人:高红光
经营期限: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七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江苏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
控股股东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历史沿革
凤凰集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7月18日出具的“苏政复[2001]119号”文批准并于2001年10月8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3月17日,凤凰集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者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凤凰集团经营江苏省出版总社及其所属的17家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2004年8月30日和2005年2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具“新出图[2004]1052号”和“苏政复[2005]10号”批复,同意凤凰集团名称由“江苏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2008年,凤凰集团被中国版权业协会颁发了“中国版权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奖”。
凤凰集团现持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00011058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法定代表人:谭跃;注册资金:人民币7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凤凰集团最近三年注册资本一直为72,000万元,未发生变化。
四、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上市公司、耀华玻璃、ST耀华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方、重组方、凤凰集团 |
指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出让方、耀华集团 |
指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
江苏凤凰置业、凤凰置业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行为 |
本草案、本报告摘要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凤凰集团所持凤凰置业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价值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审计评估值为准 |
《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耀华玻璃、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耀华集团、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万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 |
拟置出资产 |
指 |
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拟置入资产 |
指 |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集团持有的经评估的凤凰置业100%股权 |
股份转让、国有股转让 |
指 |
凤凰集团以耀华玻璃置换出的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和3000万元现金为对价,受让耀华集团所持耀华玻璃全部264,648,560股国有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 |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
指 |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8年9月30日 |
申银万国、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重组方财务顾问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康达、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重组方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京都评估、上市公司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中喜、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
指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京都审计、重组方审计机构 |
指 |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国友大正、重组方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百慧勤、耀华集团财务顾问 |
指 |
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证券 |
指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 |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 |
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1-9月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 |
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耀华玻璃2008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01375号) |
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2008年1-9月备考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 |
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 |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秦皇岛国资委 |
指 |
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北国资委 |
指 |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耀华玻璃就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
法定代表人: |
曹田平 |
电话: |
0335-3285158 |
传真: |
0335-3028173 |
联系人: |
陈幸 |
名称: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法定代表人: |
谭 跃 |
电话: |
025-83247221 |
传真: |
025-83247221 |
联系人: |
高红光 |
名称: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
法定代表人: |
丁国荣 |
电话: |
021-54033888 |
传真: |
021-54047585 |
项目主办人: |
沈轶、陈伟 |
项目经办人: |
陈悦、张奇智 |
名称: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西长安街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增刚 |
电话: |
010-83915232 |
传真: |
010-83913756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高明来、袁蕾 |
名称: |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 华 |
电话: |
010-65264838 |
传真: |
010-65227521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黄志斌、倪军 |
名称: |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涛 |
电话: |
010-65120850 |
传真: |
010-65227608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李凤民、王捷 |
名称: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 |
法定代表人: |
申江宏 |
电话: |
010-85868816 |
传真: |
010-85868385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杨令健、石英敏 |
名称: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北京市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
负责人: |
付 洋 |
电话: |
010-85262828 |
传真: |
010-85262826 |
经办律师: |
江华、袁怀东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134,200,000 |
74.56 |
社会法人股 |
800,000 |
0.44 |
社会公众股 |
45,000,000 |
25 |
合计 |
180,000,000 |
1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241,560,000 |
74.56 |
社会法人股 |
1,440,000 |
0.44 |
社会公众股 |
81,000,000 |
25.00 |
合计 |
324,000,000 |
1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241,560,000 |
69.35 |
社会法人股 |
1,440,000 |
0.41 |
社会公众股 |
105,300,000 |
30.23 |
合计 |
348,300,000 |
100.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386,496,000 |
69.35 |
社会法人股 |
2,304,000 |
0.41 |
社会公众股 |
168,480,000 |
30.23 |
合计 |
557,280,000 |
100.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21,408,000 |
57.67 |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
319,503,360 |
57.33 |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904,640 |
0.3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35,872,000 |
42.33 |
社会公众股 |
235,872,000 |
42.33 |
三、股份总数 |
557,280,000 |
100.00 |
项目 |
数量(股) |
总股本 |
557,280,00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3,775,36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3,504,640 |
项目 |
耀华集团持股
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股) |
2005年12月31日 |
386,496,000 |
69.35 |
386,496,000 |
0 |
2006年12月31日 |
319,503,360 |
57.33① |
319,503,360 |
0 |
2007年12月31日 |
291,648,560 |
52.33② |
291,648,560 |
145,819,680 |
2008年10月13日 |
264,648,560 |
47.49③ |
264,648,560 |
0 |
项目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778,609,149.21 |
1,797,728,420.80 |
2,033,604,806.07 |
净资产 |
305,265,120.05 |
474,096,427.51 |
463,272,425.69 |
项目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3,412,817.67 |
1,404,049,549.16 |
1,154,795,210.10 |
利润总额 |
-168,831,307.46 |
10,762,956.99 |
-369,409,205.73 |
净利润 |
-168,831,307.46 |
10,762,956.99 |
-369,409,205.73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本性质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
29,164.86* |
52.33% |
国有法人股 |
王宏 |
606.64 |
1.09% |
流通A股 |
陈铭权 |
416.66 |
0.75% |
流通A股 |
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403.45 |
0.72% |
流通A股 |
陈宝华 |
327.81 |
0.59% |
流通A股 |
上海政信投资有限公司 |
299.00 |
0.54% |
流通A股 |
唐仁娟 |
291.21 |
0.52% |
流通A股 |
张强 |
263.34 |
0.47% |
流通A股 |
李翔 |
261.00 |
0.47% |
流通A股 |
曹春梅 |
234.90 |
0.42% |
流通A股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投资金额 |
经营范围 |
秦皇岛耀华兴业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2,277.68万元 |
镀膜玻璃 |
秦皇岛耀华镀膜玻璃厂 |
100% |
829万元 |
镀膜玻璃 |
秦皇岛耀华茵莱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
75% |
161.25万美元 |
玻璃钢节能门窗 |
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
79.06% |
12,741.56万元 |
平板玻璃 |
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52.26% |
4,200万元 |
平板玻璃 |
冷水江市耀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3,900万元 |
耐火砖 |
秦皇岛耀华船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80万元 |
玻璃钢船舶 |
耀华科达新材料公司 |
82% |
366万元 |
新型建筑材料 |
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7.36% |
6,320万元 |
浮法玻璃制品 |
北京耀华康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50% |
3 00万元 |
医药产业 |
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80% |
1,500万元 |
高新项目投资 |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
■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
(下转B14版)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ST耀华 编号:临2008-062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田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齐世洁先生委托董事单翔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详见附件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曹田平、单翔、齐世洁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详见附件2“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田平、单翔、齐世洁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耀华玻璃股票曾于2007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虽通过实现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股票简称由“*ST耀华”改为“ST耀华”,但2008年由于市场售价与成本严重倒挂,前三季度已亏损1.35亿元,全年又将出现巨额亏损。而且从长远看,由于玻璃行业激烈竞争、耀华玻璃自身的体制限制等问题,如不进行重组,公司的经营状况难以摆脱困境。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才能改变目前的经营状况,最终促进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使公司避免退市乃至破产的不良后果,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
本次交易拟在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耀华集团’)向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同时,通过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凤凰集团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股权,将凤凰置业100%股权注入本公司,从而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实现主营业务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转变。未来凤凰置业将严格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设施,通过资本与产业互动,积极创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文化地产主业,打造文化地产品牌。具体方案为:
(一)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等价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和审计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
(二)耀华集团将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按38,354.82万元(约1.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公司所有在册职工按“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耀华集团安置(上述股份转让方案须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方案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在方案实施完成后,耀华玻璃原有资产及负债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将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的全部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根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3),截止2008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本次置出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确定为35,354.82万元。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附件4),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次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128,115.06万元,最终作价总金额为128,115.06万元。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为183,320,634股。发行价格为2008年12月8日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00%,即5.06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耀华玻璃总股本扩张至740,600,634股,其中:凤凰集团持有447,969,194股(含受让的264,648,560股),占上市公司重组后总股本的60.49%。
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承担或享有。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上市公司承担或享有。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附件5),本次重组后公司2008年、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7,224,873.88元和293,545,660.22元。为了体现对社会流通股东利益的保护,重组方凤凰集团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2008年、2009 年业绩作出如下承诺:除不可抗力外,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能够完成以下指标:2008年、2009年,拟注入标的资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3077.05万元(注:上述承诺利润指标按照拟注入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口径计算)。若未能完成,凤凰集团将在年报公告后一个月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足其差额。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
董事会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的意见: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评估结论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已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改变目前的主营业务、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最终促进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公司将置入凤凰集团所拥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根据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附件4),凤凰置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28,115.06万元,在与本公司原有资产进行等价置换后,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183,320,634股。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唯一对象为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收购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耀华玻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2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耀华玻璃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田平、单翔、齐世洁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已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就受让本公司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曹田平、单翔、齐世洁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因本次交易而触发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协助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办理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5、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本相关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7、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以及河北省证监局《关于坚决禁止辖区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章程第三十九条
在保留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增加“占用即冻结”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时,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罢免。按照有关规定,需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修改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盈利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提议于2008年12月24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
附件: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2.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4.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至十二月、二〇〇九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证券简称:ST耀华 证券代码:600716 编号:临2008-063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
(七)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一:《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6)锁定期安排
(7)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须经分项表决,各分项表决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08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控股股东耀华集团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回避表决。
三、股东登记表决方式
(一)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邮政编码:066013
联系电话:0335-3285158
联系人:陈幸
3、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应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决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八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00 |
议案一 |
《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1.00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3.00 |
议案四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4.00 |
1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4.01 |
2 |
发行方式 |
4.02 |
3 |
发行数量 |
4.03 |
4 |
发行对象 |
4.04 |
5 |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4.05 |
6 |
锁定期安排 |
4.06 |
7 |
决议有效期 |
4.07 |
议案五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
议案六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6.00 |
议案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7.00 |
议案八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99.00 元代表总议案,以1.00 元代表第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所持股票类别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A股(600716) |
738716 |
耀华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注:对于议案四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预案,4.00元代表对议案四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元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1,4.02元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投票举例
A、如股权登记日持有“ST耀华”股票的股东,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1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B、如股权登记日持有“ST耀华”股票的股东,对全部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16 |
买入 |
99.00元 |
2股 |
C、如股权登记日持有“ST耀华”股票的股东,对全部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16 |
买入 |
99.00 |
3股 |
6、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7、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2.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99.00)的表决申报。
8、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9、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其它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相关资料如下表:
委托人姓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委托人持有耀华玻璃股份数(股) |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期限 |
|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ST耀华 编号:临2008-064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8年12月8日召开四届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8日
(上接B13版)
凤凰集团主要业务可划分为两大核心业务板块:一是出版与发行业务,二是文化地产业务。
出版与发行业务是传统优势业务板块,集团年出版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物6000余种、专业报刊23种;下属子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及其所属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和各市、县新华书店共82家,拥有图书销售网点近1000个。
文化地产是凤凰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中的新兴核心业务,通过集团全资的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已初步形成了文化地产开发的经营模式,既可以承担起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又可形成相当可观的商业投资回报,具有可操作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持续发展的前景。
由于凤凰集团的前期房产建设项目均是为出版发行主业服务的项目,由于功能定位是图书销售终端,故几乎不对外销售,但建设过程与社会房地产开发相比,仅缺销售环节,所以积累了丰富的选地、拆迁、规划、土建、安装、预决算控制等房地产行业必备的经验。成立凤凰置业后,前期的房产建设演化为文化地产开发,因此在满足自用需求的同时产生了商住开发与销售业务。截至到目前,凤凰集团房地产销售收入约为14.63亿元,其中江苏国际图书中心实现销售7.42亿元,凤凰和鸣苑已收到预售款7.21亿元。
另外,凤凰集团还通过旗下的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从事酒店经营管理业务,以及通过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从事艺术品投资业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凤凰集团总资产101.24亿元,净资产63.10亿元,销售收入50.33亿元,净利润5.27亿元。
表6-1:凤凰集团近二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类状况单位:元
■
五、最近二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表6-2:凤凰集团最近二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单位:元
■
注:凤凰集团2006-2007年会计报表均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苏亚审二[2007]第72号、苏亚审字[2008]第428号审计报告。
六、最近二年简要财务报表
表6-3:凤凰集团近二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表6-4:凤凰集团近两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
表6-5:凤凰集团近两年利润分配表单位:元
■
表6-6:凤凰集团近两年利润分配表(续)单位:元
■
表6-7:凤凰集团近两年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表6-8:凤凰集团近两年现金流量表(续)单位:元
■
凤凰集团2007年财务报表由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字『2008』428号)。
凤凰集团2006年财务报表由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二『2007』72号)。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1、出版集团(指凤凰集团,下同)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等业务时账务处理不同步,影响了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准确性。
(1)截止2006年12月31日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各市县新华书店款为0.87亿元,而各市县店应付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款为5.91亿元,往来差额为5.04亿元。
(2)2006年度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给各市县新华书店23.98亿元,而各市县店反映从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成本为27.76亿元,购销差额为3.78亿元。
另外,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各市县新华书店之间关联交易的统计资料也相互不一致,由于资料不全,未能统计出具体金额,合并财务报表中该部分关联交易未能予以抵销。
2、出版集团存在跨期实现利润现象。
(1)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 “应收期销款”余额13.10亿元对应的收入和成本未在2006年度确认;另外,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 “应付期进款”余额11.59亿元对应的存货也未在年末确认;“应收期销款”和“应付期进款”均在表外反映。
(2)部分市县新华书店审计报告反映: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少确认利润3,516.29万元,具体情况为:2006年度少确认收入3,380.72万元,其中:售书款挂记往来账或银行存款未达账3,171.32万元(相应的成本也未结转)、所得税返还款挂记银行存款未达账109.27万元、寿险返还款挂记往来账100.13万元;2006年度多确认费用265.80万元,其中:无依据提取手续费170万元、前期挂账费用摊入本年53.45万元、承担三产单位税费42.35万元;2006年度少确认费用130.23万元,其中:费用挂记往来账74.45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3.39万元、应提未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2.39万元。
另外,2006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有29家子公司未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对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2,968.9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3)新华印刷厂将本年应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98.64万元挂记长期待摊费用,导致多计本年利润98.64万元。
(4)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将本年月饼销售款30.20万元挂记其他应付款,导致少计本年利润28.52万元。
(5)钓鱼杂志社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所有已经发布的广告所实现的收入,并且未能提供所有的广告合同,导致我们无法判断这些未经确认且无法提供结算依据的广告收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因各子孙公司未能统计出期末存货余额中所包含的内部购进存货的余额,因此合并财务报表未能抵销期末存货余额中所包含的内部销售利润及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另外,我们未能对江苏教育出版社本部期末存货余额(码洋价)16378.62万元、江苏文艺出版社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码洋价)1808.95万元采用满意的审计程序,以核实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凤凰集团的唯一出资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凤凰集团全资拥有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印刷厂、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国际图书中心、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有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图进出口公司、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拥有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凤凰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钓鱼杂志社、凤凰资讯报、江苏图片社、江苏省出版总社报刊中心等十三家事业单位;控股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公司(持股46.72%)、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持股73.75%);参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6%】)。
凤凰集团主要控制企业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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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凤凰集团2008年12月5日出具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承诺函》,凤凰集团截止承诺出具之日,实际和潜在控制南京证券19,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11.18%。其中,本次重组注入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每股作价1.80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82%;直接持有南京证券4,0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26%;潜在持有南京证券10,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6.10%。(凤凰集团已与原股份持有方签署了关于受让南京证券10,800万元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并获得了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股权转让所必须的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八、下属参控股公司及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表6-9 :凤凰集团参股、控股公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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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0:凤凰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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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凤凰集团和耀华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耀华集团将在本次重大重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08年6月30日,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选重组方凤凰集团子公司凤凰置业总经理齐世洁先生、凤凰集团投资总监单翔先生为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预案。该预案已经于2008年8月6日召开的2008年耀华玻璃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齐世洁先生,男,1956年出生,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计财处副处长、凤凰集团发展部副主任、凤凰置业总经理;
单翔先生,男,1969年出生,历任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凤凰集团投资总监。
表6-11:凤凰置业推荐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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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凤凰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在2008年8月6日召开的耀华玻璃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根据耀华玻璃《公司章程》,耀华玻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耀华玻璃股东大会选举了凤凰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亦未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收购人暂无对耀华玻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收购人凤凰集团将对董事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届时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表决和实施。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情况
凤凰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七章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拟置出资产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凤凰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拟置出资产为本公司截至2008年9月30日所有的资产和负债。
(一)拟置出资产(包括负债)概况
根据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以及京都评估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本次拟置出资产的情况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评估前的资产账面值为91,493.8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91,493.85万元,评估值为93,193.98万元,评估值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1,700.12万元,增值率为1.86%;
负债账面值为57,839.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57,839.16万元,评估值为57,839.16万元,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一致;
净资产账面值为33,654.7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3,654.70万元,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评估值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1,700.12万元,增值率为5.05%。
评估范围的各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7-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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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置出资产评估详细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1)概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论和耀华玻璃提供的流动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38,735,573.04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无账面调整事项。耀华玻璃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各科目账面价值情况详见下表:
表7-2:耀华玻璃流动资产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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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①货币资金
耀华玻璃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26,251,154.43元,其中库存现金 16,166.65元,银行存款26,234,987.78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②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195,177.00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经过清查核实,耀华玻璃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无形成呆坏账的可能,故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耀华玻璃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为1,195,177.00元,与账面值一致。
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耀华玻璃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为42,440,925.04元,比账面净值40,939,393.39元增加了1,501,531.65元,增值率为 3.67%;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为171,622,117.86元,比账面净值170,360,479.06元增加了1,261,638.80元,增值率为0.74%。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预计的坏账损失比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少所致。
④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为7,482,330.45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预付账款的主要内容是预付货款等,大部分发生于2007年和2008年,但也存在账龄较长的情况。对于近期发生的业务,供货方、相关业务单位与耀华玻璃仍保持着业务往来,无证据表明有回收风险;对于账龄较长的情况,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耀华玻璃可以实现其相应权益。故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⑤存货
存货账面值为113,798,886.71元,无账面调整事项。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耀华玻璃存货的评估值为103,257,676.50元,比账面值减少了10,541,210.21元,减值率为9.26%。存货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现时玻璃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按照市场法确定的产成品价值远低于账面成本,造成减值。
(3)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329,524,697.24元,比账面值减少了9,210,875.80元,减值率为2.72%(详见下表)。
表7-3:耀华玻璃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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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65,890,156.04元,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为87,272,701.69元,系耀华玻璃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投资。
(2)评估过程及方法
①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整体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②对参股公司的投资项目,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并且未能取得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故以清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由于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均按照适宜的方法进行了相关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87,272,701.69 元评估为零。
(3)评估结果
耀华玻璃长期投资的评估值为188,698,461.27元,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10,081,006.92元,增值率为5.64%。
长期投资增值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耀华玻璃下属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确定的长期投资价值大于相应长期投资账面值,其中,增值幅度较大的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由设备和土地增值所引起;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87,272,701.69元评估为零,造成增值。
表7-4:耀华玻璃长期投资评估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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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秦皇岛耀华茵莱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后的所有者权益也为负数,由于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单位,根据谨慎性原则,评估结果按照最低零值确定。
3、建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1)概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论和耀华玻璃提供的建筑物清查评估申报表,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为耀华玻璃浮法一线,浮法二线的主厂房、氮站、氢站、充氧站、原料车间、工技厂房、销售成品库、锅炉房、循环水泵房、烟囱、水池、水塔、厂区道路、围墙等建构筑物和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主要包括厂区热力管道、给排水管道及部分工艺管道。基准日账面原值189,841,660.65 元,账面净值105,597,930.40元,无账面调整事项(详见下表)。
表7-5:建筑物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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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方法
根据耀华玻璃建筑物的特点及现状,对以上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和其它税费+资金成本
(3)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建筑物的评估净值为109,846,861.00 元,比调整后账面净值105,597,930.40 元增加了4,248,930.60元,增值率为4.02%。
增值的主要原因为:绝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建造较早,其预决算套用了较早的定额,评估测算则套用河北“2008”定额,工程造价有所提高;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部分房屋建筑物因施工质量较好、维护保养较好,其寿命年限高于其折旧年限,形成评估净值大于账面净值;评估基准日人工费、材料费价格较建设期普遍提高,造成重置成本提高。
4、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1)概况
根据审计结论和耀华玻璃提供的设备清查评估申报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527,565,118.76元,账面净值258,574,609.10元。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持续经营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对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3)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设备的评估净值为252,664,151.90元,比账面净值减少了5,910,457.20元,减值率为2.29%(各类设备的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设备减值的主要原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例如熔窑、锡槽、退火窑以及原料混合机等)购置年代较早,当时购置设备的原始费用较高,并且账面值中包括了多次的技术改造费用,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这些设备国内替代性较高,现行购置价格也有普遍性的降低;因市场价格的变化,电子设备、车辆等在评估基准日的购置价格较原始购置价格降低,造成评估原值较账面原值降低。
5、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基准日账面值为9,083,583.33元,主要为耀华玻璃正在施工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发生的材料费等工程款项,基准日工程尚在施工建设中。
经评估,在建工程评估值为9,083,583.33元,与账面值一致。
6、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329,358.74元,内容分别为湖南耀华冷水江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占地以及耀华玻璃制镜部所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账面调整事项。
耀华玻璃基准日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42,122,000.00元,比调整后账面值24,329,358.74元增加了17,792,641.26元,增值率为73.13%。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随着各地土地供给量的减少,土地需求的增加,土地价格进一步上扬,造成现时土地使用权增值。
7、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1)概况
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负债账面值为578,391,551.85元,其中流动负债571,391,551.85元,长期负债7,000,000.00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负债涉及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它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各科目账面值情况详见下表:
表7-6:耀华玻璃负债科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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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对负债的评估,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函证和回函情况,以是否存在债权人和是否是实际承担的费用为原则,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计核实,并以审核确认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3)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负债的评估值为578,391,551.85元,与账面值一致。
(三)拟置出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及处理情况
1、银行借款和承兑汇票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书面说明、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短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7,19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人民币6,000万元。
(1)向工商银行海港支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工商银行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承担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190万元和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债务和承兑汇票债务。
工行于2008年7月9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工行同意耀华玻璃在工行全部贷款和承兑汇票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2)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承担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0万元、700万元和3000万元的短期、长期借款债务和承兑汇票债务。
根据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于2008年4月7日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交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其承担的债务随耀华玻璃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耀华集团待本次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有关机关批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交行授信政策的规定办理债务(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的移转手续。
(3)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承担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债务。
华夏银行于2008年7月21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华夏银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承担的全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抵押担保债务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2、银行担保债务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文件和书面说明、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的担保债务由为自身银行贷款承担的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担保、为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园”)和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的银行贷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耀华工业园和沈阳耀华的银行贷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56万元。
(1)向交通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交行对耀华工业园向交行的短期、长期借款和承兑汇票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交行于2008年4月7日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交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向其对耀华工业园承担的担保责任随耀华玻璃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耀华集团待本次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有关机关批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交行授信政策的规定办理保证责任的移转手续。
(2)向中国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中行对耀华工业园向中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行于2008年7月14日向耀华工业园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致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转移问题的函》:中行同意办理耀华工业园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耀华玻璃担保转移的相关手续。
(3)向建设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建行对耀华工业园向建行的长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建行于2008年6月26日向耀华工业园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至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债务转移的函》:建行同意将耀华工业园向建行承担的人民币40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的担保方变更为耀华集团,建行将与耀华集团签订该笔担保转移的法律文书。
(4)向中信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中信银行沈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对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向中信银行的短期借款和承兑汇票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5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耀华玻璃尚未取得中信银行向其出具的关于同意将该笔保证担保债务进行移转的同意函,耀华玻璃正在与中信银行就该等事项进行沟洽。
(5)向工商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工行对自身向工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690万元的设备抵押担保责任。
基于工行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中载明“为使耀华集团改制、转让耀华玻璃控股权和回购耀华玻璃全部资产和负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监会报批手续得以实现,工行同意耀华玻璃在工行全部贷款和承兑汇票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又鉴于耀华玻璃和耀华集团向相关中介机构联署出具承诺函中提及“根据耀华集团、耀华玻璃与工商银行进行的直接沟通,工商银行对耀华玻璃拟将抵押给工商银行的浮法一、二线设备和LOW-E设备过户至耀华集团不存在异议”,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认为:耀华玻璃原先向工行承担的设备抵押担保的担保人由耀华玻璃变更为耀华集团以及原先由耀华玻璃拥有的抵押物转让至耀华集团在法律和操作上预期不应存在障碍。
(6)向华夏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3月31日,耀华玻璃和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对耀华玻璃向华夏银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华夏银行于2008年7月21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华夏银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承担的全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抵押担保债务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3、基于业务经营而发生的债务
根据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的应付账款为人民币13,085.62万元,预收账款为人民币2,909.98万元,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3,218.46万元,其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33.62万元。
根据耀华玻璃有关人员的说明:耀华玻璃目前已经取得了部分除银行以外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将耀华玻璃向其承担的有关债务进行移转的同意函,但目前尚未达到《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协议》约定的该等债务处置的比例。耀华玻璃目前正在与有关债权人就债务移转事项进行沟洽。
耀华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同意根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承接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既有和或有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经营、劳动关系、行政处罚和侵权赔偿等债务;对于不同意耀华玻璃基于进行本次资产重组而进行债务移转的债权人享有的合法债权,耀华集团承诺将以现金方式按有关约定或规定向债权人偿还或在由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代为清偿有关债务后向其及时进行全额补偿。
对于以上债权债务情况,交易双方约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于资产交割日,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二、本次拟置入资产的情况
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根据国友大正与京都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分别为128,115.06万元、35,354.82万元。在等价置换后,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为92,760.24万元,
(一)拟置入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注册资本:80,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21022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025-83248101
传 真: 025-83248105
联系人: 张维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
经营期限: 2005年09月23日至2015年09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106780269800
控股股东名称: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凤凰置业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设立
凤凰置业设立于2005年9月23日,系由凤凰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译林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及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8月30日,上述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凤凰集团于2005年1月12日以出让底价人民币3.3亿元摘取“南汽南地块”土地40,738.8平方米(约61亩),此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实施该投资项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特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
该意向书对拟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房地产投资公司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房地产投资公司出资者基本责任与权利进行了约定。
2005年9月6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富会验[2005]32号《验资报告》,对凤凰置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凤凰置业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5年9月6日之前缴足,截至2005年9月6日止,凤凰置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5年9月23日,凤凰置业取得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00011061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凤凰置业设立时住所为南京市中央路165号;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法定代表人为陈海燕。
凤凰置业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表7-7:凤凰置业设立时股东及出资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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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①2007年12月增资扩股
2007年12月12日,凤凰置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为扩大凤凰置业投资规模,股东单位按投资比例追加投资5,400万元。同日,凤凰置业全体股东签署《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中因本次增资扩股而变动的相应内容。
2007年12月18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出具苏富会验[2007]14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18日止,凤凰置业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
2007年12月20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凤凰置业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凤凰置业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表7-8:增资扩股后凤凰置业股东及出资比例表
(上接B14版)
凤凰和鸣苑项目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388,365,917.47元,为1-6幢的住宅楼、地下室、地下车库、第10幢的地下部分及配套幼儿园的成本。
凤凰和鸣苑项目总土地面积4072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21.70平方米,共有8幢住宅楼(1-8幢)、1幢商业综合办公楼(第10幢,1-5层为商业,5层以上为办公),配套1所幼儿园、地下超市、地下室及车库。该项目自2006年3月1日开工建设,现住宅楼中第7幢、8幢楼以及第10幢楼的地上部分已完成竣工验收,其余楼座建设工程已完工,尚有部分公共区域绿化、公共区域设施、道路未建设完毕,正在做办理竣工验收的相关基础性工作。截止评估基准日8幢住宅楼已预售完毕,尚剩余部分办公楼、商业和车库待售。
凤凰和鸣苑项目第7幢、8幢以及第10幢地上部分已办理完竣工验收,其余楼座建设工程已完工,只剩余部分公共区域绿化、公共区域设施、道路未建设完毕,故本次评估对凤凰和鸣苑的房产均按照完工产品来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接近评估基准日时期内已经成交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依照这些已经成交的房地产价格,通过多项因素的修正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Ⅰ、存货-库存商品(和鸣苑项目)评估值=销售价格(若签订合同的以合同金额为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
Ⅱ、存货-开发成本(和鸣苑项目)评估值 =销售价格(若签订合同的以合同金额为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后续工程款
存货—凤凰和鸣苑的评估值为811,851,300.00 元,其中存货-库存商品(凤凰和鸣苑)评估值338,529,100.00元,存货-开发成本(凤凰和鸣苑)473,322,200.00元
凤凰和熙苑项目所街土地
凤凰和熙苑项目调整后账面值共计687,906,160.16 元。土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拍卖协议及出让合同中的实际出让面积91419.2平方米(分为南北两块土地),其中,北地块面积45164.70平方米,南地块面积46254.50平方米。北地块土地证号为宁建国用(2008)第02392号,南地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凤凰和熙苑项(地铁所街地块)为正在开发的土地,目前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土地价值,并对土地价值以外现正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账面值确认。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是:
待估土地的评估价格=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因凤凰和鸣苑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发生了一些基础设施费用,本次评估对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按账面值确认,则凤凰和熙苑项目总评估值为1,107,434,148.36 元。见下表:
表7-18:凤凰和熙苑评估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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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调整后账面金额为49,085,237.82 元,为预交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以核实的调整后账面值49,085,237.82 元为评估值。
②长期应收款评估说明
长期应收款调整后账面金额为751,510,186.80元,为应收南京凤凰置业和苏州凤凰置业的借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并对往来款项进行了函证,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等,确认款项均可收回。长期应收款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751,510,186.80元。
③长期投资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调整后账面值94,900,000元,共计5项,未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7-19:长期投资评估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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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同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
A.对参股公司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经查,对参股仅2.5%的南京龙凤置业,不具备整体资产评估条件,且由于被投资单位项目未启动,不存在资产增减值事项。故对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以审计审定的账面值10,000,000元列示。
B.对南京证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江苏凤凰置业参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股,占南京证券评估基准日总股本的4.891%;南京证券2008年10月增资后,江苏凤凰置业参股比例为2.82%。
对于凤凰置业参股5000万股的南京证券股权投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对江苏凤凰置业持有南京证券的股权价值评估,评估人员收集评估对象近年来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股市指数、盈利水平和交易方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加权平均计算为可比实例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格。委估股权则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与可比实例按加权平均计算的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相乘,得出评估对象每股价值,再乘以评估对象的股数,作为该股权的评估值。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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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评估对象每股价值
P: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每股净资产
K:交易案例修正系数
M:交易案例交易总价
Q:交易案例交易股数
N:交易案例每股净资产
n:比较案例个数(本案取3个案例)
江苏凤凰置业持有南京证券5000万股评估值为9,000万元,评估增值额4,000万元,增值率80%。
C.对控股的江苏凤凰地产公司评估
江苏凤凰地产是江苏凤凰置业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只有1笔注册资本,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对新注册的控股100%的南京凤凰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以审计审定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账面净资产10,000,000元列示。
D.对控股的苏州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等2家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对控股的苏州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等2家子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采用的资产评估程序及过程、评估方法等与母公司江苏凤凰置业基本相同。即对被投资方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采用整体评估的江苏凤凰置业的子公司的概况见下表:
表7-20:江苏凤凰置业子公司评估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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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整体评估的江苏凤凰置业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如下表:
表7-21:江苏凤凰置业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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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整体评估的江苏凤凰置业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表:
表7-22:江苏凤凰置业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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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设备的评估说明
A.基本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为江苏凤凰置业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主要包括箱式变压器(用于工地临时供电)、办公电子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调整后账面原值计1,730,867.05元,调整后账面净值计1,065,885.09元。
B.评估方法
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已停产且无法查询到新设备报价,一般采用二手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即将淘汰或报废设备,以可回收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本次设备评估值1,097,100元,评估增值31,214.91元,增值率2.93%。
⑤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说明
A.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该宗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88号的土地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该宗地土地证号宁玄国用(2001)字第10878号,土地面积14,252.2平方米,证载原土地使用者为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日2051年3月21日。根据2008年3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关于无偿划拨江苏银行股权股份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的批复》文件,该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江苏凤凰置业名下。即该宗地使用权人实际为江苏凤凰置业。
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土地的评估值(详见案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价值。
板仓街土地评估值为25,780,800元。
B.小红山土地
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调整后账面值合计113,280,902.10元,为无偿划拨转入的原账面金额和招拍挂后付给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部分土地款。
2008年3月25日,根据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板仓街188号土地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总社及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无偿划转至江苏凤凰置业。
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被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收储总价为2亿元整。
2008年4月28日, 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与江苏凤凰置业签署协议, 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同意将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土地补偿金全部支付给江苏凤凰置业,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到收储款5,000万元。
2008年8月,江苏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位于玄武区曹后村,用地总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36601.4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的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目前江苏凤凰置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已付款9600万元。
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为2008年8月拍卖取得,拍得价格为320,000,000.00元,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的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转),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该拍卖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故本次评估采用该拍卖价格作为土地的评估价格。
另外,目前江苏凤凰置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付款96,000,000.00元,本次评估预计了剩下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24,000,000.00元,暂列在其他应付款。
⑥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元30,764,772.19,为预计利润和提取坏账准备而影响的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根据会计准则核实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调查递延所得税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记录。经核实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录完整,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⑦负债评估说明
表7-23:账面值及调整后账面值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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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54,328,628.13元,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质保金等。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54,328,628.13元。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720,667,131.16元,主要为预售凤凰和鸣苑房屋款项。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预收账款评估值为720,667,131.16元。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719,841,417.38元,主要为与总社结算中心借款、投标保证金、代出版大厦收取的管理费等。该款项多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基准日后需全部支付。
另外,预计了三笔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拆迁费
2008年3月25日,根据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总社及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无偿划转至江苏凤凰置业。
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及其补充协议,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被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收储总价为2亿元整,收储协议中明确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负责收储地块上房屋以及定着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拆迁工作,并负责结清水电气等费用,并沿拆迁范围边界砌筑围墙予以封闭,且收储地块上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费由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自行解决。根据补充协议该收储款由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收取,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到收储款5,000万元,估故本次评估预计了2亿元的债权(暂列其他应收款),另由于小红山地块拆迁尚在进行中,根据被评估单位与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拆迁协议,本次评估预计了小红山地块所需拆迁费用约为90,000,000元(暂列其他应付款)。
预计凤凰和熙苑项目(地铁所街项目)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未支付土地出让金
由于凤凰和熙苑项目和小红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部支付,预计两笔负债。以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减去已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差额作为预计的负债金额。凤凰和熙苑项目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金为10.1亿元,已经预付6.565亿元,预计负债为353,500,000元。小红山项目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应支付土地出让金为3.2亿元,目前江苏凤凰置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已付款96,000,000.00元,本次评估预计了剩下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24,000,000.00元。
其余的其他应付款以核实的实际应付款额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387,341,417.38 元。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价值110,204.10元,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110,204.10元。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价值769,314.13元,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 769,314.13元。
(2)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中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凤凰置业股权价值进行分析测算。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建设项目及规划开发项目,预测其股权现金流,得出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最后得出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
①基本模型
股东权益价值=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股权投资价值
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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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目标公司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
Ri:未来第i年的公司股权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期;
A.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在股东权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鉴于在所估算的经营性股东权益价值中已考虑了未来所需的现金投入,该基准日的货币资金应属所估计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性资产;未计收益的土地使用权,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单独测算其价值。
B.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南京证券、江苏龙凤置业和江苏凤凰地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其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江苏凤凰置业和南京凤凰置业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整体评估,评估方法与母公司一致。
②折现率
鉴于本次评估选用股权资本模型,与其对应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r。
Re = Rf + ( { km-Rf }+ε
式中:
Re:折现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权益系统风险
km:市场报酬率
ε: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经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为149,235.93万元。
(3)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表7-24: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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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凤凰置业股东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差额为21,120.87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评估师考虑到房地产经营风险,对凤凰和熙项目和凤凰云翔项目中的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值中未含房地产开发收益。
②江苏凤凰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和南京凤凰置业为负债经营,资产负债率均为9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以收益现值途径确定的股东权益价值较高。
③凤凰和鸣项目、凤凰和熙项目和凤凰山庄项目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预期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故以收益现值法确定的评估值较高。
④收益现值法是在建立系列假设模型基础上进行的预测,是一种理想状态条件下进行的预测。当假设条件不能实现或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收益现值法预测的评估结论则不能成立。
(4)确定评估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的结果都是合理的,只是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其现时价值而已,可以互相参考,但不应互为标准去判断另外一个结论的对与错。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资产为土地、房产等实物性资产,评估师认为资产基础法结果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价值,也更容易被报告使用者接受,故本报告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
江苏凤凰置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8,115.06万元人民币。
3、凤凰置业盈利预测情况
凤凰置业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是以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本公司2007年度、2008 年1-9月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凤凰置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并结合凤凰置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各项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业务收支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稳健原则编制的。
预测2008年度凤凰置业合计净利润37,224,873.88元,2009年度合计净利润293,545,660.22元。
京都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对凤凰置业编制的2008 年度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认为没有任何事项使京都审计会计师认为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没有为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盈利预测是在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进行了列报。
表7-25:凤凰置业盈利预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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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凤凰置业资产情况介绍
1、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凤凰置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4月3日
营业期限:200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15064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70067393724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2)历史沿革
苏州凤凰置业成立于2008年4月3日,由凤凰置业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27号《验资报告》。
苏州凤凰置业的股东凤凰业于2008年9月2日作出决定:将苏州凤凰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将经营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6楼”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决定,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向苏州凤凰置业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61号《验资报告》。苏州凤凰置业于2008年9月17日完成增资、变更住所及修改章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情况
苏州凤凰置业负责开发苏州文化城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2、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凤凰置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0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14000047946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1467494993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
(2)历史沿革
2008年8月11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分别以货币出资49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凤凰置业。凤凰置业持有南京凤凰置业49%的股权。南京中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宁中亚会验(2008)2012号《验资报告》。
2008年9月26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南京凤凰置业其余51%股权,并于2008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情况
南京凤凰置业负责开发凤凰云翔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3、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凤凰地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9月19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2000163177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267902012X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2)历史沿革
江苏凤凰地产成立于2008年9月19日,由凤凰置业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77号《验资报告》。
(3)项目情况
江苏凤凰地产负责开发凤凰山庄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4、凤凰置业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08年9月28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无偿划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苏宣〔2008〕36号、苏财教〔2008〕163号)文件批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同意凤凰集团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5000万股股权(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2%)无偿划拨到凤凰置业,并将凤凰置业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权无偿划拨回凤凰集团。根据《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前述5000万股南京证券股权无偿划拨事宜尚需向江苏证监局报告,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于上述南京证券股权划拨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08年12月4日出具《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苏证监函[2008]362号)。凤凰置业已取得南京证券签发的第039号《股权证》。
凤凰集团实际持有南京证券19,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11.18%。其中,本次重组注入凤凰置业的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后,凤凰集团还直接持有和潜在持有南京证券14,800万股。为保证拟注入资产的完整性,并经国资监管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的联合批复:苏宣复【2008】38号,苏财教【2008】243号)批准,凤凰集团承诺:在凤凰集团协议受让南京证券的10,800万元股权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且凤凰置业“借壳上市”完成后,将目前直接持有和潜在持有的共计14,800万元南京证券股权,在履行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后全部转让予凤凰置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将参照本次注入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所采用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南京证券创建于1990年,是江苏省第一家专业证券,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2005年,受中国证监会委托,托管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9月21日,根据证监机构字[2006]218号《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65,859.03万元增至102,228.23万元。2007年7月,获得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资格。2008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作出批复,核准其注册资本增至17.71亿元。
截至2007年末,南京证券的资产规模达到了132亿元左右;净资产24亿元左右;累计证券业务量12,046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2005年公司利润总额、人均利润、净利润位居全国127家证券公司第16、17、20位;2006年证券交易量、利润分别为历史最好年度的3.26倍、1.3倍;2007年全年共完成证券交易量7,468.67亿元,同比增长346%,实现利润17.67亿元,同比增长860%,成为全国为数极少的自成立以来持续稳定18年赢利、从未亏损的证券公司。
南京证券现有职能部门21个,拥有覆盖除东北地区以外全国各大区域的证券营业部28家,证券服务部10家,员工总数1000余人。南京证券控股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完备的股指期货工作业务体系。2008年9月,南京证券已经按照10配8的比例向原股东配股,每股配股价1.09元。据了解,目前南京证券已经开展IPO的相关准备工作。
凤凰置业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股权中的5千万股权(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2%)注入上市公司,一是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块优质金融资产,使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相应提高了约0.1元;二是为拓展凤凰置业的金融股权投资业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三是可以获取投资分红收益;四是如南京证券实现国内A股上市,凤凰置业将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
(2)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置业”)
龙凤置业成立于200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装潢建材、建筑材料销售;绿化种植、养护及管理。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持有龙凤置业2.5%的股权。
(四)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
1、已经开发或者正在开发的项目
(1)凤凰和鸣项目(鼓楼区中央路401号南块)
①取得土地情况
表7-26:凤凰和鸣项目取得土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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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凰和鸣
建设地点:鼓楼区中央路401号南块
批准文件:《关于鼓楼区中央路401号No.2004G42地块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05]889号,宁建房字[2005]881号)
总建筑面积:136,421.70平方米,其中可销售面积为95,117.51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以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
项目详情:II区地块面积6,477.3平方米,商业及办公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9,148平方米;I区地块面积34,261.5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4,412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均已完成,2008年9月部分楼盘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其余部分将在2009年初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预售情况:截至2008年9月30日,住宅、写字楼(除6楼自用外)已经售完,商铺、地下车位、地下超市正在预售,已入账预售款720,667,131.16元,已确认销售收入90,494,302元。
(2)凤凰和熙项目(地铁所街地块)
①取得土地情况
表7-27:凤凰和熙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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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凰和熙项目
建设地点:建邺区兴隆大街与江东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土地总面积:101,161.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91,419.2平方米),A地块使用权面积45,164.7平方米; B地块使用权面积46,254.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27,053平方米,其中地上241,7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288.8平方米,商业、办公面积比例不小于总面积的30%
建设内容:住宅、商业以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包含江苏教育书城)
③项目区位分析
地铁所街地块位于南京市河西奥体板块,东至云锦路,南至兴隆大街,西至江东中路,北至怡康街,是南京新主城区中央CBD的组成部分。
地铁所街地块四周道路等级均较高,江东大道、梦都大道、应天大街为城市主要快速干道、联合打造区域对外立体交通网架;大型市政交通,多路公交车,所街站也是重要的起始站点,公交车所街站到本案的步行距离约5-10分钟,连接主城区、河西新城区域;地铁二号线所街站站点设在本地块内,地铁于2009年开通,交通网络快速到达城市各处。自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在南京举办以来,该区域围绕奥体中心及商务CBD,已经成为南京新住宅最大的供应区域,常住人口已超过35万人。目前可开发地块已所剩无几。随着地铁二号线即将通车,本地块连接地铁二号线所街站的主要出入口,具有地铁概念的溢价空间。
④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2008年6月16日,凤凰置业设立南京分公司开发凤凰和熙项目。凤凰置业南京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05000105437。该项目已动迁完毕,2008年4月下旬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开发周期五年,预计A地块2010年底开发完毕,预计B地块2013年开发完毕交付使用。
2、凤凰置业拟开发项目
(1)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
①土地取得情况
表7-28:凤凰山庄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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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基本情况
凤凰山庄项目坐落于玄武区红山街道曹后村路28号,总用地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601.40平方米。
③项目价值分析
凤凰山庄项目北邻南京市红山森林公园,东部与栖霞区接壤,西到下关区小市街道,南到新庄立交桥,与玄武湖街道相接。与南京火车站的道路距离仅为1公里,与地铁一号线迈皋桥站约1.7公里。该地块的突出优势在于:明城墙外,紧邻老城区,类似区位土地稀缺,价值凸显;地处南京车站区域级商圈辐射范围之内,人气旺盛;紧邻红山动物园,景观资源优势突出,环境优美;地块周边交通方便,公交线路较多;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总之,项目地块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从景观、未来规划来看具备开发中高档住宅的诸多条件,利用项目的区位条件和市场机会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打造中高品质产品。
④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2008年9月19日,凤凰置业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地产开发凤凰山庄项目。江苏凤凰地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0200016317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齐世洁。
凤凰置业开发该地块,因属自有土地改变用途,成本较低,可实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根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规划要点,该地块将用于多层公寓和叠加别墅的开发,并配建小学,预计总建筑面积68,40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9,520平方米,2011年开发完成。
(2)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①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88号。根据苏宣复[2008]4号和苏财教[2008]33号文件批复,板仓街18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已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
表7-29:凤凰云海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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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土地价值分析
A.该地块坐落于具有浓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科教文体资源的玄武区,玄武区政府近年一直在积极倡导文化玄武的发展方针,提出整合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商贸商务等产业发展优势,丰富以科技、文化为主题的商业业态,推动文化产业科技化、科技产业文化化,突出发展动漫等数字文化产业和“数码嘉年华”等新型娱乐业态的发展策略。而公司的文化地产理念与之可谓不谋而合,为公司未来文化地产的开发和销售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基础。
B.该地块的增值潜力巨大。该地块账面净值2,521.83万元。本次评估机构根据仓储用地现状进行了初步测算,评估值2,578.08万元。根据南京市规划并结合凤凰置业的中远期开发计划,该地块拟于2009年底前变更为商业性房产开发用地。凤凰置业回购该地块享受的政策同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根据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andnj.cn)公布的信息,2007年邻近区域地块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的土地均价达到12,800元/平方米。本次按照该地块现有用途评估值2,722.84万元注入上市公司,意味着留给上市公司较大的土地升值空间。变更土地用途后,凤凰置业开发该地块,因属自有土地改变用途,成本较低,可实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预计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2012年前完成开发。
(3)凤凰云翔项目(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
①土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营村。是凤凰置业于2008年8月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的项目。
表7-30:凤凰云翔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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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土地价值分析
该地块位于南京市内环快速干道赛虹桥立交桥东南方,东至长虹南路,西至凤台南路高架桥,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纬七路。周边有配套的学校,包括雨花台小学、南京一中分校。该地块南北两侧分别有南京地铁一号线两个站点,辅以环城公路,并有100、86、110、113、62路等多支公交路线织成的交通网络,交通便利。
土地出让面积为64,433.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为3,则拟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93,300.50平方米。现已拆迁完毕,目前场地状况已符合开工条件。
③项目运作情况
2008年8月11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分别出资49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凤凰置业”),开发凤凰云翔项目。南京凤凰置业于2008年8月12日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114000047946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法定代表人为齐世洁。凤凰置业持有南京凤凰置业49%的股权。2008年9月26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南京凤凰置业其余51%股权,并于2008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南京凤凰置业已支付拆迁款、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合计8.1186亿元,并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开始动工,2011年开发完成。
(4)苏州文化城项目(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B13、B14地块)
苏州市在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内预留地块(B13、B14地块)建设包含书城、影城、商城等融文化、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文化CBD项目。该项目用地已于2008年3月份进行定向招拍挂(功能限制为文化综合体的建设),凤凰置业获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①土地取得情况
2008年3月,凤凰置业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苏工园让(2008)18号),凤凰置业以36,180万元价格受让位于苏雅路南、星桂街西的地块。地块总面积15,853.70平方米,含两宗地。截至2008年3月31日,凤凰置业36,180万元土地款已全额付清。2008年4月3日,为开发该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成立。
表7-31:苏州文化城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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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区位分析
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260平方公里,世界五百强落户苏州的项目均在区内。至2006年,紧邻老城区的金鸡湖西区域已完成开发,商业办公氛围浓郁,生活配套齐全,区域内房价呈稳定上升趋势。
苏州市中央商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西部,金鸡湖湖西,景色优美,连接着工业园区和苏州老城区。区位重要,苏州市政府正在大力打造该区域。本项目地块位于园区中央商务区核心地段,周边商务综合楼与高档公寓林立,左岸商业步行街与白领商业区相距不远,拥有极佳的地段优势,有较强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综合体的市场前景较为乐观。配套的部分公寓、写字楼与商业服务设施,可满足园区内各大型企业不断积聚的高端外来人口和落户企业的购房需求。
该地块就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首先,在城市道路方面,地块四面临街,南临苏华路,北接苏雅路,西靠星都路,东滨星桂街。这也是中央商务区内的四条主要道路。同中央商务区一样,地块也处于苏州新老城交界处。另外,现代大道、312国道、东环路高架、苏嘉杭高速、沪宁高速环伺左右。其次,苏州的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将于2009年全线贯通,同时在该区域设有星明街站和星海街站;2010年将建成的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更是缩短了苏州与上海之间的距离。最后,地块周边公交系统发达,通往市区各主要节点的线路贯穿其间。
③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2008年4月3日,凤凰置业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凤凰置业”),开发苏州文化城项目。苏州凤凰置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9400011506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齐世洁。2008年8月28日,凤凰置业对苏州凤凰置业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苏州凤凰置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地块内无固定的房屋及建筑,地块较平整,无前期拆迁压力,利于开发建设。地块地势平坦,呈规则四边形分布,有利于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地块的用地性质,未来物业类型将为大型文化城、精装修单身公寓、高档写字楼与集中式商业办公,规划总建筑面积209,664.0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66,858.38平方米,将于2009~2012年分期开发完成。
3、凤凰置业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
对照国家和江苏省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凤凰置业均按时、足额缴纳了应交税项。
凤凰置业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分为预售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和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两部分:
(1)对预售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处理: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开发的凤凰和鸣苑项目的住宅、车位预售收入按1%的税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写字楼及商业房预售收入按2%的税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待确认收入时转入利润表。
凤凰和鸣苑项目BC区7、8幢住宅楼及10幢办公商业用楼于2008年9月底竣工,并已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住宅办理交付手续,结转收入9000万元,同时确认土地增值税90万元(收入的1%)计入2008年1-9月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①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凤凰置业凤凰和鸣苑项目预售比例为70.47%,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凤凰和鸣苑预计于2009年达到清算条件,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②2008年度、2009年度盈利预测中预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a)2008年土地增值税预计的方法:2008年确认收入为凤凰和鸣苑项目的BC区住宅、写字楼、商业房收入。鉴于土地增值税按整体立项项目进行清算,根据凤凰和鸣苑项目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增值额低于50%,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为30%,然后再计算2008年度确认收入部分产生的增值额,两者相乘计算出2008年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b)2009年土地增值税预计的方法:2009年收入分为凤凰和鸣苑项目A区住宅、车位、BC区商业房及地下超市,按该部分房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该部分房屋产生的增值额,乘以30%的税率计算得出凤凰和鸣苑项目2009年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凤凰和熙苑项目为整体立项,由于为A、B两期分期开发,因此将凤凰和熙苑A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通过对凤凰和熙项目A地块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整体增值额低于50%,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为30%。2009年凤凰置业预计销售凤凰和熙苑项目A地块商业楼,按凤凰和熙苑项目A地块商业预计产生的收入、成本计算出该部分房屋产生的增值额,乘以土地增值税率30%计算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五)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凤凰置业章程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六)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原有高管人员由耀华集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负责安置,原高管人员在与耀华玻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与耀华集团或者耀华集团指定的资产承接方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七)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目前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八) 截止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
表7-32:凤凰置业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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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担保
截止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主要负债
(1)2008年10月,凤凰置业向凤凰集团借款3亿元。
(2)2008年12月,凤凰置业为开发凤凰和熙项目向江苏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0875%。
(3)应付账款
凤凰置业应付账款余额为54,018,628.13元,主要为应付工程款。
(4)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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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关资产在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情况
2008年3月31日,凤凰集团为了重组ST耀华,曾聘请国友大正对凤凰置业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00号《评估报告》,国友大正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凤凰置业截止2008年3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了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凤凰置业的资产账面值229,105.3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29,105.37万元,评估值327,469.11万元,评估增值98,363.74万元,评估增值率42.93%;净资产账面值95,105.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5,105.16万元,评估值158,118.90万元,评估增值63,013.74万元,评估增值66.26%。
上次评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值约为3亿元,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凤凰置业内部的资产出现了一定的调整,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资产中的金融资产含有江苏银行的1亿股股权,而本次评估资产中的金融资产为新增南京证券五千万股权,而江苏银行1亿股股权也被划拨至凤凰集团;二是由于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土地价格及住房销售价格相比2008年初期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十)凤凰置业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凤凰置业所在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凤凰置业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及文化底蕴,一直倡导致力于打造文化地产,成为一家拥有深厚文化产业资源平台的开发企业。文化地产是国有文化企业具有独特优势的一个产业领域(因土地获取有政府因素、书城经营须行政特许审批),是地产行业一个十分独特的细分。总起来说,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仅仅是一个纯粹商业范畴的概念,而是具有重要的政治使命和社会价值,同时具有可操作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持续发展前景。
凤凰置业是以文化城和文化街区建设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公司依托项目规划中的文化城,以文化概念打造文化地产项目。目前,凤凰置业公司开发的凤凰和鸣项目中的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即将投入使用;凤凰和熙项目中的江苏教育书城即将开工,苏州文化城已取得地块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南通文化城项目已进入备选地块的比选阶段。
公司目前正在开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待开发项目约50万平方米,这些项目主要陆续在2009年——2012年未来完工并销售,从而实现销售收入的确认。
凤凰置业文化地产经营模式为:与政府意向洽谈、政府功能定向招拍挂、工程建设、文化CBD(含书城)对文化类企业定向销售、其余物业公开发售。
凤凰置业文化CBD(含书城)的三种物业形态:书业营运商经营、社会文化类企业经营、凤凰置业持有并向文化类企业租赁经营。
凤凰置业文化地产开发项目大都通过政府的定向“招拍挂”形成,因政府对定向资格的限制造成其它普通地产商难以参与竞价,凤凰集团可以按较为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取,且可享受当地文化基础建设方面的规费减免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文化地产项目地块大都集中于城市核心区位,均属当地的稀缺资源,因文化设施建设而带来的配套商业物业可以分享稀缺资源的溢价收益,市场认可率很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强,与普通地产商通过“城郊圈地”形成的开发项目相比,同等面积的投入产出率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
为适应大地块与单体书店的矛盾,凤凰置业成规模的项目都是通过政府公开市场的定向“招拍挂”获得地块,功能规划都围绕“文化街区”(文化CBD)理念展开,有大型书城、影音天地、书友俱乐部、艺术品展销、创意专卖店、陶艺馆、绣品馆、健身中心、文化用品超市、文化沙龙、金融吧、网吧、茶吧、咖啡吧、设计吧,还有面向青少年的各类培训等,并配套建设“休闲娱乐”、“品位餐饮”、“创意时尚”、“新锐运动”等文化休闲服务设施和居住社区。解决了政府大地块开发、成片开发的要求与单体书店的矛盾。
第八章 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耀华玻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耀华玻璃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公司以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本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 5.06 元/股)。
凤凰置业净资产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81,150,614.66元,耀华玻璃评估值为353,548,202.89元,拟置入资产于拟置出资产在等价置换后的差额为927,602,411.77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为183,320,634股,占重组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9%。
四、锁定期安排及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集团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凤凰集团承诺自本次收购及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对本次收购及发行的股份。
五、股份发行后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表8-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预计如下表所示:
■
注:方案实施前“净利润”指标采用耀华玻璃2007年度经审计数据、剩余指标采用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数据;方案实施后的 “净利润”指标采用凤凰置业2008年1-9月已实现盈利数、剩余指标采用2008年9月30日备考合并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从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将有本质改善,公司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耀华玻璃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
■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耀华玻璃的股本结构
表8-2:本次重组前后本公司的股东结构
■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最近二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9-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表9-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2 |
凤凰和熙苑项目 |
687,906,160.16 |
1,107,434,148.36 |
60.99 |
2月1日 |
所街土地开发成本 |
673,845,611.80 |
1,093,373,600.00 |
2月2日 |
凤凰和熙苑项目基础设施费 |
14,060,548.36 |
14,060,548.36 |
项 目 |
2007年已实现数 |
2008年1—9月已审实现数 |
2008年10—12月预测数 |
2008年预测数合计 |
2009年度预测数 |
一、营业收入 |
0.00 |
90,494,302.00 |
224,733,786.00 |
315,228,088.00 |
1,156,951,436.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71,091,920.26 |
146,433,751.65 |
217,525,671.91 |
560,207,771.3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5,927,376.78 |
19,916,541.24 |
25,843,918.02 |
182,952,234.00 |
销售费用 |
7,586,385.24 |
5,236,464.98 |
1,929,882.00 |
7,166,346.98 |
13,458,831.00 |
管理费用 |
3,606,355.55 |
3,668,862.83 |
2,695,711.00 |
6,364,573.83 |
8,881,279.00 |
财务费用 |
24,802.45 |
(156,528.55) |
(6,074.00) |
(162,602.55) |
57,107.00 |
资产减值损失 |
45,869.10 |
101,764.29 |
- |
101,764.29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 |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11,263,412.34) |
4,624,441.41 |
53,763,974.11 |
58,388,415.52 |
391,394,213.63 |
加:营业外收入 |
32,119.00 |
46,325.02 |
0.00 |
46,325.02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82.41 |
33,823.84 |
8,697,566.00 |
8,731,389.84 |
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11,254,975.75) |
4,636,942.59 |
45,066,408.11 |
49,703,350.70 |
391,394,213.63 |
减:所得税费用 |
(2,262,198.69) |
1,211,874.82 |
11,266,602.00 |
12,478,476.82 |
97,848,553.41 |
四、净利润 |
(8,992,777.06) |
3,425,067.77 |
33,799,806.11 |
37,224,873.88 |
293,545,660.22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 |
2.50% |
10,000,000.00 |
南京证券 |
2009年9月 |
4.891% |
50,000,000.00 |
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
2008年9月 |
100% |
10,000,000.00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08年4月 |
100% |
20,000,000.00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08年8月 |
49% |
4,900,000.00 |
合计 |
94,900,000.00 |
被投资单位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金
(万元) |
住 所 |
经营范围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齐世洁 |
1,000 |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齐世洁 |
2,000 |
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
项 目 |
资产负债状况(万元) |
经 营 状 况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 产 |
83,007 |
2008年8月刚成立的公司,尚无收入费用。 |
负 债 |
82,007 |
净资产 |
1,000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 产 |
36,288.83 |
2008年1-9月份公司营业利润-553,498.63元,利润总额-423,302.90元。 |
负 债 |
34,331.16 |
净资产 |
1,957.67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长期投资评估值(万元)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产(万元) |
83,007 |
83,007 |
83,393.39 |
1,386.39 *49%= 679.33 |
负债(万元) |
82,007 |
82,007 |
82,007 |
净资产(万元) |
1,000 |
1,000 |
1,386.39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产(万元) |
36,288.83 |
36,288.83 |
37,013.11 |
2,681.95*100%=2,681.95 |
负债(万元) |
34,331.16 |
34,331.16 |
34,331.16 |
净资产(万元) |
1,957.67 |
1,957.67 |
2,681.95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应付账款 |
54,328,628.13 |
54,328,628.13 |
预收账款 |
720,667,131.16 |
720,667,131.16 |
其他应付款 |
719,841,417.38 |
719,841,417.38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204.10 |
110,204.10 |
应交税费 |
769,314.13 |
769,314.13 |
流动负债合计 |
1,495,716,694.90 |
1,495,716,694.90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万元) |
资产基础法 |
128,115.06 |
收益现值法 |
149,235.93 |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1 |
宁鼓国用2006第05756号 |
凤凰置业 |
商业、办公 |
2006.5.9-2045.7.28 |
2 |
宁鼓国用2006第10875号 |
凤凰置业 |
住宅
其它 |
2005.7.29-2075.7.28
2005.7.29-2045.7.28 |
3 |
宁鼓国用2006第10876号 |
凤凰置业 |
住宅
其它 |
2005.7.29-2075.7.28
2005.7.29-2045.7.28 |
地块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1 |
出让 |
6,477.3 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出让总价款33,000万元已缴清 |
|
|
|
|
|
|
|
|
凤凰和熙项目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建国用2008第02392号(A地块) |
凤凰置业 |
商业用地
其它 |
2008.3.24-2048.3.23
2008.3.24-2048.3.23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备注 |
B地块:
46,254.5平方米 |
2007年1月招拍挂 |
A、B地块土地出让总价款101,000万元已缴付65,650万元。剩余35,350万元由于B地块被占用暂未缴付。 |
凤凰和熙项目分为A、B二个地块,A地块已于2008年3月交付,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B地块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需2009年9月才能交地(宁地铁函[2007]59号)。故土地使用权证暂时未予领取。预计2009年9月,凤凰置业在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后可领取B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并进行开发。 |
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玄国用(96)字第0256号 |
凤凰
置业 |
原为仓储划拨用地,根据南京市规划局2008年3月21日出具的规划要点,该地块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 |
土地变更用途后为70年 |
招拍挂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
宁玄国用(2001)字第12201号 |
凤凰
置业 |
原为仓储划拨用地,根据南京市规划局2008年3月21日出具的规划要点,该地块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 |
土地变更用途后为70年 |
招拍挂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总用地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601.40平方米 |
该地块于2008年3月已从凤凰集团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国土局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支付2亿元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小红山地块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由于土地尚未交付,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凤凰置业以3.2亿元取得了小红山地块的使用权,并作为原土地实际使用者获得2亿元的补偿。2008年8月19日,凤凰置业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凤凰置业向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支付9000万元补偿费用,以补偿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因拆除、另行购地、新建物流中心等所产生的费用。综上,凤凰置业实际支付2.1亿元即获得了该地块开发权。由于土地尚未交付,凤凰置业根据合同约定已缴纳9,600万元土地款,并已收到国土局5,000万元收储补偿。 |
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玄国用(2008)字第04122号 |
凤凰置业 |
仓储用地 |
至2051年3月12日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14,252.2平方米 |
凤凰集团于2001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该宗地,2008年3月该地块从凤凰集团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 |
土地转让款2,343.60万元已缴清 |
该地块拟于2009年年底变更为商业出让用地 |
凤凰云翔项目(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雨国用(2008)字第05714号 |
南京凤凰置业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他 |
截至2078年6月30日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64,433.5平方米 |
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收购取得 |
已缴清 |
|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1 |
苏工园国用2008第01118号 |
苏州凤凰置业 |
住宅
商服 |
2008.3.19-2078.3.18
2008.3.19-2048.3.18 |
地块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1 |
出让 |
15853.70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出让总价款36,180万元已缴清 |
项目 |
金额(2008年9月30日) |
资产内容 |
目前权属状况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板仓街土地和小红山土地 |
凤凰置业 |
存货 |
2,278,830,554.95 |
凤凰和鸣苑项目、和熙苑项目开发成本 |
凤凰置业 |
长期股权投资 |
60,000,000 |
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南京证券有限公司2.82%股权 |
凤凰置业 |
对方公司名称 |
余额 |
发生原因 |
凤凰集团 |
718,812,303 |
该应付款为开发凤凰和熙苑项目、苏州文化城项目、凤凰云翔项目、凤凰山庄项目向凤凰集团借款,根据借款协议,该部分借款的期限为1年,不计利息。 |
项目 |
方案实施前 |
方案实施后 |
变化程度 |
总股本(股) |
557,280,000 |
740,600,634 |
32.90% |
总资产(元) |
1,778,609,149.21 |
2,802,680,741.76 |
57.58% |
股东权益(元) |
305,265,120.05 |
895,092,614.91 |
193.22% |
*净利润(元) |
-168,831,307.46 |
3,425,067.77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0.55 |
1.21 |
120% |
每股收益
(元/股) |
-0.241 |
0.005 |
163.16% |
资产负债率(%) |
82.84 |
68.06 |
-17.84 |
项目 |
重组前 |
重组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264,648,560 |
47.49 |
0 |
0 |
耀华玻璃流通股股东 |
292,631,440 |
52. 51 |
292,631,440 |
39.51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447,969,194 |
60.49 |
合计 |
557,280,000 |
100 |
740,600,634 |
100 |
资 产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02,255,151.62 |
103,097,925.21 |
112,444,428.6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500,000.00 |
应收票据 |
3,576,697.18 |
1,626,675.27 |
5,602,000.00 |
应收账款 |
72,012,111.75 |
62,994,870.83 |
64,991,770.12 |
预付款项 |
27,266,364.50 |
30,341,223.51 |
24,544,675.42 |
其他应收款 |
32,111,343.55 |
19,319,561.46 |
31,666,810.16 |
存货 |
344,024,109.40 |
306,485,768.56 |
269,569,812.97 |
流动资产合计 |
581,245,778.00 |
523,866,024.84 |
509,319,497.35 |
非流动资产: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5,354,159.41 |
68,667,000.85 |
250,488,364.04 |
固定资产 |
1,014,233,299.94 |
1,082,837,169.79 |
1,142,078,659.48 |
在建工程 |
20,053,757.78 |
22,848,707.69 |
29,822,574.81 |
工程物资 |
120,619.95 |
119,180.95 |
120,295.65 |
无形资产 |
97,601,534.13 |
99,390,336.68 |
101,775,414.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97,363,371.21 |
1,273,862,395.96 |
1,524,285,308.72 |
资产总计 |
1,778,609,149.21 |
1,797,728,420.80 |
2,033,604,806.07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514,610,425.83 |
624,710,425.83 |
696,871,836.33 |
应付票据 |
190,000,000.00 |
91,800,000.00 |
167,648,518.00 |
应付账款 |
383,708,162.76 |
228,979,031.07 |
231,320,852.92 |
预收账款 |
95,469,212.43 |
117,194,528.31 |
158,972,390.79 |
应付职工薪酬 |
59,081,813.87 |
52,179,095.15 |
44,799,414.99 |
应交税费 |
-3,945.77 |
10,591,531.31 |
-3,764,009.89 |
应付股利 |
96,480.00 |
96,480.00 |
96,480.00 |
其他应付款 |
148,820,251.39 |
47,041,772.97 |
42,396,480.5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2,3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721,212.00 |
10,898,712.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02,503,612.51 |
1,245,791,576.64 |
1,338,341,963.73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47,000,000.00 |
54,000,000.00 |
195,300,000.00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23,840,416.65 |
23,840,416.65 |
24,840,416.65 |
专项应付款 |
|
|
11,85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840,416.65 |
77,840,416.65 |
231,990,416.65 |
负债合计 |
1,473,344,029.16 |
1,323,631,993.29 |
1,570,332,380.38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
557,280,000.00 |
557,280,000.00 |
557,280,000.00 |
资本公积 |
142,475,106.72 |
142,475,106.72 |
142,414,061.89 |
盈余公积 |
36,529,649.81 |
36,529,649.81 |
36,529,649.81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
-430,003,143.66 |
-295,061,268.27 |
-315,520,996.4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06,281,612.87 |
441,223,488.26 |
420,702,715.23 |
少数股东权益 |
-1,016,492.82 |
32,872,939.25 |
42,569,710.46 |
股东权益合计 |
305,265,120.05 |
474,096,427.51 |
463,272,425.6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778,609,149.21 |
1,797,728,420.80 |
2,033,604,806.07 |
项 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 |
2006年 |
一、营业收入 |
1,003,412,817.67 |
1,404,049,549.16 |
1,154,795,210.10 |
减:营业成本 |
1,005,365,768.56 |
1,259,598,741.72 |
1,224,452,581.2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029,971.61 |
5,535,635.14 |
2,764,925.18 |
销售费用 |
23,746,304.04 |
31,271,399.89 |
33,717,212.04 |
管理费用 |
79,110,669.87 |
88,029,018.48 |
104,243,496.30 |
财务费用 |
43,313,052.28 |
55,309,183.71 |
60,291,225.36 |
资产减值损失 |
19,727,279.94 |
335,408.25 |
79,899,741.6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817.98 |
40,013,422.59 |
-351,266.41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71,864,410.65 |
3,983,584.56 |
-350,925,238.06 |
加:营业外收入 |
8,666,298.63 |
7,161,055.11 |
2,544,304.67 |
减:营业外支出 |
5,633,195.44 |
381,682.68 |
21,028,272.3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50,252.76 |
-333,886.26 |
19,324,979.4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8,831,307.46 |
10,762,956.99 |
-369,409,205.73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8,831,307.46 |
10,762,956.99 |
-369,409,205.7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4,941,875.39 |
20,459,728.20 |
-307,954,670.44 |
少数股东损益 |
-33,889,432.07 |
-9,696,771.21 |
-61,454,535.29 |
五、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421 |
0.0367 |
-0.552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421 |
0.0367 |
-0.5526 |
项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 |
2006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52,366,820.49 |
1,184,650,484.19 |
1,017,977,961.6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59,532.87 |
3,215,678.50 |
16,465,987.0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999,748.38 |
97,777,989.10 |
2,458,938.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33,026,101.74 |
1,285,644,151.79 |
1,036,902,887.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55,064,805.25 |
1,001,270,911.31 |
781,002,382.7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2,609,200.47 |
88,150,623.32 |
73,749,052.0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897,134.20 |
31,783,061.35 |
13,465,663.9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706,827.59 |
51,405,756.40 |
53,219,395.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3,277,967.51 |
1,172,610,352.38 |
921,436,493.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748,134.23 |
113,033,799.41 |
115,466,393.4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92,862,586.00 |
1,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243,737.60 |
216,573.9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6,550.00 |
438,362.13 |
3,948,186.9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50.00 |
93,544,685.73 |
5,164,760.9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057,779.27 |
12,162,611.72 |
9,654,120.3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5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57,779.27 |
12,162,611.72 |
10,154,120.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1,229.27 |
81,382,074.01 |
-4,989,359.4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71,900, 000.00 |
624,160,425.83 |
742,9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1,900,000.00 |
624,160,425.83 |
742,9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61,300,000.00 |
775,321,836.33 |
780,4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8,783,753.50 |
52,533,973.29 |
59,901,526.7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0,083,753.50 |
827,855,809.62 |
840,301,526.7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183,753.50 |
-203,695,383.79 |
-97,401,526.7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355,925.05 |
-66,993.10 |
-297,371.4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42,773.59 |
-9,346,503.47 |
12,778,135.83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3,097,925.21 |
112,444,428.68 |
99,666,292.8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2,255,151.62 |
103,097,925.21 |
112,444,428.68 |
资产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3,438,682.72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92,946.60 |
|
|
预付款项 |
326,123,200.42 |
676,743,908.80 |
|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603,586.93 |
383,084.90 |
30,332,613.00 |
存货 |
2,278,830,554.95 |
565,848,066.19 |
392,709,397.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85,237.82 |
44,496,280.4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68,174,209.44 |
1,298,153,951.27 |
433,186,466.94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1,179,217.89 |
1,286,639.88 |
1,194,038.56 |
在建工程 |
|
|
|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
|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894,967.92 |
29,411,129.59 |
267,640.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4,506,532.32 |
40,697,769.47 |
11,461,678.88 |
|
|
|
|
资产总计 |
2,802,680,741.76 |
1,338,851,720.74 |
444,648,145.82 |
(上接B15版)
表9-6: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资产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
120,04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54,328,628.13 |
23,795,784.40 |
534,291.96 |
预收款项 |
720,667,131.16 |
665,971,438.53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1,603.05 |
92,518.48 |
153,795.60 |
应交税费 |
769,347.13 |
13,300,397.05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
1,131,711,417.38 |
442,413,533.62 |
407,729,232.5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265,613,672.08 |
408,417,320.10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265,613,672.08 |
408,417,320.10 |
|
|
|
|
股东权益: |
|
|
|
实收资本 |
806,000,000.00 |
84,000,000.00 |
3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91,329,498.48 |
|
|
盈余公积 |
|
|
|
未分配利润 |
(7,336,883.57) |
(10,761,951.34) |
(1,769,174.28)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89,992,614.91 |
73,238,048.66 |
28,230,825.72 |
少数股东权益 |
5,100,000.00 |
|
8,000,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5,092,614.91 |
73,238,048.66 |
36,230,825.72 |
|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02,680,741.76 |
1,338,851,720.74 |
444,648,145.82 |
(二)合并利润分配表
表9-7:合并利润分配表单位:元
项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 |
2006年 |
一、营业收入 |
90,494,302.00 |
|
|
减:营业成本 |
71,091,920.26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927,376.78 |
|
|
销售费用 |
5,236,464.98 |
7,586,385.24 |
689,796.62 |
管理费用 |
3,668,862.83 |
3,606,355.55 |
1,317,577.79 |
财务费用 |
(156,528.55) |
24,802.45 |
(2,096.81) |
资产减值损失 |
101,764.29 |
45,869.10 |
30,537.0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 |
4,624,441.41 |
(11,263,412.34) |
(2,035,814.60) |
加:营业外收入 |
46,325.02 |
32,119.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33,823.84 |
23,682.41 |
1,00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三、利润总额 |
4,636,942.59 |
(11,254,975.75) |
(2,036,814.60) |
减:所得税费用 |
1,211,874.82 |
(2,262,198.69) |
(267,640.32) |
四、净利润 |
3,425,067.77 |
(8,992,777.06) |
(1,769,174.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25,067.77 |
(8,992,777.06) |
(1,769,174.28)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9-8: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项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 |
2006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5,086,720.63 |
665,971,438.5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3,518.08 |
30,089,899.00 |
1,346,482.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440,238.71 |
696,061,337.53 |
1,346,482.5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64,277,924.18 |
791,004,159.56 |
196,943,496.9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91,721.00 |
2,019,956.18 |
626,331.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5,216,125.62 |
78,077,174.01 |
13,218,829.0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58,933.01 |
9,200,204.15 |
11,493,872.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9,144,703.81 |
880,301,493.90 |
222,282,529.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704,465.10) |
(184,240,156.37) |
(220,936,047.18) |
|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983.99 |
557,415.63 |
789,979.8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983.99 |
557,415.63 |
789,979.8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552,381.00 |
411,875.00 |
1,217,679.0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8,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2,381.00 |
8,411,875.00 |
1,217,679.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4,397.01) |
(7,854,459.37) |
(427,699.19)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27,100,000.00 |
|
8,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0,000.00 |
|
8,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80,600,000.00 |
910,040,000.00 |
76,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7,700,000.00 |
910,040,000.00 |
84,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1,969,182.00 |
691,858,515.00 |
1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883,905.19 |
25,492,920.00 |
736,213.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78.88 |
55,794.99 |
11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9,865,066.07 |
717,407,229.99 |
10,736,323.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834,933.93 |
192,632,770.01 |
73,263,677.00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56,071.82 |
538,154.27 |
(148,100,069.3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158,244,526.0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438,682.72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四)新旧会计准则下备考合并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1、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2006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表9-9:新旧会计准则下备考合并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项 目 |
2006年12月31日 |
所有者权益(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 |
27,963,185.40 |
所得税 |
267,640.32 |
所有者权益(按企业会计准则) |
28,230,825.72 |
2、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2006年度净利润,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净利润
表9-10: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差额 |
一、营业收入 |
-- |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 |
销售费用 |
689,796.62 |
689,796.62 |
-- |
管理费用 |
1,317,577.79 |
1,317,577.79 |
-- |
财务费用 |
(2,096.81) |
(2,096.81) |
-- |
资产减值损失 |
30,537.00 |
30,537.00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35,814.60) |
(2,035,814.6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0.00 |
1,000.00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36,814.60) |
(2,036,814.60)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267,640.32) |
(267,640.32)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36,814.60) |
(1,769,174.28) |
267,640.32 |
3、2006年度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和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2006年度净利润的差异调节表
表9-11:2006年度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项 目 |
金 额 |
2006年度净利润(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 |
(2,036,814.60) |
追溯调整项目影响合计数 |
267,640.32 |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所得税 |
267,640.32 |
其他 |
-- |
2006年度净利润(按企业会计准则) |
(1,769,174.28) |
假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备考信息 |
|
其他项目影响合计数 |
-- |
其中:一般借款费用 |
-- |
其他 |
-- |
2006年度模拟净利润 |
(1,769,174.28) |
(五)审计意见
根据京都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京都审计认为凤凰置业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凤凰置业公司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本公司模拟计算的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京都审计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模拟计算的备考财务报告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京都审计认为耀华玻璃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后附的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耀华玻璃2007年12月31日、2008年9月30日的模拟备考财务状况及2007年度、2008年1-9月的模拟备考经营成果。
(一)模拟计算的备考合并报告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9-12: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资产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3,438,682.72 |
732,682,610.9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92,946.60 |
|
预付款项 |
326,123,200.42 |
676,743,908.80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603,586.93 |
383,084.90 |
存货 |
2,278,830,554.95 |
565,848,066.1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85,237.82 |
44,496,280.48 |
流动资产合计 |
2,668,174,209.44 |
2,020,153,951.27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0,000,000.00 |
10,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179,217.89 |
1,286,639.88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894,967.92 |
29,411,129.5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4,506,532.32 |
40,697,769.47 |
资产总计 |
2,802,680,741.76 |
2,060,851,720.74 |
2、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表9-13: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120,04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54,328,628.13 |
23,795,784.40 |
预收款项 |
720,667,131.16 |
665,971,438.53 |
应付职工薪酬 |
111,603.05 |
92,518.48 |
应交税费 |
769,347.13 |
13,300,397.05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1,131,711,417.38 |
442,413,533.6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265,613,672.08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265,613,672.08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
740,600,634.00 |
740,600,634.00 |
资本公积 |
156,728,864.48 |
65,399,366.00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
(7,336,883.57) |
(10,761,951.3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889,992,614.91 |
795,238,048.66 |
少数股东权益 |
5,100,000.00 |
|
股东权益合计 |
895,092,614.91 |
795,238,048.66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802,680,741.76 |
2,060,851,720.74 |
3、备考合并利润表
表9-14:备考合并利润分配表单位:元
项目 |
2008年度1-9月 |
200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90,494,302.00 |
|
减:营业成本 |
71,091,920.26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927,376.78 |
|
销售费用 |
5,236,464.98 |
7,586,385.24 |
管理费用 |
3,668,862.83 |
3,606,355.55 |
财务费用 |
(156,528.55) |
24,802.45 |
资产减值损失 |
101,764.29 |
45,869.1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
4,624,441.41 |
(11,263,412.34) |
加:营业外收入 |
46,325.02 |
32,119.00 |
减:营业外支出 |
33,823.84 |
23,682.41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 |
4,636,942.59 |
(11,254,975.75) |
减:所得税费用 |
1,211,874.82 |
(2,262,198.69) |
四、净利润 |
3,425,067.77 |
(8,992,777.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25,067.77 |
(8,992,777.06) |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046 |
(0.012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二)重大事项说明
1. 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本公司与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本公司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凤凰集团所持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 100%股权进入本公司,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价值以截止 2008 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准。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和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账面净资产(母公司)为336,546,957.11元,评估净资产价值为353,548,202.89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本次置出资产的价格确定为353,548,202.89元。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和北京国友大正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90,415,917.81元,评估净资产价值为1,281,150,614.66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本次置入资产经协商后的价格确定为1,281,150,614.66元。
本公司新增股份的价格依据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5.06元/股;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927,602,411.77元,换算成本公司需向凤凰集团定向增发的股份为183,320,634股,该部分股份由凤凰集团全部享有。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上市公司承担或享有。
2. 股权转让
根据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0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在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的同时,耀华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 47.49%)转让给凤凰集团,根据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咨询报告》,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公司股份的合理估值约为1.45元/股。凤凰集团以其通过资产置换取得的本公司净资产加上3,000万元的现金作为对价购买上述股权。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原有资产及负债全部置换出上市公司,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的全部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原有全部员工由耀华集团接收及安置。凤凰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47,969,194股,持股比例为60.49%。凤凰集团承诺本次收购及认购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三年内不进行转让。
上述国有股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尚需国资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经耀华玻璃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模拟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方法
1. 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006年,财政部令第33号、财会(2006)3号文件和财会(2006)18号文件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 “新会计准则”)。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1月27日颁布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和2007年2月15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2006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经济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1-9月的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 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假设本附注二所述的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已于2006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本公司原玻璃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全部置出本公司;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等(以工商局核定为准);本公司原有在册职工由耀华集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负责安置,所有职工在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与耀华集团或者耀华集团指定的资产承接方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凤凰置业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资质及许可;本公司除持有凤凰置业100%股权外,无其它资产,本公司实际以凤凰置业为主体持续经营,凤凰置业的股东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凤凰置业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公司本次为了购买凤凰置业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
(2)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凤凰置业实收资本实际为8,400万元,2008年3月凤凰集团向凤凰置业增资7.22亿元,凤凰置业实收资本增加至8.06亿元。编制本模拟备考财务报表时,假设凤凰置业已于2007年12月31日收到凤凰集团的全部增资款,凤凰置业2007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变更为8.06亿元。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模拟盈利预测
京都审计对耀华玻璃编制的2008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 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根据对支持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的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的证据的审核,京都审计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没有为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并认为,该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在这些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已确定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一)编制基础
根据本公司与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本公司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凤凰集团所持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本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 5.06 元/股),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本公司。同时,根据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0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耀华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264,648,560 股转让给凤凰出版集团,转让对价为 3,000 万元现金及本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上述方案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同步实施。
在上述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完成后,本公司原玻璃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全部置出本公司;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等(以工商局核定为准);本公司原有在册职工由耀华集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负责安置,所有职工在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与耀华集团或者耀华集团指定的资产承接方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凤凰置业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资质及许可;本公司除持有凤凰置业100%股权外,无其它资产,本公司实际以凤凰置业为主体持续经营,本公司的合并备考盈利预测表以凤凰置业盈利预测表为基础编制。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以在上述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已于2008年9月30日完成,以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本公司2007年度及2008 年1-9月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凤凰置业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凤凰置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各项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业务收支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为基础,本着谨慎、稳健原则编制的。
本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二)基本假设
1、假设本公司与凤凰集团签署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得以实施,即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已经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并且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拟签署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64,648,560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得以实施,即凤凰集团以本公司置出资产加3,000万元的现金从耀华集团购买其所持有本公司股权264,648,560股,已经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
2、本公司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在预测期内无重大改变。
3、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4、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改变。
5、本公司目前执行的纳税基准、税赋、税率政策不变。
6、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与产品市场及价格状况不发生重大改变。
7、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包含凤凰和鸣苑及凤凰河熙苑两个开发项目,与该两个项目相关的各项经营计划及本公司的投资计划能如期实现,无较大变化。
8、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及其补充规定,本公司预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会因新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及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而发生重大调整。
9、本公司在预测期间内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表9-15:耀华玻璃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单位:元
项 目 |
2007已审实现数 |
2008年度预测数 |
2009年度预测数 |
1—9月已审实现数 |
10—12月预测数 |
合计 |
一、营业收入 |
0.00 |
90,494,302.00 |
224,733,786.00 |
315,228,088.00 |
1,156,951,436.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71,091,920.26 |
146,433,751.65 |
217,525,671.91 |
560,207,771.3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5,927,376.78 |
19,916,541.24 |
25,843,918.02 |
182,952,234.00 |
销售费用 |
7,586,385.24 |
5,236,464.98 |
1,929,882.00 |
7,166,346.98 |
13,458,831.00 |
管理费用 |
3,606,355.55 |
3,668,862.83 |
2,695,711.00 |
6,364,573.83 |
8,881,279.00 |
财务费用 |
24,802.45 |
(156,528.55) |
(6,074.00) |
(162,602.55) |
57,107.00 |
资产减值损失 |
45,869.10 |
101,764.29 |
- |
101,764.29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 |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11,263,412.34) |
4,624,441.41 |
53,763,974.11 |
58,388,415.52 |
391,394,213.63 |
加:营业外收入 |
32,119.00 |
46,325.02 |
0.00 |
46,325.02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82.41 |
33,823.84 |
8,697,566.00 |
8,731,389.84 |
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11,254,975.75) |
4,636,942.59 |
45,066,408.11 |
49,703,350.70 |
391,394,213.63 |
减:所得税费用 |
(2,262,198.69) |
1,211,874.82 |
11,266,602.00 |
12,478,476.82 |
97,848,553.41 |
四、净利润 |
(8,992,777.06) |
3,425,067.77 |
33,799,806.11 |
37,224,873.88 |
293,545,660.22 |
五、每股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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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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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0.4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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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事项情况
(一)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凤凰置业尚有已签合同(主要为建安和土地合同)约定的资本项目支出和投资款共计人民币61,470.19万元,需在合同的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若干年内支付。
(二)1. 2008年10月,凤凰置业向凤凰集团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不计利息。
2. 2008年12月8日,凤凰置业为开发凤凰和熙苑项目向江苏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0875%。
截至2008年12月5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
(三)请投资者关注《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章 备查文件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查文件
1、凤凰集团与耀华玻璃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凤凰集团与耀华玻璃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3、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凤凰集团签署的《保证协议》;
4、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5、耀华玻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意见;
6、凤凰集团党委会决议;
7、北京康达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8、申银万国出具的《耀华玻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京都审计出具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9月30日止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
10、京都审计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
11、京都审计出具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
12、京都审计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
13、中喜出具的耀华玻璃2008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
14、京都评估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
15、国友大正出具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
16、中喜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喜审字(2008)第01028号);
17、凤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8、凤凰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9、凤凰集团关于“五独立”的承诺函;
20、凤凰集团关于耀华玻璃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1、凤凰集团关于拟注入资产的承诺函;
22、凤凰集团关于拟注入资产的业绩承诺;
23、耀华玻璃、耀华集团、凤凰集团及各中介机构等相关当事人对于本次交易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至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
电 话: |
0335-3285158 |
传 真: |
0335-3028173 |
联系人: |
陈 幸 |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常熟路171号 |
电 话: |
021-54033888 |
传 真: |
021-54047585 |
联系人: |
张奇智 |
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或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查阅本《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全文。
第十一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公司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曹田平、李西平、宋英利、信蓁蓁、齐世杰、单翔
刘赋捷、孙刘太、高广清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冯国荣
项目主办人:沈轶、陈伟
项目经办人:陈悦、张奇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三、经办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所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 江华 袁怀东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008年12月8日
四、承担本公司置出资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保证由本所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 高明来 袁蕾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8日
五、承担本公司置入资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保证由本所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徐 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志斌 倪军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8日
六、承担本公司置出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保证由本公司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马涛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风民 王捷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 8日
七、承担本公司置入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保证由本公司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申江宏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杨令健 石英敏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上市公司名称: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耀华
股票代码:60071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247221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12月
声明
一、收购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凤凰集团(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耀华”、“耀华玻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耀华玻璃的股份。
三、收购人凤凰集团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人凤凰集团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过耀华玻璃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核准;本次收购涉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凤凰集团拟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且须取得证监会对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转让事项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凤凰集团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转让事项同时进行,互为生效条件,任一项内容未获得批准或核准或任一生效条件未获得满足,本次交易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构成耀华玻璃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耀华玻璃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是否能通过所有批准或核准程序及完成全部审批的时间尚无法确定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构成凤凰集团对耀华玻璃的收购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耀华玻璃股东大会同意凤凰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凤凰集团将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尚需证监会对凤凰集团收购耀华玻璃出具无异议函及同意豁免凤凰集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转让事项须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能否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存在上述协议生效条件不能全部满足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耀华玻璃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183,320,634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该发行价格尚须经耀华玻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后最终确定。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耀华玻璃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总股本将增加,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都将发生变化。请投资者关注主营业务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八、本次拟置入资产中的下列土地权属的确认正在办理之中:
(一)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已完成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缴清,暂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预计2009年9月,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将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并领取B地块土地使用权证。
(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地块)土地于2008年3月已从江苏省出版总社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确认支付总计2亿元的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凤凰山庄项目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并已经支付了其中的9600万元。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计划将在2009年1月底前对该地块完成拆迁及五通一平后以净地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目前拆迁正在进行中),由于土地尚未交付,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根据2008年4月28日,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与凤凰置业签署协议,上述土地收储协议中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土地收储金由凤凰置业收取。凤凰置业于2008年11月18日收到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补偿款5,000万元。
(三)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土地使用权在2008年3月已由凤凰集团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并已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该宗土地拟于2009年底前由仓储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届时将履行招拍挂程序。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样将会对该地块先行收储,并确认支付给凤凰置业一定的收储补偿,因此凤凰置业若最终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其实际需缴纳的土地价款与其它竞争者相比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在该招拍挂程序完成前,凤凰置业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凤凰集团已作出承诺,如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未能改变土地用途,且凤凰置业亦未能以高于该土地注入上市公司时的评估值的价格进行变现,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注入时的评估值以现金回购。
(四)目前尚未获得可用于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均为凤凰置业的土地储备项目,未纳入凤凰置业08年盈利预测范畴。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由凤凰置业缴纳,且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纳入凤凰置业评估范围。
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后即可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暂未领取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目前看,该地块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风险较小,对未来上市公司亦不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
凤凰山庄项目已经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合同,并支付首笔款项,计划2009年1月底能拿到土地证;而凤凰云海项目在招拍挂中最终获得地块的可能性较大,即使未能在招拍挂中摘牌,凤凰置业也可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款,并将该补偿款用于另行择优购地,以优化和丰富土地储备,因此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土地现状也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些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第一节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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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19440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586099-3
法定代表人:谭 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
经营期限:2004年3月17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6765860993
股东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
住 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电 话:025-83247221
股权变动性质:新增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凤凰集团的唯一出资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凤凰集团全资拥有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印刷厂、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国际图书中心、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有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图进出口公司、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拥有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凤凰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钓鱼杂志社、凤凰资讯报、江苏图片社、江苏省出版总社报刊中心等十三家事业单位;控股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公司(持股比例46.72%)、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75%);参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持股比例2.26%)。
凤凰集团主要控制企业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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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凤凰集团2008年12月5日出具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承诺函》,凤凰集团截止承诺出具之日,实际和潜在控制南京证券19,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11.18%。其中,本次重组注入的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持有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每股作价1.80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82%;直接持有南京证券40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26%;潜在持有南京证券10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6.10%。(备注:凤凰集团与原股权持有方签署了关于受让南京证券10800万元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并获得了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10800万元股权转让所必须的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凤凰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凤凰集团是中国出版业五大行业经济指标连续位居第一的文化企业集团,名列“中国文化企业三十强”,获得“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2008年,凤凰集团获得中国版权协会颁发的“中国版权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奖。凤凰集团主要业务可划分为两大核心业务板块:一是出版与发行业务,二是文化地产业务。
出版与发行业务是传统优势业务板块,凤凰集团拥有图书出版社等事业单位13家、印刷厂和物资公司各1家,出版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物6,000余种、专业报刊23种;拥有各市、县新华书店共82家,图书销售网点近1,000个。
文化地产业务是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而拓展的新核心业务。凤凰集团全资拥有的凤凰置业负责运作文化地产业务。凤凰置业是以文化经营与文化消费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为国有大型书城及多元文化的窗口阵地建设提供支持,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急需的硬件支撑。凤凰置业的发展目标是经过未来五至八年的努力,完成江苏全部省辖市中心文化城的建设任务,完成部分县级市的中心文化城建设;同时将文化地产业务拓展到省外,成为中国最大的文化地产企业。凤凰置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文化地产开发经营模式,既可以承担起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又可形成相当可观的商业投资回报,具有可操作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另外,凤凰集团还通过旗下的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从事酒店经营管理业务,以及通过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从事艺术品投资业务。
表2-3:凤凰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单位:元
■
注:凤凰集团2005-2007年会计报表均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苏亚审二[2006]第61号、苏亚审二[2007]第72号、苏亚审字[2008]第428号审计报告。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表2-4:凤凰集团的主要负责人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人本次收购的目的
耀华玻璃由于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股票于2007年4月30日起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由“耀华玻璃”变更为“*ST耀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耀华玻璃2007年度实现盈利,经上交所审核批准,撤销对耀华玻璃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自2008年6月3日起,股票简称由“*ST耀华”变更为“ST耀华”,股票代码仍为60071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2007年耀华玻璃虽通过实现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但从长远看,由于玻璃行业激烈竞争、耀华玻璃自身的体制限制等问题,如不进行重组,耀华玻璃的经营状况难以摆脱困境。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耀华玻璃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来改变目前的主营业务,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最终促使上市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避免退市乃至破产的不良后果,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
本次交易耀华玻璃拟通过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将凤凰置业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实现主营业务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转变。未来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设施,通过资本与产业互动,积极创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文化地产主业,打造文化地产品牌。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的决定及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1、凤凰集团及其主管部门已经履行的法定程序
(1)凤凰集团于2008年4月3日向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江苏省财政厅报送《关于启动“借壳上市”预沟通程序的请示》(苏凤版[2008]17号):鉴于凤凰集团已成为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股份的受让方和耀华玻璃的资产重组方,且专业机构关于资产审计评估的技术性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请求准予凤凰集团的借壳上市工作进行入预沟通程序。
(2)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出具《关于同意启动“借壳上市”预沟通程序的批复》(苏宣复[2008]5号):同意凤凰集团启动与中国证监会的预沟通程序;由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加30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与耀华集团的资产进行等额置换,并用于等额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52.33%的国有股权,超出部分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进行定向增发;本次国有股权让和资产重组拟注入资产的具体数额,待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凤凰集团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于2008年6月25日出具的《证明》,凤凰集团资产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共同监督管理。
(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于2008年12月5日联合出具《关于同意受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并进行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宣复[2008]39号、苏财教[2008]247号):同意凤凰集团以1.45元/股的价格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并与耀华玻璃进行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受让和资产重组,由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的股权加30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与耀华玻璃的资产进行等额置换,并用于等额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的47.49%国有股权,超出部分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进行定向增发。增发价格为5.06元/股。
(4)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5日召开中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凤凰集团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国有股权事项,以及以凤凰置业100%股权与耀华玻璃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并定向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于2008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中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确认函》:凤凰集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领导,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与江苏省财政厅对其资产进行监管,集团内部实行党委负责制。据此,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为凤凰集团的领导部门,凤凰集团党委是凤凰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这一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今。从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目前,凤凰集团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健全包括设立董事会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在董事会设立之前,其相关职权仍由中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履行。
2、耀华玻璃已经履行的法定程序
(1)耀华玻璃于2008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耀华玻璃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同意耀华玻璃董事会将《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耀华玻璃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耀华玻璃于2008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4)耀华玻璃于2008年5月9日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耀华玻璃人员的接收及安置的计划与方案。
3、耀华集团及其国资监管部门已经履行的法定程序
(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秦皇岛国资委”)于2007年9月28日出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拟对耀华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和实施重组的通知》,决定耀华集团从耀华玻璃战略性退出,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耀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并对上市公司实施重组和回购全部主业资产。
(2)耀华集团于2007年9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耀华集团按照秦皇岛国资委的指示从耀华玻璃战略性退出,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耀华玻璃291,648,560股股份全部转让并回购耀华玻璃全部资产(含负债),最后由上述股份的受让方向耀华玻璃注入新的优质资产。
(3)2007年10月10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向秦皇岛国资委出具“批复[2007]13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耀华集团转让所持耀华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批复》:同意以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耀华集团所持耀华玻璃全部国有股权;耀华集团回购耀华玻璃全部玻璃类主业资产;股权受让方向耀华玻璃注入盈利能力强的非玻璃类优质资产。
(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国资委”)于2007年10月12日出具《关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公开发布协议转让所持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息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7]151号),同意耀华集团依法公开披露协议转让所持耀华玻璃291,648,560股股份的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耀华集团转让所持耀华玻璃全部股份价格应根据征集受让方情况,综合考虑耀华玻璃股票价格、中介机构出具的耀华玻璃估值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10月9日出具《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139号),原则同意耀华集团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股份公司2786.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的方案。2008年10月13日,耀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所持耀华玻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000,00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84%。减持后,耀华集团尚持有耀华玻璃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
(6)秦皇岛市国资委于2008年11月27日向耀华集团出具了“秦国资政[2008]209号”《关于对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批复》: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资产主管机关审批、对置出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主体资格、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评估结论进行了确认或核准。
(7)耀华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了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的《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0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待履行的法定程序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与置入资产相关的评估报告获国资监管部门的备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的同意函。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凤凰集团免予发出要约。
6、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国有股转让。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转让无异议并豁免凤凰集团因本次交易所引致的要约收购义务。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关于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凤凰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耀华玻璃股份或者处置其所拥有的耀华玻璃股份的计划,同时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及认购的股份自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年内不进行转让。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及其比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收购人未在耀华玻璃中拥有任何权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耀华玻璃的总股本为740,600,634股,凤凰集团将成为耀华玻璃的控股股东,占比60.49%。
表4-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方案
1、等价资产置换
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含或有负债)作为置出资产,置出资产评估值为353,548,202.89元,价格确定为353,548,202.89元;凤凰集团以其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置入资产评估值为1,281,150,614.66元,价格确定为1,281,150,614.66元;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等价置换;在此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即927,602,411.77元,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83,320,634股,最终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凤凰集团。
发行数量:本次拟发行183,320,634股。
认购方式: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以置入资产与耀华玻璃置出资产的差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06元/股。
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拟置入资产未分配利润为-7,336,883.57元,需新老股东共担。(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未分配利润为-430,003,143.66元)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凤凰集团自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发行股份的上市日程安排:待上市公司与上交所、结算公司协商后确定。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请见“第三节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二、收购人本次收购的决定及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3、股份转让
耀华集团将其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以约1.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耀华集团负责安置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上述股份转让方案须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007年2月9日,耀华集团将其持有的耀华玻璃限售流通股159,751,68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该项质押中13,932,000股于2007年8月13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其余股份145,819,680股已于2008年8月1日解除质押。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耀华集团拟转让股份已无质押情况,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或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4、上述方案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在方案实施完成后,耀华玻璃原有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将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的全部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740,600,634元,注册地拟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名称拟变更为“江苏凤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8年12月7日,耀华玻璃与凤凰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合同主体为耀华玻璃(“甲方”或“上市公司”)与凤凰集团(“乙方”),协议中的置出资产承接方指耀华集团,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资产置换
(1)置出资产
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为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置入资产
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为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的100%股权。
(3)作价方式及支付
①置出资产作价方式:置出资产依照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依照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5,354.82万元。
②置入资产作价方式:置入资产依照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依照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置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8,115.06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8,115.06万元。
本报告书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ST耀华、耀华玻璃、上市公司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耀华集团 |
指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
凤凰集团、收购人 |
指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凤凰置业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凤凰集团所持凤凰置业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价值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准 |
置出资产 |
指 |
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置入资产 |
指 |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集团持有的经评估的凤凰置业100%股权 |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
指 |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
股份转让、国有股转让 |
指 |
凤凰集团以耀华玻璃置换出的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和3,000万元现金为对价,受让耀华集团所持耀华玻璃全部264,648,560股国有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
指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 |
《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耀华玻璃、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耀华集团、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0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19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北省国资委 |
指 |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秦皇岛国资委 |
指 |
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收购人财务顾问、华融证券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凤凰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 |
北京金杜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收购人凤凰集团聘请的法律顾问 |
京都审计 |
指 |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人凤凰集团聘请的审计机构 |
国友大正 |
指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收购人凤凰集团聘请的的评估机构 |
申银万国 |
指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耀华玻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 |
北京康达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耀华玻璃聘请的法律顾问 |
中喜 |
指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耀华玻璃聘请的审计机构 |
京都评估 |
指 |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耀华玻璃聘请的评估机构 |
百慧勤 |
指 |
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耀华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 |
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8年9月30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2005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124,059,976.28 |
8,989,551,022.10 |
7,935,860,076.21 |
总负债 |
3,814,401,129.45 |
3,575,845,933.03 |
3,189,641,830.10 |
股东权益 |
6,309,658,846.83 |
5,413,705,089.07 |
4,684,089,391.71 |
资产负债率(%) |
37.68% |
39.78% |
40.19% |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5,032,631,437.07 |
4,653,693,710.01 |
4,597,729,020.28 |
利润总额 |
695,252,107.81 |
654,783,861.14 |
529,722,833.53 |
净利润 |
526,909,268.97 |
500,491,278.31 |
309,148,139.32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其它国家/
地区居留权 |
谭跃 |
320102195803180830 |
董事长 |
中国 |
南京 |
无 |
陈海燕 |
110101195410305318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曹光福 |
320106195004110815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张佩清 |
320103194901040024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周斌 |
32010319671208051X |
党委委员 |
中国 |
南京 |
无 |
吴小平 |
320102195608053211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汪维宏 |
320106196102172838 |
纪委书记 |
中国 |
南京 |
无 |
孙真福 |
320106196303190856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南京 |
无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耀华集团 |
264,648,560 |
47.49% |
_ |
_ |
凤凰集团 |
_ |
_ |
264,648,560 |
60.49% |
|
其他流通股股东 |
292,631,440 |
52.51% |
292,631,440 |
39.51% |
总股本 |
557,280,000 |
100% |
740,600,634 |
100% |
(下转B17版)
(上接B16版)
(4)差价的支付方式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即置入资产交易价格高于置出资产的部分,即92,760.24万元,由耀华玻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支付。
2、本次非公开发行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向特定对象,即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定价基准日(2008年11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发行价格,即每股5.06元,发行股份总数为183,320,634股。
(4)锁定期
凤凰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实施
(1)置出资产的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耀华玻璃应向置出资产承接方递交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耀华玻璃应与置出资产承接方签订置出资产交接确认文件。对于交付即转移权属的资产,其权属自资产交割日起即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对于其他需要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方能转移权属的资产,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
(2)置入资产的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凤凰集团应向上市公司递交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入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凤凰集团应与上市公司签订凤凰置业股权转让确认文件,凤凰置业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协助完成凤凰置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即凤凰置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上市公司即成为凤凰置业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于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验资报告。
(3)于上市公司完成验资手续之后,上市公司应负责完成凤凰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结算公司的登记有关手续,并依据上交所的规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凤凰集团应提供必要之帮助。
(4)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如下:
①上市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江苏凤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②上市公司的住所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
③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④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40,600,634元。
⑤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耀华玻璃应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凤凰集团提供必要之帮助。
(5)耀华玻璃应就本次协议所载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依法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4、与本次资产置换相关的人员安排
(1)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包括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但非职工董事和非职工监事除外)的劳动关系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离退休职工、全部下岗职工涉及到与耀华玻璃有关的养老、医疗等所有关系,均由耀华集团继受并负责安置。该等安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安排、养老、失业及医疗等各项保险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因提前与耀华玻璃解除劳动关系或转移员工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耀华集团负责支付。与员工有关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均由耀华集团负责解决。
(2)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员工安置事宜。
5、与本次资产置换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1)根据“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耀华玻璃应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事项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同意程序。
(2)耀华玻璃债权人同意函
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④于资产交割日,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3)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或遭受与置出资产、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相关的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为使凤凰集团不会因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而遭受损失,置出资产的承接方耀华集团或耀华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将向凤凰集团提供适当的担保。具体约定详见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的《保证协议》。
(4)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6、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1)如本协议各项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则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或享有。
(2)如本协议各项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则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上市公司承担或享有。
7、协议生效、履行、变更与解除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即应生效:
①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耀华玻璃、凤凰集团各自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②本次国有股转让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耀华集团、凤凰集团各自的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③与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相关的评估报告获国资监管部门的备案。
④本次国有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转让无异议并豁免凤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人员接收及安置的具体方案取得其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
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的同意函。
(2)本协议第12.1条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所载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行为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3)在12.1条约定的其他条件满足后,本次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即应生效。
(4)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证监会核准之前,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8、违约责任及补救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8年12月7日,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同主体为耀华集团(“甲方”)与凤凰集团(“乙方”),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国有股转让
耀华集团确认同意向凤凰集团转让所持耀华玻璃264,648,560股国有法人股,即目标股份,凤凰集团确认同意受让目标股份。
2、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价格
根据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咨询报告》,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目标股份的合理估值为约1.45元/股,双方据此确定目标股份的交易价格为38,354.82万元。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凤凰集团应通过置出资产和3000万元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向耀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2)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①根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5,354.82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8,115.06万元。鉴于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具有整体性,为方便交易,当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置换条件具备时,耀华玻璃应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耀华集团,并由耀华集团签署置出资产交接确认书;依照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出资产作价35,354.82万元;
②耀华集团确认凤凰集团已经按其要求给付3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保证金,该3000万元现金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本次国有股转让款的一部分。
4、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1)自本协议生效日且凤凰集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完股份转让款起,双方应尽快向上交所、结算公司申请或促成耀华玻璃向上交所、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手续。
(2)目标股份的转让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完成交割,并于股份交割日,凤凰集团获得目标股份完全的所有权并享受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
①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本协议正式生效;
②凤凰集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完股份转让款;
③目标股份正式由耀华集团过户至凤凰集团名下,并由结算公司就目标股份向凤凰集团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果依据法律和耀华玻璃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耀华玻璃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下述事项的,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成耀华玻璃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召开,以批准下述事项:
①修改耀华玻璃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修改);
②选举凤凰集团推荐的人士担任耀华玻璃的董事、监事和选举独立董事;
③批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其它事项。
5、与本次国有股转让相关的人员安置及债务承继
(1)因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进行,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作为置出资产承接方,耀华集团按《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负责安置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
(2)因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进行,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作为置出资产实际承接方,耀华集团按《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继耀华玻璃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
6、保证金
(1)在本协议签署前,凤凰集团已将3000万元存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共同在银行设立的共管帐户,双方确认该3000万元现金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保证金。
(2)应耀华集团的要求,上述保证金于2008年7月31日转存入工行海港支行,用于为耀华集团向该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耀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港支行”)于2008年8月15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08海办(字)0032号)、耀华集团与工行海港支行于2008年8月15日签订的《质押合同》(2008年海办(质)字0002号),前述凤凰集团所有的作为保证金存入共管账户中的3000万元现金被转存至工行海港支行,用于为耀华集团从工行海港支行取得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耀华集团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存单质押,质押定期存款存单帐号为0404010314200001955,存款人为耀华集团。根据上述安排并经工行海港支行确认,在存单质押担保解除后,除非3000万元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将直接转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
(3)自正式签订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届满一年,若本次国有股转让仍未生效,则无论属于第10.2条约定的存单质押已经执行的情形,还是属于存单质押正常解除后3000万元存款转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共同设立的共管帐户的情形,耀华集团都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凤凰集团返还3000万元现金;如因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时限因素确须延长的,双方应就前述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长。
7、协议生效与终止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即应生效:
①本次国有股转让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耀华集团、凤凰集团各自的权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耀华玻璃、凤凰集团各自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③与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相关的评估报告获国资监管部门的备案。
④本次国有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转让无异议并豁免凤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人员接收及安置的具体方案取得其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
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或担保,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2)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国有股转让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8、违约责任及补救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三、本次置入资产情况
本次置入资产为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
(一)凤凰置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号码:320000000021022
税务登记证号:320106780269800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0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
凤凰置业目前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为二级,证书编号为“南京KF00028”,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6月18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根据相关规定,凤凰置业已完全符合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的条件,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将统一于2009年5月份办理换证手续。
1、凤凰置业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设立
凤凰置业于2005年9月23日设立,系由凤凰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译林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及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8月30日,上述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凤凰集团于2005年1月12日以出让底价人民币3.3亿元摘取“南汽南地块”土地40,738.8平方米(约61亩),此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实施该投资项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特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该意向书对拟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房地产投资公司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房地产投资公司出资者基本责任与权利进行了约定。
2005年9月6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富会验[2005]32号《验资报告》,对凤凰置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凤凰置业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5年9月6日之前缴足,截至2005年9月6日止,凤凰置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5年9月23日,凤凰置业取得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00011061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凤凰置业设立时住所为南京市中央路165号;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法定代表人为陈海燕。
表4-2:凤凰置业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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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①2007年12月增资扩股
2007年12月12日,凤凰置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为扩大凤凰置业投资规模,股东单位按投资比例追加投资5,400万元。同日,凤凰置业全体股东签署《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中因本次增资扩股而变动的相应内容。
2007年12月18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出具苏富会验[2007]14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18日,凤凰置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
2007年12月20日,凤凰置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表4-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凤凰置业的股东及出资比例
■
②2008年3月股权无偿划转、增资扩股
2008年3月25日,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苏宣复[2008]4号、苏材教[2008]33号《关于无偿划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的批复》,将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等5家单位持有的凤凰置业4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凤凰集团,并由凤凰集团向凤凰置业增资72,200万元,凤凰置业的注册资本由8,400万元变更为80,600万元。
根据2008年3月21日由凤凰集团及凤凰置业法定代表人陈海燕签署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苏宣复[2008]4号、苏材教[2008]33号文件,凤凰集团向凤凰置业增资72,200万元,增资后,凤凰置业的注册资本由8,400万元变更为80,600万元,凤凰置业成为凤凰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2008年3月25日,凤凰置业就本次变更事项制订了新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章程》。
2008年3月24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富会验[2008]2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3月24日止,凤凰置业已收到凤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2,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6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凤凰置业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凤凰置业注册资本为80,600万元,为凤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凤凰置业主要业务概况
凤凰集团的房产建设项目始于2001年,先后建设了泰州书城(1万平米)、张家港书城(1万平米)、丹阳书城(1.1万平米)、新港物流中心(10万平米)、江苏国际图书中心(13.5万平米)等。2005年,以江苏国际图书中心工程项目团队为核心组建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凤凰和鸣苑(13.64万平米),目前正在开发凤凰和熙苑北地块(10.26万平米),已经有七年的开发经验,历年来开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
由于凤凰集团的前期房产建设项目均是为出版发行主业服务的项目,功能定位是图书销售终端,故几乎不对外销售,但建设过程与社会房地产开发相比,仅缺销售环节,所以积累了丰富的选地、拆迁、规划、土建、安装、预决算控制等房地产行业必备的经验。成立凤凰置业后,前期的房产建设演化为文化地产开发,因此在满足自用需求的同时产生了商住开发与销售业务。截至到目前,凤凰集团房地产销售收入约为14.63亿元,其中江苏国际图书中心实现销售7.42亿元,凤凰和鸣苑已收到预售款7.21亿元。
凤凰置业是以文化城和文化街区建设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公司依托项目规划中的文化城,以文化概念打造文化地产项目。目前,凤凰置业公司开发的凤凰和鸣项目中的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即将投入使用;凤凰和熙项目中的江苏教育书城即将开工,苏州文化城已取得地块正在进行规划设计。
为了适应大地块与单体书店的矛盾,凤凰置业成规模的项目都是通过政府公开市场的定向“招拍挂”获得地块,功能规划都围绕“文化街区”(文化CBD)理念展开,有大型书城、影音天地、书友俱乐部、艺术品展销、创意专卖店、陶艺馆、绣品馆、健身中心、文化用品超市、文化沙龙、金融吧、网吧、茶吧、咖啡吧、设计吧,还有面向青少年的各类培训等,并配套建设“休闲娱乐”、“品位餐饮”、“创意时尚”、“新锐运动”等文化休闲服务设施和居住社区。书城已不再是人们印象中的传统书店,而是一个高品位的多元文化展示场和体验区。消费者在书城不再只是买书、看书,而是去品味、消闲、享受、体味文化的味道。文化街区实际上已经是多元化综合性的文化主题建筑物。
文化地产是国有文化企业具有独特优势的一个产业领域(因土地获取有政府导向因素、书城经营须行政特许审批),是地产行业一个十分独特的细分领域,其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开发项目大都通过政府的定向招拍挂,因政府对定向资格的限制造成其它普通地产商难以参与竞价,凤凰集团可以按较为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取,且可享受当地文化基础建设方面的规费减免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文化地产项目地块大都集中于城市核心区位,均属当地的稀缺资源,因文化设施建设而带来的配套商业物业可以分享稀缺资源的溢价收益,市场认可率很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强,与普通地产商通过“城郊圈地”形成的开发项目相比,同等面积的投入产出率具有比较优势。
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经营需要充裕的资金保证。根据凤凰集团2007年的审计报告,其总资产101.24亿元,净资产63.10亿元,货币资金20.88亿元。2008年上半年,凤凰集团借给凤凰置业约7.19亿元的一年无息短期借款,用于开发凤凰和熙苑项目、苏州文化城项目、凤凰云翔项目以及凤凰山庄项目。2008年10月又借给凤凰置业3亿元。因此,到目前为止,凤凰置业不存在因现金流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形。
凤凰置业项目持续开发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凤凰置业开发和储备项目的购地资金已支付或已在拟注入资产中得到落实,开发项目所需工程资金可由项目滚动开发形成的利润、凤凰集团提供资金、银行贷款等渠道得到解决。凤凰和鸣项目的资金投入期已经结束,销售回款可满足凤凰和熙项目一期工程资金需求;凤凰和熙一期产出可满足二期工程资金需求。据测算,储备项目的工程资金,一部分由开发项目形成的利润提供,另一部分拟由凤凰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或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此外,凤凰集团还承诺,拟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有贷款需求且需要外部担保时,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因此,项目的后续开发和公司未来正常经营的资金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3、凤凰置业纳税情况
对照国家和江苏省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凤凰置业均按时、足额缴纳了各应交税项。
凤凰置业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分为预售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和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两部分:
(1)对预售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处理: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开发的凤凰和鸣苑项目的住宅、车位预售收入按1%的税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写字楼及商业房预售收入按2%的税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待确认收入时转入利润表。
凤凰和鸣苑项目BC区7、8幢住宅楼及10幢办公商业用楼于2008年9月底竣工,并已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住宅办理交付手续,结转收入9000万元,同时确认土地增值税90万元(收入的1%)计入2008年1-9月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A)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凤凰置业凤凰和鸣苑项目预售比例为70.47%,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凤凰和鸣苑预计于2009年达到清算条件,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B)2008年度、2009年度盈利预测中预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a)2008年土地增值税预计的方法:2008年确认收入为凤凰和鸣苑项目的BC区住宅、写字楼、商业房收入。鉴于土地增值税按整体立项项目进行清算,根据凤凰和鸣苑项目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增值额低于50%,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为30%,然后再计算2008年度确认收入部分产生的增值额,两者相乘计算出2008年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b)2009年土地增值税预计的方法:2009年收入分为凤凰和鸣苑项目A区住宅、车位、BC区商业房及地下超市,按该部分房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该部分房屋产生的增值额,乘以30%的税率计算得出凤凰和鸣苑项目2009年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凤凰和熙苑项目为整体立项,由于为A、B两期分期开发,因此将凤凰和熙苑A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通过对凤凰和熙项目A地块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整体增值额低于50%,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为30%。2009年凤凰置业预计销售凤凰和熙苑项目A地块商业楼,按凤凰和熙苑项目A地块商业预计产生的收入、成本计算出该部分房屋产生的增值额,乘以土地增值税率30%计算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4、员工情况
凤凰置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遵守劳动法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为员工提供了相关保险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二)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
凤凰置业的资产,主要包括文化地产项目和南京证券2.82%股权;文化地产项目中除苏州文化城项目位于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内,其余项目均位于南京市区的黄金地段。其资产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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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根据2008年9月28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无偿划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苏宣〔2008〕36号、苏财教〔2008〕163号)文件批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同意凤凰集团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股权无偿划转到凤凰置业,并将凤凰置业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权无偿划转回凤凰集团。对于上述南京证券股权划转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08年12月4日出具《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苏证监函[2008]362号)。凤凰置业已取得南京证券签发的第039号《股权证》。
1、凤凰置业全资子公司情况介绍
(1)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凤凰置业”)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4月3日
营业期限:200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115064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70067393724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②历史沿革
苏州凤凰置业成立于2008年4月3日,由凤凰置业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27号《验资报告》。
苏州凤凰置业的股东凤凰业于2008年9月2日作出决定:将苏州凤凰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将经营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6楼”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决定,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向苏州凤凰置业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61号《验资报告》。苏州凤凰置业于2008年9月17日完成增资、变更住所及修改章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项目情况
苏州凤凰置业负责开发苏州文化城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2)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凤凰置业”)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0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14000047946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1467494993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
②历史沿革
2008年8月11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三方分别以货币出资49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凤凰置业。凤凰置业持有南京凤凰置业49%的股权。南京中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宁中亚会验(2008)2012号《验资报告》。
2008年9月26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南京凤凰置业其余51%股权,并于2008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③项目情况
南京凤凰置业负责开发凤凰云翔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3)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凤凰地产”)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9月19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2000163177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267902012X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②历史沿革
江苏凤凰地产成立于2008年9月19日,由凤凰置业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77号《验资报告》。
③项目情况
江苏凤凰地产负责开发凤凰山庄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2、凤凰置业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08年9月28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无偿划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苏宣〔2008〕36号、苏财教〔2008〕163号)文件批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同意凤凰集团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2%)无偿划转到凤凰置业,并将凤凰置业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权无偿划转回凤凰集团。
2008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苏证监函[2008]362号),江苏证监局对凤凰置业受让凤凰集团所持有的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2.82%)无异议。凤凰置业已取得南京证券签发的第039号《股权证》。
根据凤凰集团2008年12月5日出具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承诺函》,经国资监管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的联合批复:苏宣复【2008】38号,苏财教【2008】243号)批准,凤凰集团作如下承诺:
1、除本次资产置换中已向凤凰置业注入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之外,凤凰集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将所持有的南京证券的股权(包括潜在持有的股权)全部向凤凰置业归集,最终形成凤凰集团实际控制的南京证券股权全部由凤凰置业持有。
2、在凤凰集团协议受让南京证券的10800万元股权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且凤凰置业“借壳上市”完成后,将目前直接持有和潜在持有的共计14800万元南京证券股权,在履行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后全部转让予凤凰置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将参照本次注入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所采用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南京证券创建于1990年,是江苏省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在全国行业分类评级中被评定为A类A级证券公司。据2008年10月的财务报告,南京证券注册资本17.71亿元,净资产31.65亿元。2007年,南京证券实现净利润11.26亿元。2008年上半年,南京证券继续取得了引人瞩目的业绩。南京证券是全国为数极少的自成立以来持续18年盈利、从未亏损的证券公司。南京证券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证券营业部38家,证券服务部10家,控股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置业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股权中的5千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82%)注入上市公司,一是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块优质金融资产,使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相应提高了约0.1元;二是为拓展凤凰置业的金融股权投资业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三是可以获取投资分红收益;四是如南京证券实现国内A股上市,凤凰置业将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
(2)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置业”)
龙凤置业成立于200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装潢建材、建筑材料销售;绿化种植、养护及管理。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持有龙凤置业2.5%的股权。
3、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
(1)在建项目
①凤凰和鸣项目(鼓楼区中央路401号南块)
ⅰ.取得土地情况
表4-4:凤凰和鸣项目土地取得情况地块
■
ⅱ.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凰和鸣
建设地点:鼓楼区中央路401号南块
批准文件:《关于鼓楼区中央路401号No.2004G42地块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05]889号,宁建房字[2005]881号)
总建筑面积:136,421.70平方米,其中可销售面积为95,117.51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以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
项目详情:II区地块面积6,477.3平方米,商业及办公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9,148平方米;I区地块面积34,261.5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4,412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均已完成,2008年9月部分楼盘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其余部分将在2009年初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预售情况:截至2008年9月30日,住宅、写字楼(除6楼自用外)已经售完,商铺、地下车位、地下超市正在预售,已入账预售款720,667,131.16元,已确认销售收入90,494,302元。
②凤凰和熙项目(地铁所街地块)
ⅰ.取得土地情况
表4-5:凤凰和熙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
ⅱ.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凰和熙项目
建设地点:建邺区兴隆大街与江东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土地总面积:101,161.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91,419.2平方米),A地块使用权面积45,164.7平方米; B地块使用权面积46,254.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27,053平方米,其中地上241,7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288.8平方米,商业、办公面积比例不小于总面积的30%
建设内容:住宅、商业以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包含江苏教育书城)
ⅲ.项目区位分析
地铁所街地块位于南京市河西奥体板块,东至云锦路,南至兴隆大街,西至江东中路,北至怡康街,是南京新主城区中央CBD的组成部分。
地铁所街地块四周道路等级均较高,江东大道、梦都大道、应天大街为城市主要快速干道、联合打造区域对外立体交通网架;大型市政交通,多路公交车,所街站也是重要的起始站点,公交车所街站到本案的步行距离约5-10分钟,连接主城区、河西新城区域;地铁二号线所街站站点设在本地块内,地铁于2009年开通,交通网络快速到达城市各处。自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在南京举办以来,该区域围绕奥体中心及商务CBD,已经成为南京新住宅最大的供应区域,常住人口已超过35万人。目前可开发地块已所剩无几。随着地铁二号线即将通车,本地块连接地铁二号线所街站的主要出入口,具有地铁概念的溢价空间。
ⅳ.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该项目已动迁完毕,2008年4月下旬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开发周期五年,预计A地块2010年底开发完毕,预计B地块2013年开发完毕交付使用。
(2)拟建项目
①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
ⅰ.土地取得情况
表4-6:凤凰山庄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
ⅱ.项目基本情况
凤凰山庄项目坐落于玄武区红山街道曹后村路28号,总用地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601.40平方米。
ⅲ.项目价值分析
凤凰山庄项目北邻南京市红山森林公园,东部与栖霞区接壤,西到下关区小市街道,南到新庄立交桥,与玄武湖街道相接。与南京火车站的道路距离仅为1公里,与地铁一号线迈皋桥站约1.7公里。该地块的突出优势在于:明城墙外,紧邻老城区,类似区位土地稀缺,价值凸显;地处南京车站区域级商圈辐射范围之内,人气旺盛;紧邻红山动物园,景观资源优势突出,环境优美;地块周边交通方便,公交线路较多;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总之,项目地块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从景观、未来规划来看具备开发中高档住宅的诸多条件,利用项目的区位条件和市场机会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打造中高品质产品。
ⅳ.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凤凰置业开发该地块,因属自有土地改变用途,成本较低,可实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根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规划要点,该地块将用于多层公寓和叠加别墅的开发,并配建小学,预计总建筑面积68,40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9,520平方米,2011年开发完成。
②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ⅰ.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88号。根据苏宣复[2008]4号和苏财教[2008]33号文件批复,板仓街18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已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
表4-7:凤凰云海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
ⅱ.土地价值分析
A.该地块坐落于具有浓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科教文体资源的玄武区,玄武区政府近年一直在积极倡导文化玄武的发展方针,提出整合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商贸商务等产业发展优势,丰富以科技、文化为主题的商业业态,推动文化产业科技化、科技产业文化化,突出发展动漫等数字文化产业和“数码嘉年华”等新型娱乐业态的发展策略。而公司的文化地产理念与之可谓不谋而合,为公司未来文化地产的开发和销售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基础。
B.该地块的增值潜力巨大。该地块账面净值2,521.83万元。本次评估机构根据仓储用地现状进行了初步测算,评估值2,578.08万元。根据南京市规划并结合凤凰置业的中远期开发计划,该地块拟于2009年底前变更为商业性房产开发用地。凤凰置业回购该地块享受的政策同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根据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andnj.cn)公布的信息,2007年邻近区域地块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的土地均价达到12,800元/平方米。本次按照该地块现有用途评估值2,578.08万元注入上市公司,意味着留给上市公司较大的土地升值空间。变更土地用途后,凤凰置业开发该地块,因属自有土地改变用途,成本较低,可实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预计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2012年前完成开发。
③凤凰云翔项目(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
ⅰ.土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营村。是凤凰置业于2008年8月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的项目。
表4-8:凤凰云翔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
ⅱ.土地价值分析
该地块位于南京市内环快速干道赛虹桥立交桥东南方,东至长虹南路,西至凤台南路高架桥,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纬七路。周边有配套的学校,包括雨花台小学、南京一中分校。该地块南北两侧分别有南京地铁一号线两个站点,辅以环城公路,并有100、86、110、113、62路等多支公交路线织成的交通网络,交通便利。
土地出让面积为64,433.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为3,则拟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93,300.50平方米。现已拆迁完毕,目前场地状况已符合开工条件。
ⅲ.项目运作情况
目前南京凤凰置业已支付拆迁款、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合计8.1186亿元,并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开始动工,2011年开发完成。
④苏州文化城项目(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B13、B14地块)
苏州市在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内预留地块(B13、B14地块)建设包含书城、影城、商城等融文化、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文化CBD项目。该项目用地已于2008年3月份进行定向招拍挂(功能限制为文化综合体的建设),凤凰置业获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ⅰ.土地取得情况
2008年3月,凤凰置业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苏工园让(2008)18号),凤凰置业以36,180万元价格受让位于苏雅路南、星桂街西的地块。地块总面积15,853.70平方米,含两宗地。截至2008年3月31日,凤凰置业36,180万元土地款已全额付清。2008年4月3日,为开发该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成立。
表4-9:苏州文化城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
ⅱ.项目区位分析
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260平方公里,世界五百强落户苏州的项目均在区内。至2006年,紧邻老城区的金鸡湖西区域已完成开发,商业办公氛围浓郁,生活配套齐全,区域内房价呈稳定上升趋势。
苏州市中央商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西部,金鸡湖湖西,景色优美,连接着工业园区和苏州老城区。区位重要,苏州市政府正在大力打造该区域。本项目地块位于园区中央商务区核心地段,周边商务综合楼与高档公寓林立,左岸商业步行街与白领商业区相距不远,拥有极佳的地段优势,有较强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综合体的市场前景较为乐观。配套的部分公寓、写字楼与商业服务设施,可满足园区内各大型企业不断积聚的高端外来人口和落户企业的购房需求。
该地块就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首先,在城市道路方面,地块四面临街,南临苏华路,北接苏雅路,西靠星都路,东滨星桂街。这也是中央商务区内的四条主要道路。同中央商务区一样,地块也处于苏州新老城交界处。另外,现代大道、312国道、东环路高架、苏嘉杭高速、沪宁高速环伺左右。其次,苏州的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将于2009年全线贯通,同时在该区域设有星明街站和星海街站;2010年将建成的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更是缩短了苏州与上海之间的距离。最后,地块周边公交系统发达,通往市区各主要节点的线路贯穿其间。
ⅲ.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项目地块内无固定的房屋及建筑,地块较平整,无前期拆迁压力,利于开发建设。地块地势平坦,呈规则四边形分布,有利于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地块的用地性质,未来物业类型将为大型文化城、精装修单身公寓、高档写字楼与集中式商业办公,规划总建筑面积209,664.0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66,858.38平方米,将于2009—2012年分期开发完成。
4、截止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
表4-10:凤凰置业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单位:元
■
(2)对外担保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主要负债
①2008年10月,凤凰置业向凤凰集团借款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不计利息。
②2008年12月8日,凤凰置业为开发凤凰和熙苑项目向江苏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0875%。
③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其他应付款
■
四、凤凰置业的财务情况
对于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京都审计于2008年12月5日出具了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1-9月审计报告》。
(一)近二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表4-9:凤凰置业近二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
■
表4-10:资产负债表续单位:人民币元
■
(二)近二年又一期的利润表
表4-11:凤凰置业近二年又一期的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根据京都审计出具的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凤凰置业2008年预测实现净利润3722.4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4.18%。
(三)近二年又一期凤凰置业的现金流量表
表4-12:凤凰置业近二年又一期的现金流量表(1)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凤凰集团 |
1,560 |
52 |
2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540 |
18 |
3 |
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300 |
10 |
4 |
译林出版社 |
300 |
10 |
5 |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
150 |
5 |
6 |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
150 |
5 |
合计 |
|
3,000 |
1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凤凰集团 |
4,368 |
52 |
2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1,512 |
18 |
3 |
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840 |
10 |
4 |
译林出版社 |
840 |
10 |
5 |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
420 |
5 |
6 |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
420 |
5 |
合计 |
|
8,400 |
100 |
资产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流动资产: |
|
|
|
|
|
货币资金 |
13,438,682.72 |
2,444,526.37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1,406,448.2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应收账款 |
92,946.60 |
92,946.60 |
|
|
|
预付款项 |
326,123,200.42 |
326,123,200.42 |
676,743,908.80 |
|
|
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其他应收款 |
603,586.93 |
524,135.90 |
383,084.90 |
30,332,613.00 |
20,274,833.00 |
存货 |
2,278,830,554.95 |
1,087,189,375.01 |
565,848,066.19 |
392,709,397.31 |
392,105,441.9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85,237.82 |
49,085,237.82 |
44,496,280.48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68,174,209.44 |
1,465,459,422.12 |
1,298,153,951.27 |
433,186,466.94 |
413,786,723.23 |
非流动资产: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751,510,186.80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0,000,000.00 |
94,9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22,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1,179,217.89 |
1,065,885.09 |
1,286,639.88 |
1,194,038.56 |
589,139.73 |
在建工程 |
|
|
|
|
|
工程物资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42,432,346.51 |
|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894,967.92 |
30,764,772.19 |
29,411,129.59 |
267,640.32 |
267,640.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4,506,532.32 |
920,673,190.59 |
40,697,769.47 |
11,461,678.88 |
22,856,780.05 |
资产总计 |
2,802,680,741.76 |
2,386,132,612.71 |
1,338,851,720.74 |
444,648,145.82 |
436,643,503.2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流动负债: |
|
|
|
|
|
短期借款 |
|
|
120,040,00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54,328,628.13 |
54,328,628.13 |
23,795,784.40 |
534,291.96 |
534,291.96 |
预收款项 |
720,667,131.16 |
720,667,131.16 |
665,971,438.53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1,603.05 |
110,204.10 |
92,518.48 |
153,795.60 |
153,795.60 |
应交税费 |
769,347.13 |
769,314.13 |
13,300,397.05 |
|
|
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131,711,417.38 |
719,841,417.38 |
442,413,533.62 |
407,729,232.54 |
407,724,59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495,716,694.90 |
1,265,613,672.08 |
408,417,320.10 |
408,412,677.56 |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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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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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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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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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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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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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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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495,716,694.90 |
1,265,613,672.08 |
408,417,320.10 |
408,412,677.56 |
股东权益: |
|
|
|
|
|
实收资本 |
806,000,000.00 |
806,000,000.00 |
84,000,000.0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91,329,498.48 |
91,329,498.48 |
|
|
|
盈余公积 |
|
|
|
|
|
未分配利润 |
(7,336,883.57) |
(6,913,580.67) |
(10,761,951.34) |
(1,769,174.28) |
(1,769,174.28)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89,992,614.91 |
890,415,917.81 |
73,238,048.66 |
28,230,825.72 |
28,230,825.72 |
少数股东权益 |
5,100,000.00 |
|
|
8,000,000.0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5,092,614.91 |
890,415,917.81 |
73,238,048.66 |
36,230,825.72 |
28,230,825.7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802,680,741.76 |
2,386,132,612.71 |
1,338,851,720.74 |
444,648,145.82 |
436,643,503.28 |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1 |
宁鼓国用2006第05756号 |
凤凰置业 |
商业、办公 |
2006.5.9-2045.7.28 |
2 |
宁鼓国用2006第10875号 |
凤凰置业 |
住宅
其它 |
2005.7.29-2075.7.28@2005.7.29-2045.7.28 |
3 |
宁鼓国用2006第10876号 |
凤凰置业 |
住宅
其它 |
2005.7.29-2075.7.28@2005.7.29-2045.7.28 |
地块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1 |
出让 |
6,477.3 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出让总价款33,000万元已缴清 |
2 |
出让 |
27,704.1 平方米 |
招拍挂 |
3 |
出让 |
6,539.4 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建国用2008第02392号(A地块) |
凤凰置业 |
商业用地
其它 |
2008.3.24-2048.3.23
2008.3.24-2048.3.23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备注 |
45,164.7 平方米 |
2007年1月招拍挂 |
A、B地块土地出让总价款101,000万元已缴付65,650万元。剩余35,350万元由于B地块被占用暂未缴付。 |
凤凰和熙项目分为A、B二个地块,A地块已于2008年3月交付,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B地块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需2009年9月才能交地(宁地铁函[2007]59号)。故土地使用权证暂时未予领取。预计2009年9月,凤凰置业在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后可领取B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并进行开发。 |
项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一、营业收入 |
90,494,302.00 |
90,494,302.00 |
|
|
|
|
减:营业成本 |
71,091,920.26 |
71,091,920.26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927,376.78 |
5,927,376.78 |
|
|
|
|
项目 |
2008年1-9月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5,086,720.63 |
145,086,720.63 |
665,971,438.53 |
665,971,438.53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3,518.08 |
343,150.02 |
30,089,899.00 |
28,032,119.00 |
1,346,482.54 |
1,341,840.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440,238.71 |
145,429,870.65 |
696,061,337.53 |
694,003,557.53 |
1,346,482.54 |
1,341,840.0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64,277,924.18 |
202,467,737.38 |
791,004,159.56 |
784,135,792.99 |
196,943,496.94 |
196,349,161.0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91,721.00 |
855,310.00 |
2,019,956.18 |
2,019,956.18 |
626,331.38 |
626,331.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5,216,125.62 |
27,004,470.80 |
78,077,174.01 |
78,077,174.01 |
13,218,829.00 |
13,218,829.0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58,933.01 |
359,896,488.75 |
9,200,204.15 |
9,199,456.40 |
11,493,872.40 |
1,436,092.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9,144,703.81 |
590,224,006.93 |
880,301,493.90 |
873,432,379.58 |
222,282,529.72 |
211,630,413.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704,465.10) |
(444,794,136.28) |
(184,240,156.37) |
(179,428,822.05) |
(220,936,047.18) |
(210,288,573.8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3,906,524.07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983.99 |
158,425.62 |
557,415.63 |
557,415.63 |
789,979.86 |
789,979.8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983.99 |
158,425.62 |
557,415.63 |
4,463,939.70 |
789,979.86 |
789,979.8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552,381.00 |
1,437,928.00 |
411,875.00 |
391,725.00 |
1,217,679.05 |
603,160.7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4,900,000.00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12,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2,381.00 |
36,337,928.00 |
8,411,875.00 |
8,391,725.00 |
1,217,679.05 |
12,603,160.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4,397.01) |
(36,179,502.38) |
(7,854,459.37) |
(3,927,785.30) |
(427,699.19) |
(11,813,180.9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27,100,000.00 |
722,000,000.00 |
|
|
8,0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0,000.00 |
|
|
|
8,0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80,600,000.00 |
580,600,000.00 |
910,040,000.00 |
910,040,000.00 |
76,000,000.00 |
76,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7,700,000.00 |
1,302,600,000.00 |
910,040,000.00 |
910,040,000.00 |
84,000,000.00 |
76,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21,969,182.00 |
821,969,182.00 |
691,858,515.00 |
691,858,515.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883,905.19 |
7,883,905.19 |
25,492,920.00 |
25,492,920.00 |
736,213.00 |
736,213.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78.88 |
11,358.68 |
55,794.99 |
55,794.99 |
110.00 |
11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9,865,066.07 |
829,864,445.87 |
717,407,229.99 |
717,407,229.99 |
10,736,323.00 |
10,736,323.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834,933.93 |
472,735,554.13 |
192,632,770.01 |
192,632,770.01 |
73,263,677.00 |
65,263,677.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56,071.82 |
(8,238,084.53) |
538,154.27 |
9,276,162.66 |
(148,100,069.37) |
(156,838,077.7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682,610.90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1,406,448.24 |
158,244,526.00 |
158,244,526.0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438,682.72 |
2,444,526.37 |
10,682,610.90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1,406,448.24 |
销售费用 |
5,236,464.98 |
5,236,464.98 |
7,586,385.24 |
7,586,385.24 |
689,796.62 |
689,796.62 |
管理费用 |
3,668,862.83 |
3,105,253.92 |
3,606,355.55 |
3,606,355.55 |
1,317,577.79 |
1,317,577.79 |
财务费用 |
(156,528.55) |
(137,590.38) |
24,802.45 |
24,802.45 |
(2,096.81) |
(2,096.81) |
资产减值损失 |
101,764.29 |
92,936.40 |
45,869.10 |
45,869.10 |
30,537.00 |
30,537.0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4,624,441.41 |
5,177,940.04 |
(11,263,412.34) |
(11,263,412.34) |
(2,035,814.60) |
(2,035,814.60) |
加:营业外收入 |
46,325.02 |
46,325.02 |
32,119.00 |
32,119.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3,823.84 |
33,823.84 |
23,682.41 |
23,682.41 |
1,000.00 |
1,00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4,636,942.59 |
5,190,441.22 |
(11,254,975.75) |
(11,254,975.75) |
(2,036,814.60) |
(2,036,814.60) |
减:所得税费用 |
1,211,874.82 |
1,342,070.55 |
(2,262,198.69) |
(2,262,198.69) |
(267,640.32) |
(267,640.32) |
四、净利润 |
3,425,067.77 |
3,848,370.67 |
(8,992,777.06) |
(8,992,777.06) |
(1,769,174.28) |
(1,769,174.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25,067.77 |
3,848,370.67 |
(8,992,777.06) |
(8,992,777.06) |
(1,769,174.28) |
(1,769,174.28)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五、每股收益: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061 |
0.006800 |
(0.2998) |
(0.2998) |
(0.0590) |
(0.059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玄国用(96)字第0256号 |
凤凰
置业 |
原为仓储划拨用地,根据南京市规划局2008年3月21日出具的规划要点,该地块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 |
土地变更用途后为70年 |
招拍挂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
宁玄国用(2001)字第12201号 |
凤凰
置业 |
原为仓储划拨用地,根据南京市规划局2008年3月21日出具的规划要点,该地块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 |
土地变更用途后为70年 |
招拍挂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总用地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601.40平方米 |
该地块于2008年3月已从江苏省出版总社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国土局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支付2亿元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小红山地块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由于土地尚未交付,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凤凰置业以3.2亿元取得了小红山地块的使用权,并作为原土地实际使用者获得2亿元的补偿。2008年8月19日,凤凰置业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凤凰置业向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支付9000万元补偿费用,以补偿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因拆除、另行购地、新建物流中心等所产生的费用。综上,凤凰置业实际支付2.1亿元即获得了该地块开发权。由于土地尚未交付,凤凰置业根据合同约定已缴纳9,600万元土地款,并已收到国土局5,000万元收储补偿。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玄国用(2008)字第04122号 |
凤凰置业 |
仓储用地 |
至2051年3月12日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14,252.2平方米 |
凤凰集团于2001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该宗地,2008年3月该地块从凤凰集团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 |
土地转让款2,343.60万元已缴清 |
该地块拟于2009年年底变更为商业出让用地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雨国用(2008)字第05714号 |
南京凤凰置业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他 |
截至2078年6月30日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64,433.5平方米 |
出让 |
已缴清 |
|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1 |
苏工园国用2008第01118号 |
苏州凤凰置业 |
住宅
商服 |
2008.3.19-2078.3.18
2008.3.19-2048.3.18 |
地块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1 |
出让 |
15853.70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出让总价款36,180万元已缴清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苏工园让(2008)18号 |
项目 |
2008年度1-9月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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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3,425,067.77 |
3,848,370.67 |
(8,992,777.06) |
(8,992,777.06) |
(1,769,174.28) |
(1,769,174.2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01,764.29 |
92,936.40 |
45,869.10 |
45,869.10 |
30,537.00 |
30,537.00 |
固定资产折旧 |
258,512.99 |
257,392.79 |
319,273.68 |
258,166.28 |
88,315.49 |
78,696.03 |
无形资产摊销 |
298,441.97 |
298,44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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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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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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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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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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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156,528.55) |
(137,590.38) |
24,802.45 |
24,802.45 |
(2,096.81) |
(2,096.81) |
投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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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1,483,838.33) |
(1,353,642.60) |
(29,143,489.27) |
(29,143,489.27) |
(267,640.32) |
(267,640.32)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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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减少 |
(1,706,010,580.13) |
(514,369,400.19) |
(157,619,201.97) |
(156,673,376.63) |
(68,898,779.16) |
(68,294,823.8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345,616,538.12 |
(5,805,369.76) |
(691,326,099.50) |
(695,363,879.50) |
(10,363,150.00) |
(305,370.0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884,246,156.77 |
72,374,724.82 |
702,451,466.20 |
710,415,862.58 |
(139,754,059.10) |
(139,758,701.6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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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704,465.10) |
(444,794,136.28) |
(184,240,156.37) |
(179,428,822.05) |
(220,936,047.18) |
(210,288,57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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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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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为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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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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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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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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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期末余额 |
13,438,682.72 |
2,444,526.37 |
10,682,610.90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1,406,448.2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0,682,610.90 |
10,682,610.90 |
10,144,456.63 |
1,406,448.24 |
158,244,526.00 |
158,244,526.0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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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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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56,071.82 |
(8,238,084.53) |
538,154.27 |
9,276,162.66 |
(148,100,069.37) |
(156,838,077.76) |
项目 |
金额(2008年9月30日) |
资产内容 |
目前权属状况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板仓街土地和小红山土地 |
凤凰置业 |
存货 |
2,278,830,554.95 |
凤凰和鸣苑项目、和熙苑项目开发成本 |
凤凰置业 |
长期股权投资 |
60,000,000 |
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南京证券有限公司2.82%股权 |
凤凰置业 |
对方公司名称 |
余额(元) |
发生原因 |
凤凰集团 |
718,812,303 |
该应付款为开发凤凰和熙苑项目、苏州文化城项目、凤凰云翔项目、凤凰山庄项目向凤凰集团借款,根据借款协议,该部分借款的期限为1年,不计利息。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B |
E=D/B×100% |
流动资产 |
1 |
146,545.94 |
136,939.25 |
217,160.16 |
80,209.12 |
58.58 |
长期投资 |
2 |
9,490.00 |
9,490.00 |
14,361.28 |
4,871.28 |
51.33 |
固定资产 |
3 |
106.59 |
106.59 |
109.71 |
3.12 |
2.93 |
其中:在建工程 |
4 |
- |
- |
- |
- |
|
建 筑 物 |
5 |
- |
- |
- |
- |
|
设 备 |
6 |
106.59 |
106.59 |
109.71 |
3.12 |
2.93 |
土 地 |
7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8 |
4,243.23 |
13,849.92 |
34,578.08 |
20,728.16 |
149.66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4,243.23 |
13,849.92 |
34,578.08 |
20,728.16 |
149.66 |
其他资产 |
10 |
3,076.48 |
3,076.48 |
3,076.48 |
- |
- |
资产总计 |
11 |
238,613.26 |
238,613.26 |
344,436.73 |
105,823.47 |
44.35 |
流动负债 |
12 |
149,571.67 |
149,571.67 |
216,321.67 |
66,750.00 |
44.63 |
非流动负债 |
13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14 |
149,571.67 |
149,571.67 |
216,321.67 |
66,750.00 |
44.63 |
净资产 |
15 |
89,041.59 |
89,041.59 |
128,115.06 |
39,073.47 |
43.88 |
(上接B17版)
3、长期投资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调整后账面值94,900,000.00元,共计5项,未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对参股公司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通过核实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确认该项投资真实,账面金额正确。由于参股仅2.5%,不具备整体资产评估条件,且由于被投资单位项目未启动,不存在资产增减值事项。对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10,000,000元作为评估值。
(2)对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对于凤凰置业参股5,000万元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
本次评估收集了评估对象近年来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股市指数、盈利水平和交易方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加权平均计算为可比实例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格。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价为每股1.80元。5,000万股的评估值为9,000万元,评估增值4,000万元,增值率80%。增值原因主要是近期地方证券公司股权市场交易活跃,本次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明显高于其购买成本。
(3)对控股的江苏凤凰地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江苏凤凰地产是江苏凤凰置业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只有1笔注册资本,尚未开展经营业务。以审计审定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账面净资产10,000,000元列示。
(4)对控股的苏州凤凰置业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对苏州凤凰置业公司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对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为2,681.95万元,则江苏凤凰置业100%股权评估值为2,681.95万元,评估增值34.10%,增值原因为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中苏州文化书城项目土地的增值。
(5)对控股的南京凤凰置业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对南京凤凰置业公司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对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为1,386.39万元,则南京凤凰置业49%股权评估值为679.33万元,长期投资增值38.64%,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中赛虹桥项目土地的增值引起。
4、设备的评估说明
(1)基本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为江苏凤凰置业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主要包括箱式变压器(用于工地临时供电)、办公电子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调整后账面原值计1,730,867.05元,调整后账面净值计1,065,885.09元。
(2)评估方法
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已停产且无法查询到新设备报价,一般采用二手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即将淘汰或报废设备,以可回收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本次设备评估值1,097,100元,评估增值31,214.91元,增值率2.93%。
5、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说明
(1)凤凰云海项目地块(板仓街188号土地)
该宗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88号的土地为出让的仓储用地。该宗地土地证号宁玄国用(2001)字第10878号,土地面积14,252.2平方米,证载原土地使用者为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日2051年3月12日。根据2008年3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关于无偿划拨江苏银行股权股份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的批复》文件,同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江苏凤凰置业名下。
板仓街土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土地的评估值。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价值。
凤凰云海项目地块评估值为25,780,800元。
(2)凤凰山庄项目地块(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
凤凰山庄项目地块为2008年8月拍卖取得,拍得价格为320,000,000.00元,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的方式将该地块交给江苏凤凰置业(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该拍卖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故本次评估采用该拍卖价格320,000,000.00元作为土地的评估价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30,764,772.19元,为预计利润和提取坏账账准备等而影响的企业所得税。经调查递延所得税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记录,核实记录完整,证明账表单金额相符。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30,764,772.19作为评估值。
7、负债评估说明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54,328,628.13元,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质保金等。现场查实证明交易事项真实,余额为滚动发生,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本次以调整后账面值54,328,628.13作为评估值。
(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720,677,131.16元,主要为预售凤凰和鸣苑房屋款项。现场查实证明交易事项真实,每笔预收款均有商品房买卖协议,在未来应交付给购房人商品房资产。本次以调整后账面值720,677,131.16作为评估值。
(3)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719,841,417.38元,主要为与总社结算中心借款、投标保证金、代出版大厦收取的管理费等。其次,凤凰和熙项目(地铁所街地块)的B地块土地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尚未缴纳的出让金共57,750万元未在账面反映,评估中考虑了该笔负债。另外,由于凤凰山庄项目地块拆迁尚在进行中,根据2008年8月19日凤凰置业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凤凰置业向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支付9,000万元补偿费用,以补偿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因拆除、另行购地、新建物流中心等所产生的费用。本次评估预计了凤凰山庄项目地块所需拆迁费用约为90,000,000元(暂列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387,341,417.38元。
(4)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价值110,204.10元。经核实,计提正确,使用合理,故本次以调整后账面值110,204.10元作为评估值。
(5)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价值769,314.13元。经核实,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正确,本次以调整后账面值769,314.13元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中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江苏凤凰置业股权价值进行分析测算。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建设项目及规划开发项目,预测其股权现金流,得出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最后得出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股东权益价值=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股权投资价值+资产终值
①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计算公式:
P@
式中:
P:目标公司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
Ri:未来第i年的公司股权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期;
②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在股东权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未计收益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确定其价值。
③长期投资中的参股子公司价值
参股子公司主要采用市场法对其净资产单独进行评估,求得股权投资价值。
④对于经营期为有限期的企业来说,要考虑经营期结束后资产的终值。对于凤凰置业,主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预测期的确定
以项目开发期作为收益期。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经批准的项目规划,确定其开发期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
2、折现率
鉴于本次评估选用股权资本模型,与其对应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折现率r。
Re = Rf + ( { km-Rf }+ε
式中:
Re:折现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权益系统风险
km:市场报酬率
ε: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经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为149,235.93万元。
(三)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凤凰置业股东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差额为21,120.87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评估师考虑到房地产经营风险,对凤凰和熙项目和凤凰云翔项目中的土地在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值中未含房地产开发收益。
② 江苏凤凰置业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和南京凤凰置业为高杠杆经营,资产负债率均为9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以收益现值途径确定的股东权益价值较高。
③ 凤凰和鸣项目、凤凰和熙项目和凤凰山庄项目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预期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故以收益现值法确定的评估值较高。
④ 收益现值法是在建立系列假设模型基础上进行的预测,是一种理想状态条件下进行的预测。当假设条件不能实现或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收益现值法预测的评估结论则不能成立。
(四)确定评估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的结果都是合理的,只是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其现时价值而已,可以互相参考,但不应互为标准去判断另外一个结论的对与错。考虑到资产占有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资产为土地、房产等实物性资产,评估师认为资产基础法结果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价值,也更容易被报告使用者接受,故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江苏凤凰置业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8,115.06万元人民币。
六、凤凰置业盈利预测情况
凤凰置业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是以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凤凰置业2007年度、2008年1-9月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凤凰置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并结合凤凰置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各项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业务收支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稳健原则编制的。预测凤凰置业2008年度合计净利润为37,224,873.88元,2009年度净利润为293,545,660.22元。
京都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对凤凰置业编制的2008年10-12月和2009年度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已确定编制基础及各项假设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表4-16:凤凰置业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07已审实现数 |
2008年度预测数 |
2009年度预测数 |
1—9月已审实现数 |
10—12月预测数 |
合计 |
一、营业收入 |
0.00 |
90,494,302.00 |
224,733,786.00 |
315,228,088.00 |
1,156,951,436.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71,091,920.26 |
146,433,751.65 |
217,525,671.91 |
560,207,771.3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5,927,376.78 |
19,916,541.24 |
25,843,918.02 |
182,952,234.00 |
销售费用 |
7,586,385.24 |
5,236,464.98 |
1,929,882.00 |
7,166,346.98 |
13,458,831.00 |
管理费用 |
3,606,355.55 |
3,668,862.83 |
2,695,711.00 |
6,364,573.83 |
8,881,279.00 |
财务费用 |
24,802.45 |
(156,528.55) |
(6,074.00) |
(162,602.55) |
57,107.00 |
资产减值损失 |
45,869.10 |
101,764.29 |
- |
101,764.29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 |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11,263,412.34) |
4,624,441.41 |
53,763,974.11 |
58,388,415.52 |
391,394,213.63 |
加:营业外收入 |
32,119.00 |
46,325.02 |
0.00 |
46,325.02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82.41 |
33,823.84 |
8,697,566.00 |
8,731,389.84 |
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11,254,975.75) |
4,636,942.59 |
45,066,408.11 |
49,703,350.70 |
391,394,213.63 |
减:所得税费用 |
(2,262,198.69) |
1,211,874.82 |
11,266,602.00 |
12,478,476.82 |
97,848,553.41 |
四、净利润 |
(8,992,777.06) |
3,425,067.77 |
33,799,806.11 |
37,224,873.88 |
293,545,660.22 |
五、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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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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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0.3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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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1、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含或有负债)作为置出资产(评估值为353,548,202.89元,作价为353,548,202.89元),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评估值为1,281,150,614.66元,作价为1,281,150,614.66元),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同时,耀华集团将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以约1.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
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收购人支付的对价为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中,收购人支付的对价包括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及3,000万元资金。
凤凰集团合法持有凤凰置业股权,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或被法院冻结的情形,凤凰集团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转让该等股权;耀华玻璃已保证其是置出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于支付对价中的3,000万元现金,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凤凰集团已将自有资金3,000万元作为保证金交存于共管账户,该3,000万元现金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本次国有股转让款的一部分。
2、收购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凤凰集团的自有资金,本次收购的其他对价为收购人合法拥有的资产及收购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置换的合法资产,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收购的耀华玻璃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获取融资的情形。
二、支付方式
(一)《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为:
1、置出资产的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耀华玻璃应向置出资产承接方递交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耀华玻璃应与置出资产承接方签订置出资产交接确认文件。对于交付即转移权属的资产,其权属自资产交割日起即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对于其他需要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方能转移权属的资产,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
2、置入资产的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凤凰集团应向上市公司递交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入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凤凰集团应与上市公司签订凤凰置业股权转让确认文件。凤凰置业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协助完成凤凰置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即凤凰置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上市公司即成为凤凰置业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于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验资报告。
3、于上市公司完成验资手续之后,上市公司应负责完成本次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在结算公司的股份登记有关手续,并依据上交所的规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凤凰集团应提供必要之帮助。
(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
1、双方同意,凤凰集团应通过置出资产和3000万元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向耀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
(2)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①根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53,548,202.89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81,150,614.66元。鉴于《框架协议》中约定的资产置换及股权转让行为的整体性,为方便交易,当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置换条件具备时,耀华玻璃应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耀华集团,并由耀华集团签署置出资产交接确认书;依照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53,548,202.89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出资产作价353,548,202.89元;
②凤凰集团已将3000万元作为保证金交存于共管账户,该3000万元现金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本次国有股转让款的一部分。
3、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自本协议生效日且凤凰集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支付完股份转让款起,双方应尽快向上交所、结算公司申请或促成耀华玻璃向上交所、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手续。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它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收购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谭 跃
盖章: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08 年12 月8 日
二、财务顾问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之锁
项目主办人签字:
司 颖
周新宇
项目协办人签字:
于新军
盖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08年 12月8 日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王 玲
经办律师签字:
景 岗
姜翼凤
盖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 2008 年 12月8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凤凰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 凤凰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凤凰集团关于收购耀华玻璃的党委会决议;
4. 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5. 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协议,包括《股份转让协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保证协议》;
6. 凤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凤凰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耀华玻璃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 凤凰集团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耀华玻璃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 凤凰集团就本次收购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声明;
10. 凤凰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 凤凰集团2005年、2006年及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12. 财务顾问报告;
13. 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耀华玻璃董事会秘书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宋英利
联系电话:0335-3285158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备查网址: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http://www.sse.cn
附表: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
股票简称 |
ST耀华 |
股票代码 |
600716 |
收购人名称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47,969,194股 变动比例: 60.49%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谭 跃
日期: 2008 年12 月8日
声 明
受耀华玻璃董事会委托,申银万国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组办法》以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本次交易各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此,交易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做出保证。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均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已保证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一切为出具本报告所需资料具备真实、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对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全部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参加交易各方的磋商与谈判,因此所发表的意见以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交易协议条款并承担其全部责任为假设提出。
3、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其他关联关系。申银万国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耀华玻璃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交易相关公告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耀华玻璃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重 要 提 示
1、2008年12月8日,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议案》。耀华玻璃拟向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重大资产重组。
2、2008年12月7日,耀华玻璃与凤凰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耀华玻璃拟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凤凰集团的标的资产进行整体置换。根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本次置出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确定为35,354.82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耀华玻璃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友大正”)于2008年12月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次拟置入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89,041.59万元,评估结果为128,115.06万元,评估增值率43.88%。
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最终作价为评估值的100%,因此,本次拟购买资产最终作价总金额为128,115.06万元。
4、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为183,320,634股。发行价格为2008年12月8日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前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00%,即5.06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耀华玻璃总股本扩张至740,600,634股。
5、凤凰集团以耀华玻璃置换出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及3,000万元现金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耀华玻璃的全部股份。受让后,凤凰集团持有耀华玻璃股份数达到447,969,194股,占上市公司重组后总股本的60.49%,为重组后耀华玻璃的控股股东。
6、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都审计”)对本次拟置入的标的资产2008年10-12月、2009年的盈利预测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本次拟置入资产2008年、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7,224,873.88元和293,545,660.22元。
同时,京都审计出具了耀华玻璃2008年10-12月、2009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本次重组后耀华玻璃2008年、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7,224,873.88元和293,545,660.22元。
7、为全面、充分地考虑和保护上市公司、股东、重组方等多方的权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酝酿多时,并经过耀华集团、ST耀华、凤凰集团三方多次沟通磋商,形成了ST耀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于2008年4月30日和6月30日召开了重组第一次董事会和第二次董事会,但由于一些股东的反对导致该方案未能在2008年8月6日召开的ST耀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通过,该重组计划一度中止。
2008年11月,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的精神,秦皇岛国资委、凤凰集团双方高层再次研究重组事宜,一致认为继续推进重组有利上市公司,鉴于今年以来ST耀华巨额亏损的形势,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扭转,只有继续推进重组,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命运,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ST耀华自2008年11月13日起连续停牌并再次启动重组。
本次方案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鉴于凤凰集团对未来上市公司的战略构想为“文化地产+金融股权投资”,对资产包组合进一步优化,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千万元股权并划拨出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增了位于雨花台区西营村的拟开发项目(项目详细介绍参照本报告书中对该资产的描述);三是拟注入资产的权属证明获得了进展。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双方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批准。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属于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本次发行完成后,重组方凤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豁免要约收购范畴,凤凰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要约豁免申请报告,有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别风险提示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揭示如下,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的第十三章"风险因素"、第十九章"其他重要事项"等。
1、本次交易方案中的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转让事项同时进行,互为生效条件,任一项内容未获得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2、本次交易构成耀华玻璃重大资产重组,需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是否能通过所有批准程序及完成全部审批的时间尚无法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凤凰集团对耀华玻璃的收购,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耀华玻璃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凤凰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对凤凰集团收购耀华玻璃出具无异议函及同意豁免凤凰集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双方国资管理有权部门批准,能否得到国资管理有权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为183,320,6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06元(按照公司本次2008年12月8日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该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最终确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耀华玻璃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总股本将增加,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关注主营业务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6、本次拟注入资产中以下土地权属的确认正在办理之中:
(1)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已完成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缴清,暂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预计2009年9月,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将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并领取B地块土地使用权证。
(2)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地块)土地于2008年3月已从江苏省出版总社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确认支付总计2亿元的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凤凰山庄项目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并已经支付了其中的9600万元。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计划将在2009年1月底前对该地块完成拆迁及五通一平后以净地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目前拆迁正在进行中),由于土地尚未交付,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根据2008年4月28日,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与凤凰置业签署协议,上述土地收储协议中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土地收储金由凤凰置业收取。凤凰置业于2008年11月18日收到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补偿款5,000万元。
(3)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土地使用权在2008年3月已由凤凰集团无偿划转至凤凰置业,并已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该宗土地拟于2009年底前由仓储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届时将履行招拍挂程序。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样将会对该地块先行收储,并确认支付给凤凰置业一定的收储补偿,因此凤凰置业若最终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其实际需缴纳的土地价款与其它竞争者相比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但在该招拍挂程序完成前,凤凰置业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凤凰集团已作出承诺,如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未能改变土地用途,且凤凰置业亦未能以高于该土地注入上市公司时的评估值的价格进行变现,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注入时的评估值以现金回购。
(4)目前尚未获得可用于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均为凤凰置业的土地储备项目,未纳入凤凰置业08年盈利预测范畴。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由凤凰置业缴纳,且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纳入凤凰置业评估范围。
凤凰和熙项目B地块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后即可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暂未领取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目前看,该地块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风险较小,对未来上市公司亦不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
凤凰山庄项目已经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合同,并支付首笔款项,计划2009年1月底能拿到土地证;而凤凰云海项目在招拍挂中最终获得地块的可能性较大,即使未能在招拍挂中摘牌,凤凰置业也可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款,并将该补偿款用于另行择优购地,以优化和丰富土地储备,因此凤凰山庄项目、凤凰云海项目土地现状也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第二节 绪 言
2008年12月7日,耀华玻璃与凤凰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12月8日,耀华玻璃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系列议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耀华玻璃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书,本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本次交易各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此,交易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做出保证。
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当事人核查
一、资产置出方、发行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HUANGDAO YAOHUA GLASS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ST耀华
证券代码: 60071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10003041/1
法定代表人: 曹田平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 年6 月24 日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办公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邮政编码: 066013
联系电话: 0335-3285158
联系传真: 0335-3028173
联系人: 陈 幸
电子信箱: yaohuasyl@sina.com
公司股本: 55,728万股
主营业务: 玻璃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玻璃机器制造、加工、修理;技术咨询、服务;开
展国内、国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工业技术玻璃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
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二)公司设立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冀股办『1995』第9号文批准,由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为主要发起人,以其下属的浮法厂、二厂及相关资产折资入股,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秦皇岛北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6月24日。
1996年6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74号、『1996』75号文批准,以每股6.60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500万股,其中向内部职工配售450万股。
表3-1: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2、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7年1月17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变更为32,400万股。
表3-2:1997年转增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30号文批准,公司于2002年8月29日至9月9日以网下、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增发A股2,3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7.3元人民币,并于2002年9月19日上市。
表3-3:2002年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2004年12月6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34,83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共转增20,898万股,总股份变更为55,728万股。
表3-4:2004年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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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耀华玻璃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4股。股改完成后,耀华玻璃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3-5:2006年股改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表3-6:截至200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3、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一直为耀华集团,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7: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①股权分置改革,耀华集团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4股对价;
②耀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了近5%的股份
③2008年10月13日,耀华集团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27,000,000股耀华玻璃股份。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05年、2006年度,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减缓、行业供需矛盾突出,玻璃售价持续低迷,另一方面,主要原燃材料价格高涨,导致玻璃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耀华玻璃经营困难,连续出现亏损,并于2008年4月30日被上交所实行退市风险提示。
2007年度,玻璃市场形势出现了一定转机,但纯碱、重油等原燃材料价格同时也在不断攀升,在成本方面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压力。公司通过处置耀华玻璃下属的财务公司股权投资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才实现扭亏为盈,保住了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股票简称由“*ST耀华”改为“ST耀华”。但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状况仍无实质改变,公司2008年三季度仍然严重亏损,如果不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很难再避免亏损并再次面临退市的风险。
(四)主要财务指标
表3-8:近二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五)控股股东概况
1、控股股东情况
耀华集团始建于1922年,为中比合办企业;1977年更名为“秦皇岛耀华玻璃厂”;1988年更名为“秦皇岛耀华玻璃总厂”;1991年,以耀华玻璃总厂组建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被列为“国家试点企业集团”,1992年被列为“计划单列企业集团”;1994年更名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并列为“河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6年12月27日出具“冀国资企字[1996]第89号”《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授权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国有资产的批复》:同意耀华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耀华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30000100000173;注册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法定代表人:曹田平;注册资金:人民币40,257万元;经济性质:国有;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玻璃及制品、玻璃钢制品、树脂的制造;硅制原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机械制造、加工、修理;与本企业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服务及供热工程的管道施工;受集团委托提供所属企业账户、资金及结算的辅助性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2、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耀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秦皇岛国资委,并未发生变更。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六)股东结构
表3-9: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前十大股东名称
■
(注:其中耀华集团于2008年10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27,000,000股耀华玻璃无限售条件股,减持后耀华集团持有耀华玻璃26,464.856万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仍为耀华玻璃第一大股东)
(七)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表3-10: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股权投资概况
■
二、资产置入方、发行对象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注册资本: 7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5888
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106765860993
法定代表人:谭 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25-83247221
传 真:025-83247221
联系人:高红光
经营期限: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七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江苏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
控股股东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
2、历史沿革
凤凰集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7月18日出具的“苏政复[2001]119号”文批准并于2001年10月8日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3月17日,凤凰集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者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凤凰集团经营江苏省出版总社及其所属的17家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2004年8月30日和2005年2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具“新出图[2004]1052号”和“苏政复[2005]10号”批复,同意凤凰集团名称由“江苏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
凤凰集团现持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00011058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法定代表人:谭跃;注册资金:人民币7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它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
3、凤凰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凤凰集团的唯一出资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凤凰集团全资拥有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印刷厂、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国际图书中心、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有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图进出口公司、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拥有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凤凰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钓鱼杂志社、凤凰资讯报、江苏图片社、江苏省出版总社报刊中心等十三家事业单位;控股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公司(持股46.72%)、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持股73.75%);参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6%)。
凤凰集团主要控制企业结构图:
■
注:根据凤凰集团2008年12月5日出具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承诺函》,凤凰集团截止承诺出具之日,实际和潜在控制南京证券19,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11.18%。其中,本次重组注入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南京证券5,000万元股权(每股作价1.80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82%;直接持有南京证券4,0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2.26%;潜在持有南京证券10,800万元股权,占南京证券注册资本的6.10%。(凤凰集团已与原股份持有方签署了关于受让南京证券10,800万元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并获得了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股权转让所必须的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程序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4、凤凰集团的参、控股公司
表3-11 :凤凰集团参股、控股公司一览表
■
表3-12:凤凰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
■
5、最近几年的业务发展情况
凤凰集团主要业务可划分为两大核心业务板块:一是出版与发行业务,二是文化地产业务。出版与发行业务是传统优势业务板块,凤凰集团获得中国版权协会颁发的“中国版权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奖,拥有12家全资企业、3家参控股企业以及13家事业单位。年出版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物6000余种、专业报刊23种;下属子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及其所属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和各市、县新华书店共82家,拥有图书销售网点近1000个。文化地产是凤凰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中的新兴核心业务,通过集团全资的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已初步形成了文化地产开发的经营模式,既可以承担起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又可形成相当可观的商业投资回报,具有可操作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持续发展的前景。另外,凤凰集团还通过旗下的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从事酒店经营管理业务,以及通过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从事艺术品投资业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凤凰集团总资产101.24亿元,净资产63.10亿元,销售收入50.33亿元,净利润5.27亿元。
表3-13:凤凰集团近二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类状况单位:元
■
6、最近二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表3-14:凤凰集团最近二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单位:元
■
注:凤凰集团2006-2007年会计报表均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苏亚审二[2007]第72号、苏亚审字[2008]第428号审计报告。
7、凤凰集团向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08年6月30日,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选重组方凤凰集团子公司凤凰置业总经理齐世洁先生、凤凰集团投资总监单翔先生为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预案。
齐世洁先生,男,1956年出生,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计财处副处长、凤凰集团发展部副主任、凤凰置业总经理;
单翔先生,男,1969年出生,历任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凤凰集团投资总监、投资部副主任。
表3-15:凤凰置业推荐董事情况
■
上述凤凰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在2008年8月6日召开的耀华玻璃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根据耀华玻璃《公司章程》,耀华玻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耀华玻璃股东大会选举了凤凰集团推
上市公司、耀华玻璃、ST耀华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方、重组方、凤凰集团 |
指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出让方、耀华集团 |
指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
江苏凤凰置业、凤凰置业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耀华玻璃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行为 |
本草案、本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凤凰集团所持凤凰置业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价值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审计评估值为准 |
《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耀华玻璃、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耀华集团、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64,648,560股国有股之股份转让协议》 |
《保证协议》 |
指 |
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于2008年12月7日签署的《保证协议》。 |
拟置出资产 |
指 |
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拟置入资产 |
指 |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集团持有的经评估的凤凰置业100%股权 |
股份转让、国有股转让 |
指 |
凤凰集团以耀华玻璃置换出的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和3000万元现金为对价,受让耀华集团所持耀华玻璃全部264,648,560股国有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 |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
指 |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08年9月30日 |
申银万国、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证券、重组方财务顾问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康达、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重组方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京都评估、上市公司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中喜、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
指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京都审计、重组方审计机构 |
指 |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国友大正、重组方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百慧勤、耀华集团财务顾问 |
指 |
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证券 |
指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 |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 |
拟置入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1-9月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 |
拟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
指 |
耀华玻璃2008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01375号) |
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2008年1-9月备考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 |
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 |
指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 |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
指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秦皇岛国资委 |
指 |
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北国资委 |
指 |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耀华玻璃就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134,200,000 |
74.56 |
社会法人股 |
800,000 |
0.44 |
社会公众股 |
45,000,000 |
25 |
合计 |
180,000,000 |
1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241,560,000 |
74.56 |
社会法人股 |
1,440,000 |
0.44 |
社会公众股 |
81,000,000 |
25.00 |
合计 |
324,000,000 |
1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241,560,000 |
69.35 |
社会法人股 |
1,440,000 |
0.41 |
社会公众股 |
105,300,000 |
30.23 |
合计 |
348,300,000 |
100.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386,496,000 |
69.35 |
社会法人股 |
2,304,000 |
0.41 |
社会公众股 |
168,480,000 |
30.23 |
合计 |
557,280,000 |
100.00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21,408,000 |
57.67 |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
319,503,360 |
57.33 |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904,640 |
0.3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35,872,000 |
42.33 |
社会公众股 |
235,872,000 |
42.33 |
三、股份总数 |
557,280,000 |
100.00 |
项目 |
数量(股) |
总股本 |
557,280,00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3,775,36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3,504,640 |
项目 |
耀华集团持股
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股) |
2005年12月31日 |
386,496,000 |
69.35 |
386,496,000 |
0 |
2006年12月31日 |
319,503,360 |
57.33① |
319,503,360 |
0 |
2007年12月31日 |
291,648,560 |
52.33② |
291,648,560 |
145,819,680 |
2008年10月13日 |
264,648,560 |
47.49③ |
264,648,560 |
0 |
项目 |
2008年9月30日
(已审) |
2007年12月31日
(已审) |
2006年12月31日
(已审) |
总资产 |
1,778,609,149.21 |
1,797,728,420.80 |
2,033,604,806.07 |
净资产 |
305,265,120.05 |
474,096,427.51 |
463,272,425.69 |
项目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3,412,817.67 |
1,404,049,549.16 |
1,154,795,210.10 |
利润总额 |
-168,831,307.46 |
10,762,956.99 |
-369,409,205.73 |
净利润 |
-168,831,307.46 |
10,762,956.99 |
-369,409,205.73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本性质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
29,164.86* |
52.33% |
国有法人股 |
王宏 |
606.64 |
1.09% |
流通A股 |
陈铭权 |
416.66 |
0.75% |
流通A股 |
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403.45 |
0.72% |
流通A股 |
陈宝华 |
327.81 |
0.59% |
流通A股 |
上海政信投资有限公司 |
299.00 |
0.54% |
流通A股 |
唐仁娟 |
291.21 |
0.52% |
流通A股 |
张强 |
263.34 |
0.47% |
流通A股 |
李翔 |
261.00 |
0.47% |
流通A股 |
曹春梅 |
234.90 |
0.42% |
流通A股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投资金额 |
经营范围 |
秦皇岛耀华兴业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
100% |
2,277.68万元 |
镀膜玻璃 |
秦皇岛耀华镀膜玻璃厂 |
100% |
829万元 |
镀膜玻璃 |
秦皇岛耀华茵莱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
75% |
161.25万美元 |
玻璃钢节能门窗 |
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
79.06% |
12,741.56万元 |
平板玻璃 |
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52.26% |
4,200万元 |
平板玻璃 |
冷水江市耀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3,900万元 |
耐火砖 |
秦皇岛耀华船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80万元 |
玻璃钢船舶 |
耀华科达新材料公司 |
82% |
366万元 |
新型建筑材料 |
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7.36% |
6,320万元 |
浮法玻璃制品 |
北京耀华康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50% |
3 00万元 |
医药产业 |
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80% |
1,500万元 |
高新项目投资 |
行业
类别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
地址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法定
代表人 |
房地产 |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80,60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 |
100 |
陈海燕 |
酒店 |
江苏凤凰台饭店有限公司 |
18,000 |
南京市湖南路47号 |
住宿服务,中餐、西餐、熟食卤菜、职工用餐销售,月饼委托加工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销售;卷烟、烟丝、雪茄烟零售;文化娱乐服务,百货、家具、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化妆品、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销售,物业管理,票务代理。 |
100 |
石启忠 |
金融
证券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7,105.2 |
南京玄武区大钟亭8号 |
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26% |
张华东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85,000 |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6.38 |
|
出版
传媒 |
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南京市百子亭34号 |
报刊、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总发行,书刊音像制品、纸及纸制品、文教用品的销售,以光盘、软磁盘或集成电路卡为载体的出版物,游戏软件和其它电子软件的批发,货物包装,托运货物,仓储,汽车货运。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版发行信息服务。出版发行营销策划,人才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
100 |
张佩清 |
江苏新华印刷厂 |
2,091 |
南京市下关区张王庙 |
书刊印刷及其它印刷。本册制造及其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影视、报刊、广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00 |
常青峰 |
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 |
10,074.1 |
南京市中央路276-1 |
汽车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纸、纸制品、木浆、化纤浆、印刷工业专用设备、印刷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文化办公机械、百货销售,电子照排,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 |
100 |
田峰 |
江苏凤凰国际图书中心 |
500 |
南京市中央路157号 |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国内、外贸易,物业管理,房产租赁。 |
100 |
高红光 |
江苏凤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南京市马家街31号 |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材料推广策划;人才培训。 |
100 |
谭跃 |
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租赁,对外投资,培训信息咨询,日用百货的销售,人才培训。 |
100 |
亓越 |
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 |
8,000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99号 |
纸板、纸箱、纸制品和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
100 |
单翔 |
江苏凤凰出版有限公司 |
40,00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出版,印刷,出版物批发、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社会经济信息咨询。 |
100 |
汪维宏 |
江苏省新图进出口公司 |
125 |
南京市百子亭34号 |
自营和代理图书、期刊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出版业务,音像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图书、期刊及印刷品的出口业务,普通机械、百货、木浆、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副产品、家具、办公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
100 |
金国华 |
江苏凤凰艺术有限公司 |
1,00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书画作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销售;园林绿化、景观、美术作品设计,雕塑、三维动画的制作;美术培训及咨询;艺术家经纪代理;设计、制作路牌、灯箱、礼品广告,代理自制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 |
100 |
吴小平 |
其它
行业 |
江苏新广联科技股份公司 |
11,000 |
无锡市锡沪路鸭城桥 |
企业自产的激光数码存储片及技术的出口;只读类光盘复制;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46.72 |
吴小平 |
江苏紫海印刷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
160 |
南京市建邺区虎距南路40-2号 |
印刷工业专用设备、纸、纸制品、文教用品、塑料制品销售,仓储,承办商品展览会、展销会。 |
73.75 |
常青峰 |
出版社名称 |
开办资金(万元) |
注册
地址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举办单位 |
法定
代表人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2,910.7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著作出版哲学、政治、经济、历史研究著作出版,辞书、工具书出版,党史出版,台、港、澳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畅销书摘要、《中学生知识画报》期刊发行。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刘健屏 |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
14,937 |
南京市湖南路47号11-13层 |
出版科技图书,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科技图书出版,科学专著出版,科技工具书出版,科普读物出版,《祝您健康》期刊出版。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黎雪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96,483 |
南京市马家街31号 |
出版教育图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材出版,教学参考书出版,教育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出版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张胜勇 |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
22,718 |
南京市湖南路47号 |
出版少儿图书,促进少儿全面发展,少儿教育和少儿思想教育图书出版,少儿社会学知识和少儿自然科学知识图书出版,少儿文学读物出版,少儿学习辅导和少儿教育工作者辅导读物出版,连环画出版《儿童故事画报》、《少年文艺》、《东方娃娃》期刊出版、相关发行。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吴星飞 |
江苏美术出版社 |
2,999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出版美术图书,促进艺术发展。出版画册、图片、书法、摄影类美术作品,出版美术技法、美术理论图书《画刊》期刊出版、广告。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顾华明 |
凤凰出版社 |
83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出版古籍书刊,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古籍图书出版,古典文学作品和文史读物出版,工具书出版,《民国春秋》《古典文学知识》期刊出版。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姜小青 |
江苏文艺出版社 |
1,628 |
南京市湖南路47号 |
出版文艺图书,促进文艺事业发展。当代文学、现代文学和艺术作品图书出版,文艺理论和文学批评专著图书出版,古代优秀文艺作品读物出版,影视艺术图书和音乐歌曲图书出版,《同学》期刊出版。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黄小初 |
译林出版社 |
16,532 |
南京市湖南路47号 |
出版翻译外语图书,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外文版图书出版,外国文学艺术翻译图书出版,社科类翻译图书出版,外语教材及工具书图书出版,外语辅导读物出版,《译林》期刊出版、广告经营。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顾爱彬 |
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 |
2,398 |
南京市高楼门60号 |
出版音像电子产品,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出版文艺、教育、科技方面的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谢小朋 |
钓鱼杂志社 |
3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探索钓鱼文化活动的发展方向,为广大钓鱼爱好者提供高品质的精神食粮。《钓鱼》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广告服务。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王泳波 |
凤凰资讯报社 |
6.3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摘编生活文化类信息,大写大众文化生活。编辑、出版、发行《凤凰资讯报》,广告制作、发布。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蔡玉喜 |
江苏图片社 |
3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为新闻出版提供图片制作服务。图片画册设计、制作、出版。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田峰 |
江苏省出版总社报刊中心 |
10 |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
为所属报刊发行机构提供服务。《体育时报》、《电子电脑报》、《书与人》编辑部业务管理,省出版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
江苏省出版总社 |
陈生明 |
项 目 |
2007年 |
2006年 |
出版物销售 |
4,455,532,714.81 |
4,192,235,014.77 |
纸张销售 |
176,590,667.65 |
18,924,085.04 |
设备器材销售 |
25,947,775.79 |
26,532,764.28 |
木浆销售 |
317,923,303.95 |
270,576,336.45 |
印刷加工业务 |
3,430,683.75 |
4,416,261.46 |
酒店业务 |
42,786,734.27 |
44,000,027.57 |
其他业务 |
10,419,556.85 |
97,009,220.44 |
合 计 |
5,032,631,437.07 |
4,653,693,710.01 |
项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124,059,976.28 |
8,988,776,303.78 |
总负债 |
3,814,401,129.45 |
3,529,185,105.60 |
股东权益 |
6,309,658,846.83 |
5,459,591,198.18 |
资产负债率(%) |
37.68% |
39.26% |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5,032,631,437.07 |
4,653,693,710.01 |
利润总额 |
695,252,107.81 |
654,783,861.14 |
净利润 |
526,909,268.97 |
493,388,244.31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耀华玻璃职务 |
关联方任职情况 |
齐世洁 |
320102195612013255 |
董事 |
凤凰置业总经理 |
单翔 |
320102196902101610 |
董事 |
凤凰集团投资总监 |
(下转B19版)
(上接B18版)
荐的两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亦未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收购人暂无对耀华玻璃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收购人凤凰集团将对董事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届时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表决和实施。
8、最近五年之内受到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凤凰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重大处罚,也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相关当事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购买方——耀华玻璃与资产出让方——凤凰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由于耀华玻璃股票曾于2007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虽通过实现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股票简称由“*ST耀华”改为“ST耀华”,但从长远看,由于玻璃行业激烈竞争、耀华玻璃自身的体制限制等问题,如不进行重组,公司的经营状况难以摆脱困境。只有通过资产重组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及业务重组,注入优质资产,以改变目前的主营业务、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最终促进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从而使公司避免退市乃至破产的不良后果,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
凤凰集团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是中国出版业五大行业经济指标连续位居第一的文化企业集团,是“中国文化企业三十强”,是“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的获奖单位。2008年,凤凰集团被中国版权业协会颁发了“中国版权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奖”。凤凰集团拥有两大核心业务板块:出版与发行、文化地产,其中文化地产业务是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而拓展的新核心业务。目前运作文化地产业务的是凤凰集团全资拥有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凤凰置业是以文化城和文化休闲设施建设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为国有大型书城及多元文化的窗口阵地建设提供支持,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急需的硬件支撑。凤凰置业的发展目标是经过未来五至八年的努力,完成江苏全部省辖市中心文化城的建设任务,完成部分县级市的中心文化城建设;同时将文化地产业务“走”向省外,成为中国最大的文化地产企业。
本次交易拟通过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凤凰置业股权,将凤凰置业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实现主营业务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转变。未来凤凰置业将严格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设施,通过资本与产业互动,积极创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文化地产主业,打造文化地产品牌。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绩,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二)尽可能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兼顾原则;
(五)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等价资产置换
耀华玻璃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凤凰集团。
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183,320,634股。
认购方式: 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以拟置入资产与耀华玻璃拟置出资产的差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06元/股。
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拟置入资产未分配利润为-7,336,883.57元,需新老股东共担。(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未分配利润为-430,003,143.66元)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凤凰集团自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发行股份的上市日程安排:待上市公司与上交所、登记公司协商后确定。
3、股权收购
耀华集团将持有的耀华玻璃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按38,354.82万元(约1.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耀华集团负责安置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上述股份转让方案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一)本次拟置出资产的情况
根据耀华玻璃与凤凰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拟置出资产为耀华玻璃截至2008年9月30日所有的资产和负债。
1、拟置出资产(包括负债)概况
根据中喜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以及京都评估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本次拟置出资产的情况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评估前的资产账面值为91,493.8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91,493.85万元,评估值为93,193.98万元,评估值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1,700.12万元,增值率为1.86%;
负债账面值为57,839.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57,839.16万元,评估值为57,839.16万元,评估值与调整后账面值一致;
净资产账面值为33,654.7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3,654.70万元,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评估值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1,700.12万元,增值率为5.05%。
评估范围的各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4-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B |
E=(C-B)/B×100% |
流动资产 |
1 |
33,873.56 |
33,873.56 |
32,952.47 |
-921.09 |
-2.72 |
长期投资 |
2 |
17,861.75 |
17,861.75 |
18,869.85 |
1,008.10 |
5.64 |
固定资产 |
3 |
37,325.61 |
37,325.61 |
37,159.46 |
-166.15 |
-0.45 |
其中:在建工程 |
4 |
908.36 |
908.36 |
908.36 |
0.00 |
0.00 |
建筑物 |
5 |
10,559.79 |
10,559.79 |
10,984.69 |
424.89 |
4.02 |
设 备 |
6 |
25,857.46 |
25,857.46 |
25,266.42 |
-591.05 |
-2.29 |
无形资产 |
7 |
2,432.94 |
2,432.94 |
4,212.20 |
1,779.26 |
73.13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2,432.94 |
2,432.94 |
4,212.20 |
1,779.26 |
73.13 |
其他资产 |
9 |
|
|
|
|
|
资产总计 |
10 |
91,493.85 |
91,493.85 |
93,193.98 |
1,700.12 |
1.86 |
流动负债 |
11 |
57,139.16 |
57,139.16 |
57,139.16 |
0.00 |
0.00 |
长期负债 |
12 |
700.00 |
700.00 |
700.00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13 |
57,839.16 |
57,839.16 |
57,839.16 |
0.00 |
0.00 |
净资产 |
14 |
33,654.70 |
33,654.70 |
35,354.82 |
1,700.12 |
5.05 |
2、拟置出资产评估详细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①概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论和耀华玻璃提供的流动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38,735,573.04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无账面调整事项。耀华玻璃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各科目账面价值情况详见下表:
表4-2:耀华玻璃流动资产一览表金额单位: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货币资金 |
32,044,959.78 |
0.00 |
32,044,959.78 |
应收票据 |
1,195,177.00 |
0.00 |
1,195,177.00 |
应收账款 |
49,442,073.91 |
0.00 |
49,442,073.91 |
预付账款 |
7,482,330.45 |
0.00 |
7,482,330.45 |
其他应收款 |
134,772,145.19 |
0.00 |
134,772,145.19 |
存货 |
113,798,886.71 |
0.00 |
113,798,886.71 |
合 计 |
338,735,573.04 |
0.00 |
338,735,573.04 |
②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ⅰ货币资金
耀华玻璃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26,251,154.43元,其中库存现金 16,166.65元,银行存款26,234,987.78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ⅱ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195,177.00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经过清查核实,耀华玻璃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无形成呆坏账的可能,故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评估,耀华玻璃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为1,195,177.00元,与账面值一致。
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耀华玻璃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为42,440,925.04元,比账面净值40,939,393.39元增加了1,501,531.65元,增值率为 3.67%;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为171,622,117.86元,比账面净值170,360,479.06元增加了1,261,638.80元,增值率为0.74%。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预计的坏账损失比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少所致。
ⅳ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为7,482,330.45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预付账款的主要内容是预付货款等,大部分发生于2007年和2008年,但也存在账龄较长的情况。对于近期发生的业务,供货方、相关业务单位与耀华玻璃仍保持着业务往来,无证据表明有回收风险;对于账龄较长的情况,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耀华玻璃可以实现其相应权益。故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ⅴ存货
存货账面值为113,798,886.71元,无账面调整事项。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耀华玻璃存货的评估值为103,257,676.50元,比账面值减少了10,541,210.21元,减值率为9.26%。存货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现时玻璃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按照市场法确定的产成品价值远低于账面成本,造成减值。
③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流动资产的评估值为329,524,697.24元,比账面值减少了9,210,875.80元,减值率为2.72%(详见下表)。
表4-3:耀华玻璃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单位: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32,044,959.78 |
32,044,959.78 |
32,044,959.78 |
0.00 |
0.00 |
应收票据 |
1,195,177.00 |
1,195,177.00 |
1,195,177.00 |
0.00 |
0.00 |
应收账款 |
49,442,073.91 |
49,442,073.91 |
50,216,122.55 |
774,048.64 |
1.57 |
预付账款 |
7,482,330.45 |
7,482,330.45 |
7,482,330.45 |
0.00 |
0.00 |
其他应收款 |
134,772,145.19 |
134,772,145.19 |
135,328,430.96 |
556,285.77 |
0.41 |
存货 |
113,798,886.71 |
113,798,886.71 |
103,257,676.50 |
-10,541,210.21 |
-9.26 |
合 计 |
338,735,573.04 |
338,735,573.04 |
329,524,697.24 |
-9,210,875.80 |
-2.72 |
(2) 长期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①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均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65,890,156.04元,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为87,272,701.69元,系耀华玻璃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投资。
②评估过程及方法
ⅰ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整体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ⅱ对参股公司的投资项目,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并且未能取得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故以清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ⅲ由于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均按照适宜的方法进行了相关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87,272,701.69 元评估为零。
③评估结果
耀华玻璃长期投资的评估值为188,698,461.27元,比调整后账面值增加了10,081,006.92元,增值率为5.64%。
长期投资增值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耀华玻璃下属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确定的长期投资价值大于相应长期投资账面值,其中,增值幅度较大的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由设备和土地增值所引起;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87,272,701.69元评估为零,造成增值。
表4-4:耀华玻璃长期投资评估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1 |
秦皇岛耀华镀膜玻璃厂 |
4,162,824.76 |
4,162,824.76 |
70,231.50 |
-4,092,593.26 |
-98.31 |
2 |
秦皇岛耀华兴业镀膜有限公司 |
20,668,083.07 |
20,668,083.07 |
14,288,570.65 |
-6,379,512.42 |
-30.87 |
3 |
秦皇岛耀华茵莱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0.00 |
|
4 |
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14,975,498.18 |
14,975,498.18 |
16,594,426.76 |
1,618,928.58 |
10.81 |
5 |
秦皇岛耀华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3,121,862.33 |
3,121,862.33 |
2,432,286.07 |
-689,576.26 |
-22.09 |
6 |
秦皇岛耀华船业有限公司 |
3,623,786.77 |
3,623,786.77 |
591,055.59 |
-3,032,731.18 |
-83.69 |
7 |
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 |
109,745,274.32 |
109,745,274.32 |
56,721,682.71 |
-53,023,591.61 |
-48.32 |
8 |
湖南耀华冷水江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29,566,649.21 |
29,566,649.21 |
29,246,292.57 |
-320,356.64 |
-1.08 |
9 |
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63,200,000.00 |
63,200,000.00 |
55,928,752.76 |
-7,271,247.24 |
-11.51 |
10 |
北京耀华康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826,177.40 |
1,826,177.40 |
7,311,128.96 |
5,484,951.56 |
300.35 |
11 |
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5,514,033.71 |
-9,485,966.29 |
-63.24 |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87,272,701.69 |
87,272,701.69 |
0.00 |
-87,272,701.69 |
-100.00 |
合 计 |
178,617,454.35 |
178,617,454.35 |
188,698,461.27 |
10,081,006.92 |
5.64 |
注:秦皇岛耀华茵莱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后的所有者权益也为负数,由于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单位,根据谨慎性原则,评估结果按照最低零值确定。
(3)建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①概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论和耀华玻璃提供的建筑物清查评估申报表,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为耀华玻璃浮法一线,浮法二线的主厂房、氮站、氢站、充氧站、原料车间、工技厂房、销售成品库、锅炉房、循环水泵房、烟囱、水池、水塔、厂区道路、围墙等建构筑物和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主要包括厂区热力管道、给排水管道及部分工艺管道。基准日账面原值189,841,660.65 元,账面净值105,597,930.40元,无账面调整事项(详见下表)。
表4-5:建筑物明细表单位: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建筑物类合计 |
189,841,660.65 |
105,597,930.40 |
189,841,660.65 |
105,597,930.40 |
房屋建筑物 |
158,136,709.09 |
90,530,196.25 |
158,136,709.09 |
90,530,196.25 |
构筑物 |
25,883,097.38 |
13,841,870.43 |
25,883,097.38 |
13,841,870.43 |
管道及沟槽 |
5,821,854.18 |
1,225,863.72 |
5,821,854.18 |
1,225,863.72 |
②评估方法
根据耀华玻璃建筑物的特点及现状,对以上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和其它税费+资金成本
③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建筑物的评估净值为109,846,861.00 元,比调整后账面净值105,597,930.40 元增加了4,248,930.60元,增值率为4.02%。
增值的主要原因为:绝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建造较早,其预决算套用了较早的定额,评估测算则套用河北“2008”定额,工程造价有所提高;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部分房屋建筑物因施工质量较好、维护保养较好,其寿命年限高于其折旧年限,形成评估净值大于账面净值;评估基准日人工费、材料费价格较建设期普遍提高,造成重置成本提高。
(4)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①概况
根据审计结论和耀华玻璃提供的设备清查评估申报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527,565,118.76元,账面净值258,574,609.10元。
②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持续经营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对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③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设备的评估净值为252,664,151.90元,比账面净值减少了5,910,457.20元,减值率为2.29%(各类设备的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设备减值的主要原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例如熔窑、锡槽、退火窑以及原料混合机等)购置年代较早,当时购置设备的原始费用较高,并且账面值中包括了多次的技术改造费用,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这些设备国内替代性较高,现行购置价格也有普遍性的降低;因市场价格的变化,电子设备、车辆等在评估基准日的购置价格较原始购置价格降低,造成评估原值较账面原值降低。
(5)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基准日账面值为9,083,583.33元,主要为耀华玻璃正在施工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发生的材料费等工程款项,基准日工程尚在施工建设中。
经评估,在建工程评估值为9,083,583.33元,与账面值一致。
(6)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329,358.74元,内容分别为湖南耀华冷水江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占地以及耀华玻璃制镜部所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账面调整事项。
耀华玻璃基准日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42,122,000.00元,比调整后账面值24,329,358.74元增加了17,792,641.26元,增值率为73.13%。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随着各地土地供给量的减少,土地需求的增加,土地价格进一步上扬,造成现时土地使用权增值。
(7)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①概况
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负债账面值为578,391,551.85元,其中流动负债571,391,551.85元,长期负债7,000,000.00元,无账面调整事项。
负债涉及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它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各科目账面值情况详见下表:
表4-6:耀华玻璃负债科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短期借款 |
271,900,000.00 |
0.00 |
271,900,000.00 |
应付票据 |
60,000,000.00 |
0.00 |
60,000,000.00 |
应付账款 |
130,856,210.75 |
0.00 |
130,856,210.75 |
预收款项 |
29,099,802.34 |
0.00 |
29,099,802.34 |
其他应付款 |
32,184,565.51 |
0.00 |
32,184,565.51 |
应付职工薪酬 |
38,240,465.84 |
0.00 |
38,240,465.84 |
应交税费 |
-1,322,184.59 |
0.00 |
-1,322,184.59 |
应付利润 |
96,480.00 |
0.00 |
96,48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10,336,212.00 |
0.00 |
10,336,212.00 |
流动负债合计 |
571,391,551.85 |
0.00 |
571,391,551.85 |
长期借款 |
7,000,000.00 |
0.00 |
7,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00,000.00 |
0.00 |
7,000,000.00 |
负 债 合 计 |
578,391,551.85 |
0.00 |
578,391,551.85 |
②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对负债的评估,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是否存在债权人和是否是实际承担的费用为原则,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计核实,并以审核确认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经过评估,耀华玻璃负债的评估值为578,391,551.85元,与账面值一致。
3、拟置出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及处理情况
(1)银行借款和承兑汇票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书面说明、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以及本财务顾问的核查: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短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7,19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人民币6,000万元。
①向工商银行海港支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工商银行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承担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190万元和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债务和承兑汇票债务。
工行于2008年7月9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工行同意耀华玻璃在工行全部贷款和承兑汇票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②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承担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0万元、700万元和3000万元的短期、长期借款债务和承兑汇票债务。
根据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于2008年4月7日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交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其承担的债务随耀华玻璃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耀华集团待本次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有关机关批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交行授信政策的规定办理债务(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的移转手续。
③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承担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债务。
华夏银行于2008年7月21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华夏银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承担的全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抵押担保债务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2)银行担保债务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文件和书面说明、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顾问的核查: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的担保债务由为自身银行贷款承担的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担保、为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园”)和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的银行贷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耀华工业园和沈阳耀华的银行贷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56万元。
①向交通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交行对耀华工业园向交行的短期、长期借款和承兑汇票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交行于2008年4月7日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交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向其对耀华工业园承担的担保责任随耀华玻璃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耀华集团待本次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有关机关批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交行授信政策的规定办理保证责任的移转手续。
②向中国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对耀华工业园向中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行于2008年7月14日向耀华工业园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致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转移问题的函》: 中行同意办理耀华工业园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耀华玻璃担保转移的相关手续。
③向建设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建设银行西港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对耀华工业园向建行的长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建行于2008年6月26日向耀华工业园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至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债务转移的函》:建行同意将耀华工业园向建行承担的人民币40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的担保方变更为耀华集团,建行将与耀华集团签订该笔担保转移的法律文书。
④向中信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中信银行沈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对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向中信银行的短期借款和承兑汇票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5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耀华玻璃尚未取得中信银行向其出具的关于同意将该笔保证担保债务进行移转的同意函,耀华玻璃正在与中信银行就该等事项进行沟洽。
⑤向工商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工行对自身向工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690万元的设备抵押担保责任。
基于工行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中载明“为使耀华集团改制、转让耀华玻璃控股权和回购耀华玻璃全部资产和负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监会报批手续得以实现,工行同意耀华玻璃在工行全部贷款和承兑汇票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又鉴于耀华玻璃和耀华集团联署出具承诺函中提及“根据耀华集团、耀华玻璃与工商银行进行的直接沟通,工商银行对耀华玻璃拟将抵押给工商银行的浮法一、二线设备和LOW-E设备过户至耀华集团不存在异议”,本财务顾问认为:耀华玻璃原先向工行承担的设备抵押担保的担保人由耀华玻璃变更为耀华集团以及原先由耀华玻璃拥有的抵押物转让至耀华集团在法律和操作上预期不应存在障碍。
⑥向华夏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3月31日,耀华玻璃和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对耀华玻璃向华夏银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华夏银行于2008年7月21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华夏银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承担的全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抵押担保债务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3)基于业务经营而发生的债务
根据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的应付账款为人民币13,085.62万元,预收账款为人民币2,909.98万元,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3,218.46万元,其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33.62万元。
根据耀华玻璃有关人员的说明:耀华玻璃目前已经取得了部分除银行以外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将耀华玻璃向其承担的有关债务进行移转的同意函,但目前尚未达到《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协议》约定的该等债务处置的比例。耀华玻璃目前正在与有关债权人就债务移转事项进行沟洽。
根据2008年12月7日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耀华集团已同意根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承接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既有和或有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经营、劳动关系、行政处罚和侵权赔偿等债务;对于不同意耀华玻璃基于进行本次资产重组而进行债务移转的债权人享有的合法债权,耀华集团承诺将以现金方式按有关约定或规定向债权人偿还或在由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代为清偿有关债务后向其及时进行全额补偿。
对于以上债权债务情况,交易双方约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于资产交割日,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二)拟置入资产情况
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拟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即5.06元/股),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根据国友大正与京都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分别为128,115.06万元、35,354.82万元。在等价置换后,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为92,760.24万元,
1、基本情况
名 称: 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注册资本: 80,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000021022
法定代表人: 陈海燕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 025-83248101
传 真: 025-83248105
联系人: 张维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
经营期限: 2005年09月23日至2015年09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20106780269800
控股股东名称: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凤凰置业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设立
凤凰置业设立于2005年9月23日,系由凤凰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译林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及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8月30日,上述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凤凰集团于2005年1月12日以出让底价人民币3.3亿元摘取“南汽南地块”土地40,738.8平方米(约61亩),此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实施该投资项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特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
该意向书对拟设立房地产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房地产投资公司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房地产投资公司出资者基本责任与权利进行了约定。
2005年9月6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富会验[2005]32号《验资报告》,对凤凰置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凤凰置业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5年9月6日之前缴足,截至2005年9月6日止,凤凰置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5年9月23日,凤凰置业取得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00011061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凤凰置业设立时住所为南京市中央路165号;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法定代表人为陈海燕。
表4-7:凤凰置业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凤凰集团 |
1,560 |
52 |
2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540 |
18 |
3 |
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300 |
10 |
4 |
译林出版社 |
300 |
10 |
5 |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
150 |
5 |
6 |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
150 |
5 |
合计 |
|
3,000 |
100 |
(2)历史沿革
①2007年12月增资扩股
2007年12月12日,凤凰置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为扩大凤凰置业投资规模,股东单位按投资比例追加投资5,400万元。同日,凤凰置业全体股东签署《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中因本次增资扩股而变动的相应内容。
2007年12月18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出具苏富会验[2007]14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18日止,凤凰置业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
2007年12月20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凤凰置业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表4-8: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凤凰置业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凤凰集团 |
4,368 |
52 |
2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1,512 |
18 |
3 |
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840 |
10 |
4 |
译林出版社 |
840 |
10 |
5 |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
420 |
5 |
6 |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
420 |
5 |
合计 |
|
8,400 |
100 |
②2008年3月股权无偿划拨、增资扩股
2008年3月25日,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苏宣复[2008]4号、苏材教[2008]33号《关于无偿划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的批复》,将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等5家单位持有的凤凰置业48%的股权无偿划拨给凤凰集团,并由凤凰集团向凤凰置业增资72,200万元,凤凰置业的注册资本金由8,400万元变更为80,600万元。
根据2008年3月21日由凤凰集团及凤凰置业法定代表人陈海燕签署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苏宣复[2008]4号、苏材教[2008]33号文件,凤凰集团向凤凰置业增资72,200万元,增资后,凤凰置业的注册资本由8,400万元变更为80,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凤凰集团全资持有;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的销售、室内装饰。2008年3月25日,凤凰置业就本次变更事项制订了新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章程》。
200 8年3月24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富会验[2008]2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3月24日止,凤凰置业已收到凤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72,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6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凤凰置业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凤凰置业注册资本为80,600万元,股东为凤凰集团。
3、业务发展情况
凤凰置业是以文化城和文化街区建设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公司依托项目规划中的文化城,以文化概念打造文化地产项目。目前,凤凰置业公司开发的凤凰和鸣项目中的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即将投入使用;凤凰和熙项目中的江苏教育书城即将开工,苏州文化城已取得地块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南通文化城项目已进入备选地块的比选阶段。
为了适应大地块与单体书店的矛盾,凤凰置业成规模的项目都是通过政府公开市场的定向“招拍挂”获得地块,功能规划都围绕“文化街区”(文化CBD)理念展开,有大型书城、影音天地、书友俱乐部、艺术品展销、创意专卖店、陶艺馆、绣品馆、健身中心、文化用品超市、文化沙龙、金融吧、网吧、茶吧、咖啡吧、设计吧,还有面向青少年的各类培训等,并配套建设“休闲娱乐”、“品位餐饮”、“创意时尚”、“新锐运动”等文化休闲服务设施和居住社区。书城已不再是人们印象中的传统书店,而是一个高品位的多元文化展示场和体验区。消费者在书城不再只是买书、看书,而是去品味、消闲、享受、体味文化的味道。文化街区实际上已经是多元化综合性的文化主题建筑物。
文化地产是国有文化企业具有独特优势的一个产业领域(因土地获取有政府导向因素、书城经营须行政特许审批),是地产行业一个十分独特的细分领域,其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开发项目大都通过政府的定向“招拍挂”形成,因政府对定向资格的限制造成其它普通地产商难以参与竞价,凤凰集团可以按较为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取,且可享受当地文化基础建设方面的规费减免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文化地产项目地块大都集中于城市核心区位,均属当地的稀缺资源,因文化设施建设而带来的配套商业物业可以分享稀缺资源的溢价收益,市场认可率很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强,与普通地产商通过“城郊圈地”形成的开发项目相比,同等面积的投入产出率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
4、主要财务状况
根据京都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凤凰置业2006、2007年及2008年1月1日-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4-9:凤凰置业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资产合计 |
2,802,680,741.76 |
1,338,851,720.74 |
444,648,145.82 |
负债合计 |
1,907,588,126.85 |
1,265,613,672.08 |
408,417,320.10 |
股东权益合计 |
895,092,614.91 |
73,238,048.66 |
36,230,825.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89,992,614.91 |
73,238,048.66 |
28,230,825.72 |
项目 |
2008年1-9月份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90,494,302.00 |
- |
- |
营业利润 |
4,624,444.41 |
-11,263,412.34 |
-2,035,814.60 |
利润总额 |
4,636,942.59 |
-11,254,975.75 |
-2,036,814.60 |
净利润 |
3,425,067.77 |
-8,992,777.06 |
-1,769,174.28 |
凤凰置业2008年预计实现净利润3722.4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4.18%。
5、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凤凰置业的资产,主要包括文化地产项目和南京证券5千万股股权;文化地产项目中除苏州文化城项目位于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内,其余项目均位于南京市区的黄金地段。其资产结构如下: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长期投资评估值(万元)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产(万元) |
83,007.00 |
83,007.00 |
83,393.39 |
1,386.39 *49%= 679.33 |
负债(万元) |
82,007.00 |
82,007.00 |
82,007.00 |
净资产(万元) |
1,000.00 |
1,000.00 |
1,386.39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产(万元) |
36,288.83 |
36,288.83 |
37,013.11 |
2,681.95*100%= 2,681.95 |
负债(万元) |
34,331.16 |
34,331.16 |
34,331.16 |
净资产(万元) |
1,957.67 |
1,957.67 |
2,681.95 |
6、凤凰置业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人员情况
凤凰集团的房产建设项目始于2001年,先后建设了泰州书城(1万平米)、张家港书城(1万平米)、丹阳书城(1.1万平米)、新港物流中心(10万平米)、江苏国际图书中心(13.5万平米)等。2005年,以江苏国际图书中心工程项目团队为核心组建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凤凰和鸣苑(13.64万平米),目前正在开发凤凰和熙苑北地块(10.26万平米),已经有七年的开发经验,历年来开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
凤凰置业现有绝大多数员工都参与凤凰集团上述项目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
截止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含下属子公司)的员工总数为82人,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和陆续开工,凤凰置业的员工将得到充实及增加,员工的结构将不断改善,现员工结构如下:
表7-10:凤凰置业人员的专业结构
专业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建筑工程 |
31 |
37.80 |
财务管理 |
12 |
14.63 |
销售、策划 |
9 |
10.98 |
企业管理 |
19 |
23.17 |
其他 |
11 |
13.42 |
总计 |
82 |
100 |
表7-11:凤凰置业人员的年龄结构
年龄分布 |
人数(人) |
比例% |
50岁以上 |
12 |
14.63 |
40-49 |
19 |
23.17 |
30-49 |
28 |
34.15 |
30岁以下 |
23 |
28.05 |
总计 |
82 |
100 |
表7-12:凤凰置业人员的学历结构
专业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硕士以上 |
5 |
6.10 |
本科 |
28 |
34.14 |
大专 |
30 |
36.59 |
大专以下 |
19 |
23.17 |
总计 |
82 |
100 |
表7-13:凤凰置业人员的职称结构
专业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高级职称 |
7 |
8.54 |
中级职称 |
25 |
30.49 |
初级职称及其他 |
50 |
60.97 |
总计 |
82 |
100 |
(2)凤凰置业已经按照国家和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了相关保险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7、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凤凰置业声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凤凰置业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评估报告》,国友大正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凤凰置业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了验证。
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的资产账面值238,613.2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38,613.26万元,评估值344,436.73万元,评估增值105,823.47万元,评估增值率44.35%;负债账面值149,571.6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49,571.67万元,评估值216,321.67万元,评估增值66,750.00万元,评估增值率44.63%;净资产账面值89,041.59万元,调整后账面值89,041.59万元,评估值128,115.06万元,评估增值39,073.47万元,评估增值43.88%。
表4-14: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1,465,459,422.12 |
1,369,392,520.02 |
2,171,601,637.55 |
802,209,117.53 |
58.58 |
货币资金 |
2,444,526.37 |
2,444,526.37 |
2,444,526.37 |
- |
- |
应收账款 |
92,946.60 |
92,946.60 |
103,274.00 |
10,327.40 |
11.11 |
预付款项 |
326,123,200.42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524,135.90 |
524,135.90 |
200,683,151.00 |
200,159,015.10 |
38,188.38 |
存货 |
1,087,189,375.01 |
1,317,245,673.33 |
1,919,285,448.36 |
602,039,775.03 |
45.70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85,237.82 |
49,085,237.82 |
49,085,237.82 |
- |
-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920,673,190.59 |
1,016,740,092.69 |
1,272,765,672.01 |
256,025,579.32 |
25.18 |
长期应收款 |
751,510,186.80 |
751,510,186.80 |
751,510,186.80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4,900,000.00 |
94,900,000.00 |
143,612,813.02 |
48,712,813.02 |
51.33 |
固定资产 |
1,065,885.09 |
1,065,885.09 |
1,097,100.00 |
31,214.91 |
2.93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138,499,248.61 |
345,780,800.00 |
207,281,551.39 |
149.6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764,772.19 |
30,764,772.19 |
30,764,772.19 |
- |
- |
三、资产总计 |
2,386,132,612.71 |
2,386,132,612.71 |
3,444,367,309.56 |
1,058,234,696.85 |
44.35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1,495,716,694.90 |
1,495,716,694.90 |
2,163,216,694.90 |
667,500,000.00 |
44.63 |
应付账款 |
54,328,628.13 |
54,328,628.13 |
54,328,628.13 |
- |
- |
预收款项 |
720,667,131.16 |
720,667,131.16 |
720,667,131.16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204.10 |
110,204.10 |
110,204.10 |
- |
- |
应交税费 |
769,314.13 |
769,314.13 |
769,314.13 |
- |
- |
其他应付款 |
719,841,417.38 |
719,841,417.38 |
1,387,341,417.38 |
667,500,000.00 |
92.73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六、负债总计 |
1,495,716,694.90 |
1,495,716,694.90 |
2,163,216,694.90 |
667,500,000.00 |
44.63 |
七、净资产 |
890,415,917.81 |
890,415,917.81 |
1,281,150,614.66 |
390,734,696.85 |
43.88 |
(1)流动资产的评估说明
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2,444,526.37元,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币种为人民币。现金和银行存款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的评估值为2,444,526.37元。
②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有2笔,账面余额为103,274.00元,坏账准备10,327.40元,账面净额92,946.60元。主要内容为购房客户应补交的房屋面积差额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等,确认款项均可收回。
依据评估规范的要求,坏账准备10,327.40元评估为0。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103,274.00元。
③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683,151.00元,坏账准备159,015.10元,账面净额524,135.90元。主要内容为往来款项、定金、保证金、垫付电费和保险费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并对往来款项进行了函证,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等,确认款项均可收回。
另根据2008年3月25日,根据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总社及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无偿划转至江苏凤凰置业。
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被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收储总价为2亿元整,2008年4月28日, 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与江苏凤凰置业签署协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土地收储金全部由江苏凤凰置业收取,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凤凰置业已收到收储款5,000万元。故本次评估预计了此笔债权,应收南京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费2亿元。其他应收款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依据评估规范的要求,坏账准备159,015.10元评估为0。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00,683,151.00元。
④存货
存货调整后账面值共计1,317,245,673.33元。为库存商品和开发成本,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ⅰ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调整后账面值为240,973,595.70元,为凤凰和鸣苑第7幢和第8幢未结转收入房产成本和第10幢的商业综合办公楼(亦称“凤凰国际大厦”)的成本(地上部分的成本)。
ⅱ开发成本共2项,即江苏凤凰置业开发的凤凰和鸣苑项目和凤凰和熙苑项目。
凤凰和鸣苑项目
凤凰和鸣苑项目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388,365,917.47元,为1-6幢的住宅楼、地下室、地下车库、第10幢的地下部分及配套幼儿园的成本。
凤凰和鸣苑项目总土地面积4072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21.70平方米,共有8幢住宅楼(1-8幢)、1幢商业综合办公楼(第10幢,1-5层为商业,5层以上为办公),配套1所幼儿园、地下超市、地下室及车库。该项目自2006年3月1日开工建设,现住宅楼中第7幢、8幢楼以及第10幢楼的地上部分已完成竣工验收,其余楼座建设工程已完工,尚有部分公共区域绿化、公共区域设施、道路未建设完毕,正在做办理竣工验收的相关基础性工作。截止评估基准日8幢住宅楼已预售完毕,尚剩余部分办公楼、商业和车库待售。
凤凰和鸣苑项目第7幢、8幢以及第10幢地上部分已办理完竣工验收,其余楼座建设工程已完工,只剩余部分公共区域绿化、公共区域设施、道路未建设完毕,故本次评估对凤凰和鸣苑的房产均按照完工产品来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接近评估基准日时期内已经成交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依照这些已经成交的房地产价格,通过多项因素的修正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A)存货-库存商品(和鸣苑项目)评估值=销售价格(若签订合同的以合同金额为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
B)存货-开发成本(和鸣苑项目)评估值 =销售价格(若签订合同的以合同金额为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后续工程款
销售费用采用了行业的平均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取营业收入的6%,另由于第7幢和8幢主要出售给内部职工,所需花费的销售费用较行业水平低,本次评估对第7幢和8幢的销售费用率取3%),全部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率为营业收入的10.5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以及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住宅项目净利润为收入的20%,则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为20%×25%,即5%,商业项目净利润为收入的40%×25%,则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为10%)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根据项目总成本核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结果根据所占收入比例予以分摊)。
存货—凤凰和鸣苑的评估值为811,851,300.00 元,其中存货-库存商品(凤凰和鸣苑)评估值338,529,100.00元,存货-开发成本(凤凰和鸣苑)473,322,200.00元。
凤凰和熙苑项目所街土地
凤凰和熙苑项目调整后账面值共计687,906,160.16 元。土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拍卖协议及出让合同中的实际出让面积91419.2平方米(分为南北两块土地),其中,北地块面积45164.70平方米,南地块面积46254.50平方米。北地块土地证号为宁建国用(2008)第02392号,南地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凤凰和熙苑项(地铁所街地块)为正在开发的土地,目前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土地价值,并对土地价值以外现正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账面值确认。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是:
待估土地的评估价格=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因凤凰和鸣苑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发生了一些基础设施费用,本次评估对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费按账面值确认,则凤凰和熙苑项目总评估值为1,107,434,148.36 元。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2 |
凤凰和熙苑项目 |
687,906,160.16 |
1,107,434,148.36 |
60.99 |
2-1 |
所街土地开发成本 |
673,845,611.80 |
1,093,373,600.00 |
2-2 |
凤凰和熙苑项目基础设施费 |
14,060,548.36 |
14,060,548.36 |
⑤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调整后账面金额为49,085,237.82 元,为预交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以核实的调整后账面值49,085,237.82 元为评估值。
(2)长期应收款评估说明
长期应收款调整后账面金额为751,510,186.80元,为应收南京凤凰置业和苏州凤凰置业的借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并对往来款项进行了函证,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等,确认款项均可收回。长期应收款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应收款评估值为751,510,186.80元。
(3)长期投资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调整后账面值 94,900,000.00 元,共计5项,未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 |
2.50% |
10,000,000.00 |
南京证券 |
2009年9月 |
4.891% |
50,000,000.00 |
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
2008年9月 |
100% |
10,000,000.00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08年4月 |
100% |
20,000,000.00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2008年8月 |
49% |
4,900,000.00 |
合计 |
94,900,000.00 |
依据不同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
① 对参股公司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经查,对参股仅2.5%的南京龙凤置业,不具备整体资产评估条件,且由于被投资单位项目未启动,不存在资产增减值事项。故对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以审计审定的账面值10,000,000元列示。
② 对南京证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江苏凤凰置业参股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股,占南京证券评估基准日总股本的4.891%;南京证券2008年10月增资后,江苏凤凰置业参股比例为2.82%。
对于凤凰置业参股5000万股的南京证券股权投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对江苏凤凰置业持有南京证券的股权价值评估,评估人员收集评估对象近年来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股市指数、盈利水平和交易方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加权平均计算为可比实例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格。委估股权则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与可比实例按加权平均计算的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相乘,得出评估对象每股价值,再乘以评估对象的股数,作为该股权的评估值。
计算公式:
被投资单位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金
(万元) |
住 所 |
经营范围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齐世洁 |
1,000 |
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齐世洁 |
2,000 |
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
V:评估对象每股价值
P: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每股净资产
K:交易案例修正系数
M:交易案例交易总价
Q:交易案例交易股数
N:交易案例每股净资产
n:比较案例个数(本案取3个案例)
江苏凤凰置业持有南京证券5000万股评估值为9,000万元,评估增值额4,000万元,增值率80%。
③对控股的江苏凤凰地产公司评估
江苏凤凰地产是江苏凤凰置业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只有1笔注册资本,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对新注册的控股100%的南京凤凰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以审计审定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账面净资产10,000,000元列示。
④对控股的苏州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等2家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对控股的苏州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等2家子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采用的资产评估程序及过程、评估方法等与母公司江苏凤凰置业基本相同。即对被投资方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采用整体评估的江苏凤凰置业的子公司的概况如下表:
项 目 |
资产负债状况(万元) |
经 营 状 况 |
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 产 |
83,007.00 |
2008年8月刚成立的公司,尚无收入费用。 |
负 债 |
82,007.00 |
净资产 |
1,000.00 |
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
资 产 |
36,288.83 |
2008年1-9月份公司营业利润-553,498.63元,利润总额-423,302.90元。 |
负 债 |
34,331.16 |
净资产 |
1,957,67 |
采用整体评估的江苏凤凰置业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如下表: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应付账款 |
54,328,628.13 |
54,328,628.13 |
预收账款 |
720,667,131.16 |
720,667,131.16 |
其他应付款 |
719,841,417.38 |
719,841,417.38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204.10 |
110,204.10 |
应交税费 |
769,314.13 |
769,314.13 |
流动负债合计 |
1,495,716,694.90 |
1,495,716,694.90 |
采用整体评估的江苏凤凰置业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表:
评估方法 |
评估值(万元) |
资产基础法 |
128,115.06 |
收益现值法 |
149,235.93 |
(3)设备的评估说明
①基本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为江苏凤凰置业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主要包括箱式变压器(用于工地临时供电)、办公电子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调整后账面原值计1,730,867.05元,调整后账面净值计1,065,885.09元。
②评估方法
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已停产且无法查询到新设备报价,一般采用二手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即将淘汰或报废设备,以可回收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本次设备评估值1,097,100元,评估增值31,214.91元,增值率2.93%。
(4)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说明
①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该宗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88号的土地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该宗地土地证号宁玄国用(2001)字第10878号,土地面积14,252.2平方米,证载原土地使用者为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日2051年3月21日。根据2008年3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关于无偿划拨江苏银行股权股份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的批复》文件,该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江苏凤凰置业名下。即该宗地使用权人实际为江苏凤凰置业。
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土地的评估值(详见案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价值。
板仓街土地评估值为25,780,800元。
②小红山土地
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调整后账面值合计113,280,902.10 元,为无偿划拨转入的原账面金额和招拍挂后付给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部分土地款。
2008年3月25日,根据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板仓街188号土地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总社及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无偿划转至江苏凤凰置业。
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被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收储总价为2亿元整。
2008年4月28日, 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与江苏凤凰置业签署协议, 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同意将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土地补偿金全部支付给江苏凤凰置业,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到收储款5,000万元。
2008年8月,江苏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位于玄武区曹后村,用地总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36601.4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的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目前江苏凤凰置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已付款9600万元。
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为2008年8月拍卖取得,拍得价格为320,000,000.00元,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的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转),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该拍卖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近,故本次评估采用该拍卖价格作为土地的评估价格。
另外,目前江苏凤凰置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付款96,000,000.00元,本次评估预计了剩下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24,000,000.00元,暂列在其他应付款。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30,764,772.19元,为预计利润和提取坏账准备而影响的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根据会计准则核实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调查递延所得税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记录。经核实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录完整,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负债评估说明
账面值及调整后账面值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07年已实现数 |
2008年1—9月已审实现数 |
2008年10—12月预测数 |
2008年预测数合计 |
2009年度预测数 |
一、营业收入 |
0.00 |
90,494,302.00 |
224,733,786.00 |
315,228,088.00 |
1,156,951,436.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71,091,920.26 |
146,433,751.65 |
217,525,671.91 |
560,207,771.3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5,927,376.78 |
19,916,541.24 |
25,843,918.02 |
182,952,234.00 |
销售费用 |
7,586,385.24 |
5,236,464.98 |
1,929,882.00 |
7,166,346.98 |
13,458,831.00 |
管理费用 |
3,606,355.55 |
3,668,862.83 |
2,695,711.00 |
6,364,573.83 |
8,881,279.00 |
财务费用 |
24,802.45 |
(156,528.55) |
(6,074.00) |
(162,602.55) |
57,107.00 |
资产减值损失 |
45,869.10 |
101,764.29 |
- |
101,764.29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 |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11,263,412.34) |
4,624,441.41 |
53,763,974.11 |
58,388,415.52 |
391,394,213.63 |
加:营业外收入 |
32,119.00 |
46,325.02 |
0.00 |
46,325.02 |
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82.41 |
33,823.84 |
8,697,566.00 |
8,731,389.84 |
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11,254,975.75) |
4,636,942.59 |
45,066,408.11 |
49,703,350.70 |
391,394,213.63 |
减:所得税费用 |
(2,262,198.69) |
1,211,874.82 |
11,266,602.00 |
12,478,476.82 |
97,848,553.41 |
四、净利润 |
(8,992,777.06) |
3,425,067.77 |
33,799,806.11 |
37,224,873.88 |
293,545,660.22 |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54,328,628.13元,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质保金等,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54,328,628.13元。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720,667,131.16元,主要为预售凤凰和鸣苑房屋款项,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预收账款评估值为720,667,131.16元。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719,841,417.38元,主要为与总社结算中心借款、投标保证金、代出版大厦收取的管理费等。该款项多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基准日后需全部支付。
另外,预计了三笔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拆迁费
2008年3月25日,根据中共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宣复[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总社及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无偿划转至江苏凤凰置业。
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及其补充协议,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被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收储总价为2亿元整,收储协议中明确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负责收储地块上房屋以及定着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拆迁工作,并负责结清水电气等费用,并沿拆迁范围边界砌筑围墙予以封闭,且收储地块上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费由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自行解决。根据补充协议该收储款由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收取,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到收储款5,000万元,估故本次评估预计了2亿元的债权(暂列其他应收款),另由于小红山地块拆迁尚在进行中,根据被评估单位与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拆迁协议,本次评估预计了小红山地块所需拆迁费用约为90,000,000元(暂列其他应付款)。
预计凤凰和熙苑项目(地铁所街项目)和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未支付土地出让金
由于凤凰和熙苑项目和小红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部支付,预计两笔负债。以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减去已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差额作为预计的负债金额。凤凰和熙苑项目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金为10.1亿元,已经预付6.565亿元,预计负债为353,500,000元。小红山项目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应支付土地出让金为3.2亿元,目前江苏凤凰置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已付款96,000,000.00元,本次评估预计了剩下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24,000,000.00元。
(上接B19版)
ⅱ历史沿革
苏州凤凰置业成立于2008年4月3日,由凤凰置业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已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27号《验资报告》。
苏州凤凰置业的股东凤凰业于2008年9月2日作出决定:将苏州凤凰置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将经营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6楼”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0楼”,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决定,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向苏州凤凰置业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61号《验资报告》。苏州凤凰置业于2008年9月17日完成增资、变更住所及修改章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ⅲ项目情况
苏州凤凰置业负责开发苏州文化城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②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凤凰置业”)
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2日
营业期限:200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14000047946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1467494993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
ⅱ历史沿革
2008年8月11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分别以货币出资49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凤凰置业。凤凰置业持有南京凤凰置业49%的股权。南京中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宁中亚会验(2008)2012号《验资报告》。
2008年9月26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南京凤凰置业其余51%股权,并于2008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ⅲ项目情况
南京凤凰置业负责开发凤凰云翔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③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凤凰地产”)
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齐世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9月19日
营业期限:200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2000163177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0267902012X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室内装饰工程。
ⅱ历史沿革
江苏凤凰地产成立于2008年9月19日,由凤凰置业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凤凰置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富会验[2008]77号《验资报告》。
ⅲ项目情况
江苏凤凰地产负责开发凤凰山庄项目。该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考“凤凰置业主要资产介绍”的第二部分“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部分。
(2)凤凰置业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
根据2008年9月28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无偿划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苏宣〔2008〕36号、苏财教〔2008〕163号)文件批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同意凤凰集团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5000万股股权(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2%)无偿划拨到凤凰置业,并将凤凰置业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权无偿划拨回凤凰集团。对于上述南京证券股权划拨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08年12月4日出具《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苏证监函[2008]362号)。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凤凰置业已取得南京证券签发的第039号《股权证》。
南京证券创建于1990年,是江苏省第一家专业证券,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2005年,受中国证监会委托,托管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9月21日,根据证监机构字[2006]218号《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65,859.03万元增至102,228.23万元。2007年7月,获得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资格。2008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作出批复,核准其注册资本增至17.71亿元。
截至2007年末,南京证券的资产规模达到了132亿元左右;净资产24亿元左右;累计证券业务量12,046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2005年公司利润总额、人均利润、净利润位居全国127家证券公司第16、17、20位;2006年证券交易量、利润分别为历史最好年度的3.26倍、1.3倍;2007年全年共完成证券交易量7,468.67亿元,同比增长346%,实现利润17.67亿元,同比增长860%,成为全国为数极少的自成立以来持续稳定18年赢利、从未亏损的证券公司。
南京证券现有职能部门21个,拥有覆盖除东北地区以外全国各大区域的证券营业部28家,证券服务部10家,员工总数1000余人。南京证券控股湖北金龙期货公司,拥有完备的股指期货工作业务体系。2008年9月,南京证券已经按照10配8的比例向原股东配股,每股配股价1.09元。据了解,目前南京证券已经开展IPO的相关准备工作。
凤凰置业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股权中的5千万股权(占南京证券总股本的2.82%)注入上市公司,一是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块优质金融资产,使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相应提高了约0.1元;二是为拓展凤凰置业的金融股权投资业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三是可以获取投资分红收益;四是如南京证券实现国内A股上市,凤凰置业将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
②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置业”)
龙凤置业成立于200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装潢建材、建筑材料销售;绿化种植、养护及管理。
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持有龙凤置业2.5%的股权。
(3)凤凰置业房地产项目情况介绍
(1)凤凰和鸣项目(鼓楼区中央路401号南块)
①取得土地情况
表7-26:凤凰和鸣项目取得土地情况一览表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1 |
宁鼓国用2006第05756号 |
凤凰置业 |
商业、办公 |
2006.5.9-2045.7.28 |
2 |
宁鼓国用2006第10875号 |
凤凰置业 |
住宅
其它 |
2005.7.29-2075.7.28
2005.7.29-2045.7.28 |
3 |
宁鼓国用2006第10876号 |
凤凰置业 |
住宅
其它 |
2005.7.29-2075.7.28
2005.7.29-2045.7.28 |
地块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1 |
出让 |
6,477.3 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出让总价款33,000万元已缴清 |
2 |
出让 |
27,704.1 平方米 |
招拍挂 |
3 |
出让 |
6,539.4 平方米 |
招拍挂 |
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凰和鸣
建设地点:鼓楼区中央路401号南块
批准文件:《关于鼓楼区中央路401号No.2004G42地块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05]889号,宁建房字[2005]881号)
总建筑面积:136,421.70平方米,其中可销售面积为95,117.51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以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
项目详情:II区地块面积6,477.3平方米,商业及办公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9,148平方米;I区地块面积34,261.5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4,412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均已完成,2008年9月部分楼盘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其余部分将在2009年初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预售情况:截至2008年9月30日,住宅、写字楼(除6楼自用外)已经售完,商铺、地下车位、地下超市正在预售,已入账预售款720,667,131.16元,已确认销售收入90,494,302元。
(2)凤凰和熙项目(地铁所街地块)
①取得土地情况
表7-27:凤凰和熙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凤凰和熙项目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建国用2008第02392号(A地块) |
凤凰置业 |
商业用地
其它 |
2008.3.24-2048.3.23
2008.3.24-2048.3.23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备注 |
B地块:
46,254.5平方米 |
2007年1月招拍挂 |
A、B地块土地出让总价款101,000万元已缴付65,650万元。剩余35,350万元由于B地块被占用暂未缴付。 |
凤凰和熙项目分为A、B二个地块,A地块已于2008年3月交付,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B地块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需2009年9月才能交地(宁地铁函[2007]59号)。故土地使用权证暂时未予领取。预计2009年9月,凤凰置业在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后可领取B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并进行开发。 |
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凰和熙项目
建设地点:建邺区兴隆大街与江东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土地总面积:101,161.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91,419.2平方米),A地块使用权面积45,164.7平方米; B地块使用权面积46,254.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27,053平方米,其中地上241,7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288.8平方米,商业、办公面积比例不小于总面积的30%
建设内容:住宅、商业以及与之相关配套设施(包含江苏教育书城)
③项目区位分析
地铁所街地块位于南京市河西奥体板块,东至云锦路,南至兴隆大街,西至江东中路,北至怡康街,是南京新主城区中央CBD的组成部分。
地铁所街地块四周道路等级均较高,江东大道、梦都大道、应天大街为城市主要快速干道、联合打造区域对外立体交通网架;大型市政交通,多路公交车,所街站也是重要的起始站点,公交车所街站到本案的步行距离约5-10分钟,连接主城区、河西新城区域;地铁二号线所街站站点设在本地块内,地铁于2009年开通,交通网络快速到达城市各处。自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在南京举办以来,该区域围绕奥体中心及商务CBD,已经成为南京新住宅最大的供应区域,常住人口已超过35万人。目前可开发地块已所剩无几。随着地铁二号线即将通车,本地块连接地铁二号线所街站的主要出入口,具有地铁概念的溢价空间。
④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2008年6月16日,凤凰置业设立南京分公司开发凤凰和熙项目。凤凰置业南京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05000105437。该项目已动迁完毕,2008年4月下旬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开发周期五年,预计A地块2010年底开发完毕,预计B地块2013年开发完毕交付使用。
2、凤凰置业拟开发项目
(1)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
①土地取得情况
表7-28:凤凰山庄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玄国用(96)字第0256号 |
凤凰
置业 |
原为仓储划拨用地,根据南京市规划局2008年3月21日出具的规划要点,该地块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 |
土地变更用途后为70年 |
招拍挂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
宁玄国用(2001)字第12201号 |
凤凰
置业 |
原为仓储划拨用地,根据南京市规划局2008年3月21日出具的规划要点,该地块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 |
土地变更用途后为70年 |
招拍挂后变更为出让用地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总用地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601.40平方米 |
该地块于2008年3月已从凤凰集团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国土局对该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支付2亿元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小红山地块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该地块计划在2009年1月30日前以净地方式交给江苏凤凰置业,由于土地尚未交付,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凤凰置业以3.2亿元取得了小红山地块的使用权,并作为原土地实际使用者获得2亿元的补偿。2008年8月19日,凤凰置业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凤凰置业向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支付9000万元补偿费用,以补偿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因拆除、另行购地、新建物流中心等所产生的费用。综上,凤凰置业实际支付2.1亿元即获得了该地块开发权。由于土地尚未交付,凤凰置业根据合同约定已缴纳9,600万元土地款,并已收到国土局5,000万元收储补偿。 |
②项目基本情况
凤凰山庄项目坐落于玄武区红山街道曹后村路28号,总用地面积为51897.3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601.40平方米。
③项目价值分析
凤凰山庄项目北邻南京市红山森林公园,东部与栖霞区接壤,西到下关区小市街道,南到新庄立交桥,与玄武湖街道相接。与南京火车站的道路距离仅为1公里,与地铁一号线迈皋桥站约1.7公里。该地块的突出优势在于:明城墙外,紧邻老城区,类似区位土地稀缺,价值凸显;地处南京车站区域级商圈辐射范围之内,人气旺盛;紧邻红山动物园,景观资源优势突出,环境优美;地块周边交通方便,公交线路较多;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总之,项目地块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从景观、未来规划来看具备开发中高档住宅的诸多条件,利用项目的区位条件和市场机会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打造中高品质产品。
④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2008年9月19日,凤凰置业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地产开发凤凰山庄项目。江苏凤凰地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0200016317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齐世洁。
凤凰置业开发该地块,因属自有土地改变用途,成本较低,可实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根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规划要点,该地块将用于多层公寓和叠加别墅的开发,并配建小学,预计总建筑面积68,40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9,520平方米,2011年开发完成。
(2)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①土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板仓街188号。根据苏宣复[2008]4号和苏财教[2008]33号文件批复,板仓街18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已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
表7-29:凤凰云海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凤凰云海项目(板仓街188号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玄国用(2008)字第04122号 |
凤凰置业 |
仓储用地 |
至2051年3月12日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14,252.2平方米 |
凤凰集团于2001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该宗地,2008年3月该地块从凤凰集团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 |
土地转让款2,343.60万元已缴清 |
该地块拟于2009年年底变更为商业出让用地 |
②土地价值分析
A.该地块坐落于具有浓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科教文体资源的玄武区,玄武区政府近年一直在积极倡导文化玄武的发展方针,提出整合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商贸商务等产业发展优势,丰富以科技、文化为主题的商业业态,推动文化产业科技化、科技产业文化化,突出发展动漫等数字文化产业和“数码嘉年华”等新型娱乐业态的发展策略。而公司的文化地产理念与之可谓不谋而合,为公司未来文化地产的开发和销售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基础。
B.该地块的增值潜力巨大。该地块账面净值2,521.83万元。本次评估机构根据仓储用地现状进行了初步测算,评估值2,578.08万元。根据南京市规划并结合凤凰置业的中远期开发计划,该地块拟于2009年底前变更为商业性房产开发用地。凤凰置业回购该地块享受的政策同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根据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andnj.cn)公布的信息,2007年邻近区域地块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的土地均价达到12,800元/平方米。本次按照该地块现有用途评估值2,722.84万元注入上市公司,意味着留给上市公司较大的土地升值空间。变更土地用途后,凤凰置业开发该地块,因属自有土地改变用途,成本较低,可实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预计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2012年前完成开发。
(3)凤凰云翔项目(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
①土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营村。是凤凰置业于2008年8月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的项目。
表7-30:凤凰云翔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凤凰云翔项目(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使用权类型 |
宁雨国用(2008)字第05714号 |
南京凤凰置业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他 |
截至2078年6月30日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64,433.5平方米 |
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收购取得 |
已缴清 |
|
②土地价值分析
该地块位于南京市内环快速干道赛虹桥立交桥东南方,东至长虹南路,西至凤台南路高架桥,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纬七路。周边有配套的学校,包括雨花台小学、南京一中分校。该地块南北两侧分别有南京地铁一号线两个站点,辅以环城公路,并有100、86、110、113、62路等多支公交路线织成的交通网络,交通便利。
土地出让面积为64,433.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为3,则拟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93,300.50平方米。现已拆迁完毕,目前场地状况已符合开工条件。
③项目运作情况
2008年8月11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三方分别出资490万元、500万元、1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凤凰置业”),开发凤凰云翔项目。南京凤凰置业于2008年8月12日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114000047946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30号,法定代表人为齐世洁。凤凰置业持有南京凤凰置业49%的股权。2008年9月26日,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南京凤凰置业其余51%股权,并于2008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南京凤凰置业已支付拆迁款、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合计8.1186亿元,并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开始动工,2011年开发完成。
(4)苏州文化城项目(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B13、B14地块)
苏州市在新加坡工业园区中央商务区内预留地块(B13、B14地块)建设包含书城、影城、商城等融文化、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文化CBD项目。该项目用地已于2008年3月份进行定向招拍挂(功能限制为文化综合体的建设),凤凰置业获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①土地取得情况
2008年3月,凤凰置业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苏工园让(2008)18号),凤凰置业以36,180万元价格受让位于苏雅路南、星桂街西的地块。地块总面积15,853.70平方米,含两宗地。截至2008年3月31日,凤凰置业36,180万元土地款已全额付清。2008年4月3日,为开发该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成立。
表7-31:苏州文化城项目土地取得情况一览表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1 |
苏工园国用2008第01118号 |
苏州凤凰置业 |
住宅
商服 |
2008.3.19-2078.3.18
2008.3.19-2048.3.18 |
地块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面积 |
取得方式 |
土地出让款缴纳情况 |
1 |
出让 |
15853.70平方米 |
招拍挂 |
土地出让总价款36,180万元已缴清 |
地块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地类(用途) |
2008.3.19-2078.3.18
2008.3.19-2048.3.18 |
1 |
苏工园国用2008第01118号 |
苏州凤凰置业 |
住宅
商服 |
②项目区位分析
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260平方公里,世界五百强落户苏州的项目均在区内。至2006年,紧邻老城区的金鸡湖西区域已完成开发,商业办公氛围浓郁,生活配套齐全,区域内房价呈稳定上升趋势。
苏州市中央商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西部,金鸡湖湖西,景色优美,连接着工业园区和苏州老城区。区位重要,苏州市政府正在大力打造该区域。本项目地块位于园区中央商务区核心地段,周边商务综合楼与高档公寓林立,左岸商业步行街与白领商业区相距不远,拥有极佳的地段优势,有较强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综合体的市场前景较为乐观。配套的部分公寓、写字楼与商业服务设施,可满足园区内各大型企业不断积聚的高端外来人口和落户企业的购房需求。
该地块就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首先,在城市道路方面,地块四面临街,南临苏华路,北接苏雅路,西靠星都路,东滨星桂街。这也是中央商务区内的四条主要道路。同中央商务区一样,地块也处于苏州新老城交界处。另外,现代大道、312国道、东环路高架、苏嘉杭高速、沪宁高速环伺左右。其次,苏州的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将于2009年全线贯通,同时在该区域设有星明街站和星海街站;2010年将建成的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更是缩短了苏州与上海之间的距离。最后,地块周边公交系统发达,通往市区各主要节点的线路贯穿其间。
③项目进展及销售前景
2008年4月3日,凤凰置业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凤凰置业”),开发苏州文化城项目。苏州凤凰置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9400011506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6楼,法定代表人为齐世洁。2008年8月28日,凤凰置业对苏州凤凰置业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苏州凤凰置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地块内无固定的房屋及建筑,地块较平整,无前期拆迁压力,利于开发建设。地块地势平坦,呈规则四边形分布,有利于项目的发展规划。
根据地块的用地性质,未来物业类型将为大型文化城、精装修单身公寓、高档写字楼与集中式商业办公,规划总建筑面积209,664.0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66,858.38平方米,将于2009~2012年分期开发完成。
3、凤凰置业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
对照国家和江苏省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凤凰置业均按时、足额缴纳了应交税项。
凤凰置业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分为预售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和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两部分:
(1)对预售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处理: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开发的凤凰和鸣苑项目的住宅、车位预售收入按1%的税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写字楼及商业房预售收入按2%的税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待确认收入时转入利润表。
凤凰和鸣苑项目BC区7、8幢住宅楼及10幢办公商业用楼于2008年9月底竣工,并已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住宅办理交付手续,结转收入9000万元,同时确认土地增值税90万元(收入的1%)计入2008年1-9月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①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凤凰置业凤凰和鸣苑项目预售比例为70.47%,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凤凰和鸣苑预计于2009年达到清算条件,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②2008年度、2009年度盈利预测中预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a)2008年土地增值税预计的方法:2008年确认收入为凤凰和鸣苑项目的BC区住宅、写字楼、商业房收入。鉴于土地增值税按整体立项项目进行清算,根据凤凰和鸣苑项目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增值额低于50%,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为30%,然后再计算2008年度确认收入部分产生的增值额,两者相乘计算出2008年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b)2009年土地增值税预计的方法:2009年收入分为凤凰和鸣苑项目A区住宅、车位、BC区商业房及地下超市,按该部分房屋的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该部分房屋产生的增值额,乘以30%的税率计算得出凤凰和鸣苑项目2009年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凤凰和熙苑项目为整体立项,由于为A、B两期分期开发,因此将凤凰和熙苑A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通过对凤凰和熙项目A地块预计收入、预计成本,计算出该项目的整体增值额低于50%,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率为30%。2009年凤凰置业预计销售凤凰和熙苑项目A地块商业楼,按凤凰和熙苑项目A地块商业预计产生的收入、成本计算出该部分房屋产生的增值额,乘以土地增值税率30%计算应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土地增值税。
11、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凤凰置业章程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12、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原有高管人员由耀华集团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负责安置,原高管人员在与耀华玻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与耀华集团或者耀华集团指定的资产承接方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3、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目前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4、截止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
表7-23:凤凰置业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2008年9月30日) |
资产内容 |
目前权属状况 |
无形资产 |
42,432,346.51 |
板仓街土地和小红山土地 |
凤凰置业 |
存货 |
2,278,830,554.95 |
凤凰和鸣苑项目、和熙苑项目开发成本 |
凤凰置业 |
长期股
权投资 |
60,000,000 |
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5%股权、南京证券有限公司2.82%股权 |
凤凰置业 |
(2)对外担保
截止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主要负债
1. 2008年10月,凤凰置业向凤凰集团借款3亿元。
2. 2008年12月,凤凰置业为开发凤凰和熙项目向江苏银行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0875%。
(4)应付账款
凤凰置业应付账款余额为54,018,628.13元,主要为应付工程款。
(5)其他应付款
对方公司名称 |
余额 |
发生原因 |
凤凰集团 |
718,812,303 |
该应付款为开发凤凰和熙苑项目、苏州文化城项目、凤凰云翔项目、凤凰山庄项目向凤凰集团借款,根据借款协议,该部分借款的期限为1年,不计利息。 |
15、相关资产在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情况
2008年3月31日,凤凰集团为了重组ST耀华,曾聘请国友大正对凤凰置业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00号《评估报告》,国友大正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凤凰置业截止2008年3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了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凤凰置业的资产账面值229,105.3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29,105.37万元,评估值327,469.11万元,评估增值98,363.74万元,评估增值率42.93%;净资产账面值95,105.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5,105.16万元,评估值158,118.90万元,评估增值63,013.74万元,评估增值66.26%。
上次评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值约为3亿元,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凤凰置业内部的资产出现了一定的调整,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资产中的金融资产含有江苏银行的1亿股股权,而本次评估资产中的金融资产为新增南京证券五千万股权,而江苏银行1亿股股权也被划拨至凤凰集团;二是由于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土地价格及住房销售价格相比2008年初期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16、凤凰置业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凤凰置业所在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凤凰置业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及文化底蕴,一直倡导致力于打造文化地产,成为一家拥有深厚文化产业资源平台的开发企业。文化地产是国有文化企业具有独特优势的一个产业领域(因土地获取有政府因素、书城经营须行政特许审批),是地产行业一个十分独特的细分。总起来说,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仅仅是一个纯粹商业范畴的概念,而是具有重要的政治使命和社会价值,同时具有可操作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持续发展前景。
凤凰置业是以文化城和文化街区建设为中心,同时推进周边商、住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公司依托项目规划中的文化城,以文化概念打造文化地产项目。目前,凤凰置业公司开发的凤凰和鸣项目中的少儿培训基地和江苏少儿书店即将投入使用;凤凰和熙项目中的江苏教育书城即将开工,苏州文化城已取得地块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南通文化城项目已进入备选地块的比选阶段。
公司目前土地储备33万平方米,可开发面积62万平方米,这些项目主要陆续在2009年——2012年未来完工并销售,从而实现销售收入的确认。
凤凰置业文化地产经营模式为,与政府意向洽谈、政府功能定向招拍挂、工程建设、文化CBD(含书城)对文化类企业定向销售、其余物业公开发售。
凤凰置业文化CBD(含书城)的三种物业形态:书业营运商经营、社会文化类企业经营、凤凰置业持有并向文化类企业租赁经营。
凤凰置业文化地产开发项目大都通过政府的定向“招拍挂”形成,因政府对定向资格的限制造成其它普通地产商难以参与竞价,凤凰集团可以按较为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取,且可享受当地文化基础建设方面的规费减免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文化地产项目地块大都集中于城市核心区位,均属当地的稀缺资源,因文化设施建设而带来的配套商业物业可以分享稀缺资源的溢价收益,市场认可率很高,市场抗风险能力强,与普通地产商通过“城郊圈地”形成的开发项目相比,同等面积的投入产出率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
为适应大地块与单体书店的矛盾,凤凰置业成规模的项目都是通过政府公开市场的定向“招拍挂”获得地块,功能规划都围绕“文化街区”(文化CBD)理念展开,有大型书城、影音天地、书友俱乐部、艺术品展销、创意专卖店、陶艺馆、绣品馆、健身中心、文化用品超市、文化沙龙、金融吧、网吧、茶吧、咖啡吧、设计吧,还有面向青少年的各类培训等,并配套建设“休闲娱乐”、“品位餐饮”、“创意时尚”、“新锐运动”等文化休闲服务设施和居住社区。解决了政府大地块开发、成片开发的要求与单体书店的矛盾。
五、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耀华玻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耀华玻璃股票交易均价:5.06元/股。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耀华玻璃以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在等价置换的基础上,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非公开发行价格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股票交易均价 5.06 元/股)。
凤凰置业净资产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81,150,614.66元,耀华玻璃评估值为353,548,202.89元,拟置入资产于拟置出资产在等价置换后的差额为927,602,411.77元,本次拟发行股份为183,320,634股,占重组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9%.
(四)锁定期安排及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集团承诺自本次收购及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对本次收购及发行的股份。
(五)股份发行后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表4-2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预计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方案实施前 |
方案实施后 |
变化程度 |
总股本(股) |
557,280,000 |
740,600,634 |
32.90% |
总资产(元) |
1,778,609,149.21 |
2,802,680,741.76 |
57.58% |
股东权益(元) |
305,265,120.05 |
895,092,614.91 |
193.22% |
*净利润(元) |
-168,831,307.46 |
3,425,067.77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0.55 |
1.21 |
120% |
每股收益(元/股) |
-0.241 |
0.005 |
163.16% |
资产负债率(%) |
82.84 |
68.06 |
-17.84 |
注:方案实施前“净利润”指标采用耀华玻璃2007年度经审计数据、剩余指标采用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数据;方案实施后的 “净利润”指标采用凤凰置业2008年1-9月已实现盈利数、剩余指标采用2008年9月30日备考合并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从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将有本质改善,公司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本次重组完成后耀华玻璃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图
项目 |
重组前 |
重组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264,648,560 |
47.49 |
0 |
0 |
耀华玻璃流通股股东 |
292,631,440 |
52.51 |
292,631,440 |
39.51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447,969,194 |
60.49 |
合计 |
557,280,000 |
100 |
740,600,634 |
100 |
(2)本次重组完成后耀华玻璃的股本结构
表4-24:本次重组前后耀华玻璃的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
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前 |
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本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耀华集团 |
264,648,560 |
47.49% |
_ |
_ |
凤凰集团 |
_ |
_ |
264,648,560(受让耀华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
60.49% |
183,320,634(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其他流通股股东 |
292,631,440 |
52.51% |
292,631,440 |
39.51% |
总股本 |
557,280,000 |
100% |
740,600,634 |
100% |
六、《资产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国有股转让
耀华集团确认同意向凤凰集团转让所持耀华玻璃264,648,560股国有法人股,即目标股份,凤凰集团确认同意受让目标股份。(二)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价格
根据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咨询报告》,以200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双方据此确定目标股份的交易价格为38,354.82万元,目标股份的合理估值约为1.45元/股。
(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凤凰集团应通过置出资产和3,000万元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国有股转让的价格,向耀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对价。
2、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根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5,354.82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8,115.06万元。鉴于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具有整体性,为方便交易,当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置换条件具备时,耀华玻璃应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耀华集团,并由耀华集团签署置出资产交接确认书;依照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出资产作价35,354.82万元;
(2)耀华集团确认凤凰集团已经按其要求给付3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保证金,该3000万元现金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本次国有股转让款的一部分。
(四)目标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宜
1、自协议生效日且凤凰集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股份转让款起,双方应尽快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请或促成耀华玻璃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过户手续。
2、目标股份的转让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完成交割,并于股份交割日,凤凰集团获得目标股份完全的所有权并享受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
(1)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该协议正式生效;
(2)凤凰集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支付完股份转让款;
(3)目标股份正式由耀华集团过户至凤凰集团名下,并由结算公司就目标股份向凤凰集团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果依据法律和耀华玻璃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耀华玻璃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下述事项的,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成耀华玻璃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召开,以批准下述事项:
(1)修改耀华玻璃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修改);
(2)选举凤凰集团推荐的人士担任耀华玻璃的董事、监事和选举独立董事;
(3)批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其它事项。
(五)与本次国有股转让相关的人员安置及债务承继
1、因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进行,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作为置出资产承接方,耀华集团按《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负责安置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
2、因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进行,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作为置出资产实际承接方,耀华集团按《重大资产置换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承继耀华玻璃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耀华集团的义务
(1)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凤凰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
(2)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批准本次国有股转让;
(3)向凤凰集团提供为完成本次国有股转让所需的应由其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国有股转让所必需签署的各项文件;
(4)根据有关法律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耀华玻璃通报有关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5)与凤凰集团共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及过户等变更事宜;
(6)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耀华集团履行的其他义务。
2、凤凰集团的义务
(1)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耀华集团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
(2)向耀华集团提供为完成本次国有股转让所需的应由其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国有股转让所必需签署的各项文件;
(3)根据有关法律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耀华玻璃通报有关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4)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5)与耀华集团共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及过户等变更事宜;
(6)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凤凰集团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陈述、保证与承诺
1、耀华集团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耀华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其内部有权机构和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即构成对耀华集团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2)耀华集团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除非本协议已有约定;
(3)耀华集团合法持有目标股份,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转让该等股份;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 或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4)耀华集团已经依法对耀华玻璃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耀华玻璃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耀华玻璃的总股本为557,280,000股,其中,耀华集团持有264,648,560股(即目标股份);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耀华集团不得对目标股份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目标股份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目标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不会因耀华集团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不能合法转让到凤凰集团名下,亦不会在转让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因为本次股份转让行为有权主张权利而导致凤凰集团受到利益损失,否则承担给凤凰集团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如果因任何第三方有权对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给凤凰集团造成任何损失,则耀华集团应当给予充分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凤凰集团因本次国有股转让、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券商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诉讼、仲裁费用和诉讼仲裁期间的律师费等;
(7)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凤凰集团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8)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9)耀华集团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2、凤凰集团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凤凰集团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其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即构成对凤凰集团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2)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凤凰集团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凤凰集团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除非本协议已有约定;
(3)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耀华集团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4)凤凰集团应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支付股份转让款;
(5)凤凰集团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凤凰集团应履行法律法规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八)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九)保证金
1、在本协议签署前,凤凰集团已将3000万元存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共同在银行设立的共管账户,双方确认该3000万元现金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保证金。
2、应耀华集团的要求,上述保证金于2008年7月转存入工行海港支行,用于为耀华集团向该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此,耀华集团与工行海港支行于2008年8月15日签署编号为“2008海办(字)0032号”的《贷款合同》和编号为“冀A00020027”的《存单质押合同》,约定工行海港支行向耀华集团提供2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以账号为0404010314200001955,金额为【3000万】元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工行海港支行已书面确认,该存单质押正常解除后3000万元存款将直接转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
3、自正式签订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届满一年,若本次国有股转让仍未生效,则无论属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存单质押已经执行的情形,还是属于存单质押正常解除后3000万元存款转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的情形,耀华集团都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凤凰集团返还3000万元现金;如因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时限因素确须延长的,双方应就前述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长。
4、若耀华集团、凤凰集团均未触及保证金责任,保证金应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耀华集团因此享有该3000万元价款的所有权。为避免歧义,双方进一步确认,无论本协议中所述存单质押于股份交割日是否已经正常解除的,此3000万元保证金均将作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股份转让款一部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耀华集团因此将于股份交割日起享有此3000万元价款的所有权)。同时,鉴于耀华集团承诺承担耀华玻璃原有全部或有负债,如果:(1)本协议中所述存单质押已正常解除,耀华集团同意将其中的2000万元于本股份交割日之日起2年内继续存放于共管账户不予支取,用于支付此期间内出现的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或者,(2)存单质押尚未正常解除的,按照双方与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7日共同签署的《保证协议》之约定处理。
(十)协议生效与终止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即应生效:
(1)本次国有股转让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耀华集团、凤凰集团各自的权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经耀华玻璃、凤凰集团各自的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3)与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相关的评估报告获国资监管部门的备案。
(4)本次国有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5)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转让无异议并豁免凤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人员接收及安置的具体方案取得其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1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或担保,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由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2、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国有股转让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及补救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七、《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资产置换
1、置出资产
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为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2、置入资产
本次资产置换的拟置入资产为截至2008年9月30日,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的100%股权。
3、作价方式及支付
(1)置出资产作价方式:置出资产依照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依照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5,354.82万元。
(2) 置入资产作价方式:置入资产依照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依照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置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8,115.06万元,双方据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8,115.06万元。
4、差价的支付方式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即置入资产交易价格高于置出资产的部分,即92,760.24万元,由耀华玻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支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向特定对象,即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3、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发行价格,即每股5.06元,发行股份总数为183,320,634股。
4、锁定期
凤凰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实施
1、置出资产的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耀华玻璃应向置出资产承接方递交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耀华玻璃应与置出资产承接方签订置出资产交接确认文件。对于交付即转移权属的资产,其权属自资产交割日起即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对于其他需要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方能转移权属的资产,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
2、置入资产的移交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凤凰集团应向上市公司递交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入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凤凰集团应与上市公司签订凤凰置业股权转让确认文件,凤凰置业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协助完成凤凰置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即凤凰置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上市公司即成为凤凰置业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于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验资报告。
3、于上市公司完成验资手续之后,上市公司应负责完成凤凰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结算公司的登记有关手续,并依据交易所的规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凤凰集团应提供必要之帮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资产类别 |
原 值 |
净 值 |
设备 |
616,100,514.36 |
389,464,866.19 |
房产 |
43,835,844.00 |
34,617,038.78 |
土地使用权 |
38,592,617.00 |
34,917,936.77 |
合计 |
698,528,975.36 |
458,999,841.74 |
4、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如下:
(1)名称变更
上市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江苏凤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2)住所变更
上市公司的住所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
(3)经营范围变更
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4)注册资本变更
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740,600,634股。
(5)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耀华玻璃应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凤凰集团提供必要之帮助。
5、耀华玻璃应就本协议所载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依法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6、档案资料的保管
本协议所载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凡是能够说明及反映上市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原件,均由上市公司保管。该等“所有档案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设立、公开发行股票、历次增资扩股(如配股)、股份转让等股份变动等事宜所涉及到的所有批准文件;
(2)上市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税务登记证、现行有效的章程及历次章程的修改情况(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办理);
(3)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对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出具各种承诺,上市公司与交易所、结算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签署的各种协议;
(4)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所作过的所有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创立大会、历次年度股东大会、历次临时股东大会、历次董事会、历次监事会的所有决议、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等所有会议文件;
(5)上市公司历年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6)上市公司作为境内A股上市公司,所作的所有的信息披露文件;
(7)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
前述上市公司所保管的档案资料中,若凤凰集团因工作需要备份的,上市公司应向其提供复印件,并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提供所有的便利。
7、印鉴的保管
本协议所载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完成后,凡是能够说明及反映上市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所有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由上市公司保管。但工商管理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本次资产置换相关的人员安排
1、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与置出资产有关的耀华玻璃的全部员工(包括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但非职工董事和非职工监事除外)的劳动关系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离退休职工、全部下岗职工涉及到与耀华玻璃有关的养老、医疗等所有关系,均由耀华集团继受并负责安置。该等安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安排、养老、失业及医疗等各项保险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因提前与耀华玻璃解除劳动关系或转移员工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耀华集团负责支付。与员工有关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均由耀华集团负责解决。
2、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员工安置事宜。
(五)与本次资产置换相关的债权债务安排
1、根据“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耀华玻璃应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事项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同意程序。
2、耀华玻璃债权人同意函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4)于资产交割日,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3、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
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或遭受与置出资产、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相关的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为使凤凰集团不会因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而遭受损失,置出资产的承接方耀华集团或耀华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将向凤凰集团提供适当的担保。具体约定详见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的《保证协议》。
4、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与置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六)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1、如本协议各项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则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或享有。
2、如本协议各项生效条件得到满足,则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及之后的任何增减变化及所对应的任何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者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上市公司承担或享有。
(七)税收与费用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3、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与置入资产相关的税费,由凤凰集团承担;与置出资产相关的税费,由耀华集团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耀华玻璃的义务
(1)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置出资产承接方,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凤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部分的资产,并负责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3)协助凤凰集团办理凤凰置业股权转让及过户等变更事宜;
(4)根据有关法律和交易所的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耀华玻璃履行的其他义务。
2、凤凰集团的义务
(1)负责将凤凰置业股权转让及过户给上市公司;
(2)协助耀华玻璃办理置出资产的相关交接、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凤凰集团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耀华玻璃的承诺和保证
1、有效存续
耀华玻璃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生产、经营已取得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
2、授权
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其内部有权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构成对耀华玻璃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3、不冲突
耀华玻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4、资产所有权
耀华玻璃保证其是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耀华玻璃没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出售或处置置出资产的协议,正常的生产经营除外。资产交割日前,耀华玻璃对置出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5、未披露债务
除本协议附件《耀华玻璃债务清单(耀华玻璃提供)》所披露的债务和在评估基准日以后发生的属于耀华玻璃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债务以外,于资产交割日前,耀华玻璃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
6、财务报告
耀华玻璃提供的置出资产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置出资产的所有审计账目及管理账目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置出资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置出资产在有关账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以及符合在中国采用的会计原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的遗漏。
7、无变化
过渡期内,除本协议附件《耀华玻璃债务清单(耀华玻璃提供)》所披露的担保以外,耀华玻璃不会实施新的担保、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或者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对于日常经营所需的相关借款合同,须征得凤凰集团意见,且应在该等合同中标注此目标债务若在过渡期内未清偿将于过渡期结束后随置出资产的移交而转移给置出资产承接方或第三方;除非凤凰集团同意,耀华玻璃于过渡期内新增借款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对于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耀华玻璃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耀华玻璃应事先征求凤凰集团的同意。
8、税务
耀华玻璃已经进行税务登记,按期缴纳税款,不存在因拖欠税款或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税务处罚的情况。
9、诉讼
除耀华玻璃于评估基准日当日或之前已经披露的重大诉讼,耀华玻璃并无涉及任何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事件。
10、遵守法律
耀华玻璃经营的业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以致对其经营的业务或资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1、雇员
耀华玻璃聘用和解雇雇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12、真实性
耀华玻璃保证,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耀华玻璃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约定提交给凤凰集团的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13、其他
耀华玻璃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十)凤凰集团的承诺和保证
1、有效存续
凤凰集团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生产、经营已取得所需的一切批准、许可。
2、授权
本协议一经签订并经其内部有权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且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构成对凤凰集团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3、不冲突
凤凰集团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4、依法出资
凤凰集团已经依法对凤凰置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凤凰置业的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凤凰集团合法持有凤凰置业股权,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 或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5、权属清晰
凤凰置业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权属清晰,已经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6、财务报告
凤凰集团提供的置入资产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置入资产的所有审计账目及管理账目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置入资产的具体情况而制定及真实和公平地反映置入资产在有关账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以及符合在中国采用的会计原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
前景较好。
凤凰置业项目持续开发的资金来源稳定。凤凰置业开发和储备项目的购地资金已支付或已在拟注入资产中落实,开发项目所需工程资金可由项目滚动开发形成的利润、凤凰集团提供资金、银行贷款等渠道得到解决,凤凰和鸣项目的资金投入期已经结束,销售回款可满足凤凰和熙项目一期工程资金需求;凤凰和熙一期产出可满足二期工程资金需求。据测算,储备项目的工程资金,一部分由开发项目形成的利润提供,另一部分拟由凤凰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或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凤凰集团承诺,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有贷款需求且需要外部担保时,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文化地产业务是凤凰集团的两大核心业务之一,凤凰集团对凤凰置业高度重视,以其雄厚的实力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使凤凰置业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稳健、迅速的发展,已成为江苏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开发商。凤凰置业作为江苏唯一的文化地产商,获得独特的发展机遇,凤凰置业将在凤凰集团跨区域扩张中获得大量的发展机遇,凤凰置业未来的项目及利润来源将可支持其长远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方案在原方案的基础做了优化调整。
本次方案的标的资产中新增了位于雨花台区西营村的拟开发项目,即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的凤凰云翔项目(详见第四部分本次交易标的情况中凤凰置业资产情况中对该资产的描述)。如该项目按计划于2009年如期开发,根据可行性分析,未来开发收益能对上市公司做出一定的利益贡献。
本次方案标的资产中对金融股权资产进行了优化,注入盈利能力相对较强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划拨出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此外,本次方案拟注入资产的权属证明确认较原方案的资产权属状况获得了进展。2008年4月10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凤凰山庄项目的地块进行收储(宁地储购协字(2008)第001号),并确认支付总计2亿元的收储补偿。2008年8月,凤凰置业通过定向拍卖的方式,以3.2亿元取得了凤凰山庄项目的使用权,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宁国土资让合[2008]14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并已经支付了其中的9600万元,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随后支付5000万元的收储补偿。
根据中喜审字(2008)第01222号耀华玻璃2007年度审计报表、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耀华玻璃2008年1-9月审计报表、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耀华玻璃备考审计报表、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耀华玻璃2008 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发行前后耀华玻璃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化情况为:
指 标 |
本次交易前合并数(元)
(2008年9月30日) |
本次交易后合并数(元)
(2008年9月30日备考报表) |
总资产 |
1,778,609,149.21 |
2,802,680,741.76 |
净资产 |
305,265,120.05 |
895,092,614.91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将增加57.58%,净资产将增加193.22%。
发行前后耀华玻璃净利润(合并数)和每股收益变化情况为:
指 标 |
本次交易前(元)
(2007年度) |
本次交易前(元)
(2008年1-9月) |
本次交易后(元)
(2008年预测数) |
本次交易后(元)
(2009年预测数) |
净利润 |
10,762,956.99 |
-168,831,307.46 |
37,224,873.88 |
293,545,660.22 |
每股收益 |
0.0367 |
-0.3030 |
0.05 |
0.4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08年、2009年净利润将分别比2007年度增长 245.86%和2627.37%,2008年、2009年每股收益将分别比2007年度增长36.24%和989.92%,体现了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良好持续经营能力。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起到较大作用。并且,本次方案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凤凰集团作出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即原耀华玻璃,下同)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凤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下属企业、单位之间完全独立,不会发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现象;
凤凰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将不兼任上市公司之任何高级管理职务;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就任于上市公司,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凤凰集团拟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成员人选均依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将于本次国有股收购、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完成后实施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凤凰集团保证上市公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所有权;
凤凰集团保证并促使其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资产。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上市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不与凤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下属企业、单位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凤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下属企业、单位兼职;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凤凰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凤凰集团的机构完全分开;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保证上市公司的职能部门与凤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下属企业、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交叉或上下级关系。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保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8、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喜出具的耀华玻璃2007年度审计报告、耀华玻璃2008年1-9月的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9、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重组方凤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达 60.49%,触发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条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凤凰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二)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定价
耀华玻璃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凤凰集团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持有并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两者进行等价置换。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耀华玻璃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
本次上市公司拟置出及拟置入的资产均按照标的资产评估的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基准。
(1)耀华玻璃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定价
根据京都评估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评估前的净资产账面值为33,654.70万元,评估值为35,354.82万元,评估增值1,700.12万元,增值率为5.05%。
根据京都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主要增值事项为耀华玻璃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耀华玻璃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329,358.74元,无账面调整事项,分别为湖南耀华冷水江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占地以及耀华玻璃制镜部所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耀华玻璃基准日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42,122,000.00元,增值率为73.13%。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近年随着各地土地供给量的减少,土地需求的增加,土地价格进一步上扬,造成现时土地使用权增值。
本次拟置出资产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最终作价35,354.82万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耀华玻璃本次拟置入资产的定价
根据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凤凰置业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了验证。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凤凰置业的净资产账面值89,041.59万元,评估值128,115.06万元,评估增值39,073.47万元,增值率43.88%。
根据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是凤凰置业的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以及目前所拥有的长期股权评估增值。
1)其他应收款增值20,015.90万元,增值原因为预估了一笔应收南京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储款2亿元,另对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引起评估增值。
2)存货增值60,203.98万元,增值率45.70%,是开发成本的评估增值。
凤凰和鸣苑项目:因账面值仅反映了项目的开发成本,而评估值中含有土地增值因素及开发商的部分利润,故形成评估增值。
凤凰和熙项目(地铁所街地块):随着土地的开发和周围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土地资源本身的稀缺性,且估价对象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奥体新城中心区的核心地带,区域位置良好,土地价格上涨,致使评估增值。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5,127.02万元,增值率54.03%。增值原因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的评估值高于账面投资成本;对参股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的评估,高于账面投资成本。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是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增值额20,746.91万元,增值率150%。
主要为凤凰山庄项目(小红山曹后村路地块),小红山土地增值额 20,671.91万元,增值率为182.48%。评估基准日该地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评估按出让地评估。账面值仅反映划拨地取得成本,故评估增值。
本次凤凰置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并用收益现值法验证。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28,115.06万元,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149,235.93万元,两者评估的结果差额为21,120.87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评估师考虑到房地产经营风险,对凤凰和熙项目和凤凰云翔项目中的土地在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值中未含房地产开发收益。
②江苏凤凰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苏州凤凰置业和南京凤凰置业为负债经营,资产负债率均为9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以收益现值途径确定的股东权益价值较高。
③凤凰和鸣项目、凤凰和熙项目和凤凰山庄项目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预期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故以收益现值法确定的评估值较高。
④收益现值法是在建立系列假设模型基础上进行的预测,是一种理想状态条件下进行的预测。当假设条件不能实现或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收益现值法预测的评估结论则不能成立。
国友大正评估认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其现时价值,可以互相参考。考虑到凤凰置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资产为土地、房产等实物性资产,评估师认为资产基础法结果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价值,也更容易被报告使用者接受,故本报告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通过验证比较,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本次置入资产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基准,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本次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128,115.06万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从可比交易看拟置入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经国友大正评估,本次拟置入净资产账面值89,041.59万元,评估值128,115.06万元,评估增值39,073.47万元,评估增值43.88%。
市场最新可比交易评估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交易性质 |
拟购买资产 |
拟购买资产 |
评估增值率 |
|
|
SST 幸福 |
600743 |
发股收购资产 |
73,987.92 |
258,899 |
349.92% |
天业股份 |
600807 |
发股收购资产 |
26,186.46 |
28,834.39 |
10.11% |
SST 新智 |
600503 |
发股收购资产 |
59660.22 |
346479.95 |
477.85% |
香江控股 |
600162 |
发股收购资产 |
44,395.18 |
149,043.04 |
235.72% |
上实发展 |
600748 |
发股收购资产 |
163,697.26 |
419,120.49 |
156% |
天鸿宝业 |
600376 |
发股收购资产 |
233,151.56 |
593,942.54 |
155% |
莱茵置业 |
000558 |
发股收购资产 |
32,040.15 |
72,683.36 |
127% |
卧龙房产 |
600173 |
借壳上市 |
38,787.57 |
74,452.24 |
92% |
*ST 宜地 |
000150 |
借壳上市 |
10,472.91 |
45,115.17 |
331% |
S*ST 重实 |
000736 |
借壳上市 |
84,268.77 |
128,702.80 |
53% |
泛海建设 |
000046 |
发股收购资产 |
402,264.76 |
819,105.01 |
104% |
苏宁环球 |
000718 |
发股收购资产 |
17,741.14 |
509,517.74 |
2772% |
万通地产 |
600246 |
现金收购资产 |
6,708.42 |
38,214.87 |
470% |
万科A |
000002 |
现金收购资产 |
40,419.50 |
205,137.70 |
408% |
*ST 广夏 |
600052 |
现金收购资产 |
1,998.44 |
23,942.59 |
1098% |
重庆路桥 |
600106 |
现金收购资产 |
10,416.39 |
55,665.30 |
434% |
中粮地产 |
000031 |
现金收购资产 |
14,167.20 |
86,340.24 |
509% |
*ST 方向 |
000757 |
发股收购资产 |
114,810.22 |
289,125.78 |
151.83% |
平均值 |
440.80% |
剔除苏宁环球后的平均值 |
303.67% |
与上述新增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相比,本次资产评估的增值率43.88%明显低于市场最新可比A股市场房地产资产注入的平均增值率水平,也低于剔除苏宁环球案例后的平均增值率水平,充分保护了耀华玻璃利益,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本次耀华玻璃股份转让的定价
(1)股份转让价格
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在2008年12月7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耀华集团将所持有的耀华玻璃264,648,560股股份(占总股本47.49%)转让给凤凰集团,本次转让总价款为38,354.82万元,转让价格约为1.45元/股,该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咨询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本次耀华集团作为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符合该条款相关条件,其股权转让的价格应按照以具有相关资质和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该价值咨询报告,凤凰集团本次受让耀华玻璃47.49%股权的价格总价款为38,354.82万元,约为1.45元/股。
(2)股份转让的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耀华玻璃本次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经京都评估师评估,耀华玻璃本次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净值为35,354.82万元,该评估净值以及3,000万元的现金总计38,354.82万元,与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持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充分考虑了重组方凤凰集团、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等各方利益,定价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合规、合法
根据《重组办法》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耀华玻璃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值5.06元/股。该价格的确定符合重组办法规定,体现了对耀华玻璃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
(2)本次发行价格明显高于该行业的平均水平
以下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11月28日,国内玻璃及玻璃制品业具有代表性的12家上市公司的市净率水平:
上市公司名称 |
2008年11月28日股价(元/股) |
2008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元/股) |
动态市净率(倍) |
南玻A |
7.37 |
3.85 |
1.91 |
莱宝高科 |
6.11 |
4.66 |
1.31 |
三鑫股份 |
4.69 |
2.59 |
1.81 |
新华光 |
6.77 |
3.26 |
2.08 |
山东药玻 |
8.41 |
5.46 |
1.54 |
方兴科技 |
4.15 |
1.73 |
2.40 |
金晶科技 |
5.09 |
3.87 |
1.32 |
棱光实业 |
8.23 |
1.27 |
6.48 |
福耀玻璃 |
4.05 |
1.82 |
2.23 |
耀皮玻璃 |
4.75 |
2.81 |
1.69 |
ST洛玻 |
2.37 |
0.22 |
10.77 |
ST耀华 |
5.06 |
0.55 |
9.20 |
平均市净率 |
|
|
3.56 |
本次发行价格以耀华玻璃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值为基准,即5.06元/股。该发行价格对应的动态市净率为9.2倍,显著高于3.56倍的行业平均动态市净率,已体现了对耀华玻璃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耀华玻璃拟置出的资产及拟置入资产均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耀华集团转让其股份的价格以具有相关资质和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为依据确定,发行股份的定价依照《重组办法》,均符合相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的前提下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和持续发展能力看上述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耀华玻璃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根据中喜审字(2008)第01222号耀华玻璃2007年度审计报表、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耀华玻璃2008年1-9月审计报表、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耀华玻璃备考审计报表、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耀华玻璃2008 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耀华玻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08年、2009年净利润将分别比2007年度增长245.86%和2627.37%,2008年、2009年每股收益将分别比2007年度增长36.24%和989.92%,体现了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良好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待开发的土地储备,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持续获得优良的土地资源,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
5、重组方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体现重组方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凤凰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
根据《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凤凰集团本次以公司文化地产资产认购耀华玻璃本次定向增发股份及收购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持有的耀华玻璃股份自股份登记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凤凰集团在与上市公司(原耀华玻璃,下同)关联关系存续期间,不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相同的业务,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凤凰集团的其它下属公司、企业和单位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业绩承诺
为了体现对社会流通股东利益的保护,重组方凤凰集团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2008 年、2009 年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除不可抗力外,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能够完成以下净利润指标:2008年和2009年,拟注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3,077.05万元(注:上述承诺利润指标按照拟注入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口径计算)。若未能完成,本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足其差额。
6.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分析意见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评估结论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分析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
该协议的基本内容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含或有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183,320,634股人民币普通股进行购买,发行价格为5.06元/股。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协议的签订主体、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一旦成就,该协议即对签订双方构成可执行性和法律约束力。又基于该协议为严格依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的内容而约定并签署,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已经出具的独立意见对该协议同样适用(详见本意见第二部分)。
二、关于《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该议案的基本内容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持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等价置换,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由公司向凤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最终形成凤凰置业100%股权进入上市公司。评估和审计基准日为2008年9月30日。耀华集团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264,648,560股,占耀华玻璃总股本的47.49%)按38,354.82万元(约1.4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凤凰集团,转让对价为3,000万元现金及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制定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权)的定价方式均遵循等价有偿、客观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文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从而为扭转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现状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势必大大降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关联董事曹田平、单翔、齐世洁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的评估结果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置入公司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结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都评估”)对公司拟置出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都评报字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下称“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京都评估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利益冲突关系,具备了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运用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国友大正”)对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置入公司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下称“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与本公司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利益冲突关系,具备了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运用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二家评估机构具备进行评估的独立性、二家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等评价
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京都评估接收耀华玻璃的委托,对耀华玻璃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
鉴于玻璃市场形势仍相当严峻,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售价持续低位运行,加之主要原燃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玻璃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耀华玻璃的产品售价与成本严重倒挂。另外,由于耀华玻璃近几年经营资金流入不敷出,加之信誉等级下降,银行贷款额度压缩,公司资金极为紧张。由于玻璃市场的上述变化趋势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对耀华玻璃今后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较难预计,耀华玻璃未来生产经营中有关财务数据无法合理预测等因素,京都评估认为在本次评估时点以及评估目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未用收益法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因此确定本项目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2)京都评估对置出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
①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②耀华玻璃在未来能够持续经营,并遵循一贯性原则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维护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各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③耀华玻璃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合法、完整性。
(3)评估说明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①货币资金:对其账面价值进行清查核实,核实无误后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②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无形成呆坏账的可能,故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分别对其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了预计;对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③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存货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现时玻璃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按照市场法确定的产成品价值远低于账面成本,造成减值。
2)长期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系耀华玻璃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投资。
①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的整体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②对参股公司的投资项目,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并且未能取得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故以清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类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
①建筑物
对建筑物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和其他税费+资金成本
②设备
对设备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③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现场勘察结果和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水平及各项费用的变化趋势,确定其评估值。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耀华玻璃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娄底富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秦皇岛正源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京都评估公司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耀华玻璃提供的相关土地估价报告或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将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进行了直接引用。
5)负债:负债涉及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
对负债的评估,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函证和回函情况,以是否存在债权人和是否是实际承担的费用为原则,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计核实,并以审核确认的价值作为评估值。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国友大正接受凤凰集团委托,对凤凰置业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评估报告书。
(1)评估方法
国友大正评估本次对凤凰置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过程中,考虑到凤凰置业核心资产为土地及在建的商品房等实物资产,且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因此,国友大正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同时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
此外,凤凰置业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因未来取得土地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评估中无法合理估计预测期后的土地取得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以现有项目开发期作为收益预测期。若凤凰置业2013年以后仍能保持现有资产规模继续拿到土地开发经营,以永续期预测的股东权益应高于目前有限期预测的收益法评估值。
(2)国友大正对置入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
①企业持续经营;
②资产原地续用;
③公开市场;
④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⑤汇率、利率、税率、通货膨胀、人口、产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⑥企业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⑦企业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场、技术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技术突变情形;
⑧企业的主要生产类经营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不会发生闲置等无效利用情况;
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不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企业未来管理和营销策略不发生重大变化;
⑩制订的目标和措施以及计划的追加投资等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
如发生关联交易,应以公平交易为基础;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合法、完整性;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重大影响;
(3)评估说明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②预付账款
对于预付账款,按预计可收回相关资产和权益确定评估值。
③ 其他应收款按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④ 存货
存货为开发成本,包括凤凰和鸣苑及凤凰和熙苑项目。
A 本次评估对凤凰和鸣苑的房产均按照完工产品来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接近评估基准日时期内已经成交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依照这些已经成交的房地产价格,通过多项因素的修正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A)存货-库存商品(和鸣苑项目)评估值=销售价格(若签订合同的以合同金额为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
B)存货-开发成本(和鸣苑项目)评估值 =销售价格(若签订合同的以合同金额为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后续工程款
B 凤凰和熙苑项目:对其所占用土地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的评估值,并对土地价值以外现正投入的桩基建设费用按账面值确认。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是:
待估土地的评估价格=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长期投资
(1) 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为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评估人员经核实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确认该项投资真实,账面金额正确。
对参股仅2.5%的南京龙凤置业,不具备整体资产评估条件,且由于被投资单位项目未启动,不存在资产增减值事项。故对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以审计审定的账面值10,000,000元列示。
(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
本次对江苏凤凰置业持有南京证券的股权价值评估,评估人员收集评估对象近年来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股市指数、盈利水平和交易方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加权平均计算为可比实例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格。委估股权则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与可比实例按加权平均计算的每元净资产的修正价相乘,得出评估对象每股价值,再乘以评估对象的股数,作为该股权的评估值。
(3)江苏凤凰地产公司
江苏凤凰地产是江苏凤凰置业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只有1笔注册资本,尚未开展经营业务。评估师核实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等资料,确认该项投资真实,账面金额正确。
对新注册的控股100%的江苏凤凰置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以审计审定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显示账面净资产10,000,000元列示。
(4)苏州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等2家子公司
对控股的苏州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等2家子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采用的资产评估程序及过程、评估方法等与母公司江苏凤凰置业基本相同。即对被投资方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即在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被投资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定该长期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3)机器设备
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已停产且无法查询到新设备报价,一般采用二手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即将淘汰或报废设备,以可回收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为板仓街土地1宗和小红山土地2宗。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土地的评估值;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价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预计利润和提取坏账账准备而影响的企业所得税,以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6)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清查核实调整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其他应付款以核实的实际应付款额为评估值。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对市场通用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京都评估和国友大正评估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彻底摆脱经营困境,切实维护包括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耀华玻璃拟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原有资产、负债的同时注入优质资产,全面解决沉重的债务包袱,实现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根本性提升,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影响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及负债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凤凰置业的全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根据中喜审字(2008)第01222号耀华玻璃2007年度审计报表、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耀华玻璃2008年1-9月审计报表、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耀华玻璃备考审计报表,本次重组后,耀华玻璃的资产状况将发生以下变化。
单位:元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备考财务数据 |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9月30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797,728,420.80 |
1,778,609,149.21 |
2,060,851,720.74 |
2,802,680,741.76 |
总负债 |
1,323,631,993.29 |
1,473,344,029.16 |
1,265,613,672.08 |
1,907,588,126.85 |
净资产 |
474,096,427.51 |
305,265,120.05 |
795,238,048.66 |
895,092,614.91 |
每股净资产 |
0.85 |
0.55 |
1.07 |
1.21 |
资产负债率 |
73.63% |
82.84% |
61.41% |
68.06% |
流动比率 |
0.42 |
0.41 |
1.60 |
1.40 |
速动比率 |
0.17 |
0.17 |
1.15 |
0.20 |
(1)耀华玻璃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得到较大的增强
本次交易前(截止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分别为305,265,120.05元和581,245,778.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分别为895,092,614.91元和2,668,174,209.44元,较本次交易以前分别增加了589,827,494.86元和2,086,928,431.44元。流动资产的主要变化是存货科目金额增加引起的,是公司拥有的土地成本和开发的房产资产。与此同时,流动比率大幅度提高了241.46%,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相比之下,速动比率仅略提高了17.65%,这是由于公司流动资产中的大额存货所致,而这些存货主要为已开发的房产以及为获得未来持续房产开发能力储备土地而支付的成本,该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并能在未来成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支撑。
(2)本次交易完成后,耀华玻璃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前(截止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负债及总资产分别为1,473,344,029.16元和1,778,609,149.2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负债和总资产分别为1,907,588,126.85元和2,802,680,741.76元,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而有一定的降低,从交易以前的82.84%下降为交易后的68.06%,表明公司财务风险有所缓解,财务结构趋于合理。为更多地储备优质土地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置入资产中包括了苏州文化城项目、凤凰云翔项目,由于前述项目采用了负债经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但本次交易对耀华玻璃原有资产负债率水平仍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以上数据表明,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凤凰置业资产的注入,可以使耀华玻璃夯实财务实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偿债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摆脱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凤凰置业全部资产包括凤凰和鸣项目、凤凰和熙项目、苏州文化城项目(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凤凰山庄项目(江苏凤凰地产有限公司)、凤凰云海项目、凤凰云翔项目(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参股2.5%)、南京证券责任有限公司5000万股权。
根据公司提供资料,上述土地项目的开发计划如下表:
项目名称 |
开发及销售计划 |
凤凰和鸣项目 |
主要为商业、办公、住宅、文化场馆,开发已接近尾声。
凤凰和鸣苑B区7、8、10幢于2008年9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于2008年9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其余将在2009年上半年竣工并交付。 |
凤凰和熙项目 |
项目分为A、B二个地块,A地块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B地块由于南京市政府地铁施工临时占用,需2009年9月才能交地。
凤凰置业出资设立的南京分公司已于2008年6月16日成立。目前,该项目A地块已动工。预计A地块2010年前开发完成,B地块2013年前开发完成。 |
苏州文化城项目 |
目前已完成勘探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计划于2009年开工,2009~2012年分期开发完成,2012年全部确认收入。 |
凤凰山庄项目 |
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学校及低密度住宅。拟于2009年开工,2011年实现收入。 |
凤凰云海项目 |
2008年3月从凤凰集团等单位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2009年底前该宗土地拟由仓储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
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规划变更事宜。 |
凤凰云翔项目 |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拟于2009年开工,2011年开发完成。 |
上述土地开发项目中,凤凰和鸣项目为凤凰置业第一个开发并进行销售的项目,该项目虽在2007年间已实现了6.66亿元的预售,但由于房产销售收入分步确认的特点,该预售收入因未能在2007年度得到确认而导致该年度的亏损。截止2008年9月该预售收入已确认9,049.43万元,因此凤凰置业2008年1-9月的审计报表、以及相应的耀华玻璃2008年1-9月的备考审计报表已实现扭亏为盈。
随着2008年10-12月凤凰和鸣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持续销售,以及凤凰和熙2009年实现销售,凤凰置业2008年、2009年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持续显现。
根据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耀华玻璃2008 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专字第1411号凤凰置业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单位:元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备考合并盈利预测) |
|
2007年 |
2008年1-9月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1,404,049,549.16 |
1,003,412,817.67 |
315,228,088.00 |
1,156,951,436.00 |
利润总额 |
10,762,956.99 |
-168,831,307.46 |
49,703,350.70 |
391,394,213.63 |
净利润 |
10,762,956.99 |
-168,831,307.46 |
37,224,873.88 |
293,545,660.22 |
每股收益 |
0.0367 |
-0.24 |
0.05 |
0.40 |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各房产项目的陆续开发和销售,上市公司2008、2009年度的每股收益分别比2007年提高36.24%、989.92%。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凤凰集团对上市公司置入凤凰置业资产后2008 年、2009 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除不可抗力外,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能够完成以下净利润指标:2008年和2009年,拟注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3,077.05万元(注:上述承诺利润指标按照拟注入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口径计算)。若未能完成,本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足其差额。
3、对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截止2008年9月30日根据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由于历年亏损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30,003,143.66元;同时凤凰置业由于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获得确认,其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为-7,336,883.57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从-430,003,143.66元大幅调减为-7,336,883.57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2008年产生的利润将首先用于弥补该未分配利润,对上市公司股东2008年度的可分配利润生产影响。由于该金额占总股本比例很小,即每股未分配利润为-0.01元,对股东实际影响较小。且随着原有-430,003,143.66元未分配利润对上市公司影响因素的消除,本次交易对股东的可分配利润总体影响是正面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随着凤凰置业各项目的开发和销售计划得以如期进行,并能完成相应销售收入的确认,本次重组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持续、显著地提升,并且凤凰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所作的承诺将使上述盈利得到保障。
(五)本次交易对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1、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
本次重组完成后,凤凰集团优质房产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凤凰置业进入后随着房产销售收入的确认以及未来的持续销售,将使耀华玻璃从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公司转变为一个可持续性开发及盈利的房产企业,彻底扭转了公司近几年来主营业务薄弱、资产质量和效益持续下滑的局面,化解了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的风险。同时,凤凰置业的后续土地储备为重组后的耀华玻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
2、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耀华玻璃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监事会议事细则》等管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等进行修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维持重组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凤凰集团做出了“五独立”承诺 。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化解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有利于夯实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及上市公司能否及时获取对价的说明
1、上市公司拟置出的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凤凰集团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凤凰集团所要交付的是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经中喜会计师审计,截至200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为1,778,609,149.21 元, 总负债为1,473,344,029.16 元。
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在《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约定: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耀华玻璃应向置出资产承接方递交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出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耀华玻璃应与置出资产承接方签订置出资产交接确认文件。对于交付即转移权属的资产,其权属自资产交割日起即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对于其他需要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方能转移权属的资产,自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权属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该置出资产尚存在以下债权债务问题:
(1)银行借款和承兑汇票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书面说明、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以及本财务顾问的核查: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短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7,19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人民币6,000万元。
①向工商银行海港支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工商银行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承担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1,190万元和3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债务和承兑汇票债务。
工行于2008年7月9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工行同意耀华玻璃在工行全部贷款和承兑汇票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②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承担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000万元、700万元和3000万元的短期、长期借款债务和承兑汇票债务。
根据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于2008年4月7日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交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其承担的债务随耀华玻璃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耀华集团待本次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有关机关批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交行授信政策的规定办理债务(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的移转手续。
③向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借款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承担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债务。
华夏银行于2008年7月21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华夏银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承担的全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抵押担保债务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2)银行担保债务
根据耀华玻璃出具的文件和书面说明、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顾问的核查: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的担保债务由为自身银行贷款承担的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担保、为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华工业园”)和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的银行贷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耀华工业园和沈阳耀华的银行贷款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56万元。
①向交通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交行对耀华工业园向交行的短期、长期借款和承兑汇票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交行于2008年4月7日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交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向其对耀华工业园承担的担保责任随耀华玻璃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耀华集团待本次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取得有关机关批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交行授信政策的规定办理保证责任的移转手续。
②向中国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对耀华工业园向中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行于2008年7月14日向耀华工业园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致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转移问题的函》: 中行同意办理耀华工业园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耀华玻璃担保转移的相关手续。
③向建设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建设银行西港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对耀华工业园向建行的长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建行于2008年6月26日向耀华工业园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至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债务转移的函》:建行同意将耀华工业园向建行承担的人民币40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的担保方变更为耀华集团,建行将与耀华集团签订该笔担保转移的法律文书。
④向中信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中信银行沈阳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对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向中信银行的短期借款和承兑汇票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5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耀华玻璃尚未取得中信银行向其出具的关于同意将该笔保证担保债务进行移转的同意函,耀华玻璃正在与中信银行就该等事项进行沟洽。
⑤向工商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向工行对自身向工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690万元的设备抵押担保责任。
基于工行向耀华玻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中载明“为使耀华集团改制、转让耀华玻璃控股权和回购耀华玻璃全部资产和负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监会报批手续得以实现,工行同意耀华玻璃在工行全部贷款和承兑汇票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又鉴于耀华玻璃和耀华集团联署出具承诺函中提及“根据耀华集团、耀华玻璃与工商银行进行的直接沟通,工商银行对耀华玻璃拟将抵押给工商银行的浮法一、二线设备和LOW-E设备过户至耀华集团不存在异议”,本财务顾问认为:耀华玻璃原先向工行承担的设备抵押担保的担保人由耀华玻璃变更为耀华集团以及原先由耀华玻璃拥有的抵押物转让至耀华集团在法律和操作上预期不应存在障碍。
⑥向华夏银行承担的担保
根据耀华玻璃提供的文件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08年3月31日,耀华玻璃和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对耀华玻璃向华夏银行的短期借款债务承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华夏银行于2008年7月21日向耀华玻璃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复函》:华夏银行原则同意耀华玻璃对华夏银行承担的全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抵押担保债务随主业和资产同时转移至耀华集团。
(3)基于业务经营而发生的债务
根据耀华玻璃的《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的应付账款为人民币13,085.62万元,预收账款为人民币2,909.98万元,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3,218.46万元,其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33.62万元。
根据耀华玻璃有关人员的说明:耀华玻璃目前已经取得了部分除银行以外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将耀华玻璃向其承担的有关债务进行移转的同意函,但目前尚未达到《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协议》约定的该等债务处置的比例。耀华玻璃目前正在与有关债权人就债务移转事项进行沟洽。
根据2008年12月7日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耀华集团已同意根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承接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既有和或有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经营、劳动关系、行政处罚和侵权赔偿等债务;对于不同意耀华玻璃基于进行本次资产重组而进行债务移转的债权人享有的合法债权,耀华集团承诺将以现金方式按有关约定或规定向债权人偿还或在由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代为清偿有关债务后向其及时进行全额补偿。
对于以上债权债务情况,交易双方约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于资产交割日,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鉴于本次国有股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具有整体性,为方便交易,交易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当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置换条件具备时,耀华玻璃应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耀华集团,并由耀华集团签署置出资产交接确认书。
此外,对资产交付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情形,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或遭受与置出资产、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相关的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均由耀华集团负责处理及承担。
2、上市公司拟置入的资产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本次交易凤凰集团向上市公司交付的是其所拥有的凤凰置业100%股权。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于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凤凰集团应向上市公司递交与置入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协助办理与置入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于资产交割日当天,凤凰集团应与上市公司签订凤凰置业股权转让确认文件,凤凰置业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协助完成凤凰置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自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即凤凰置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上市公司即成为凤凰置业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于凤凰置业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3 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公告和报告中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上市公司只有完成规定的公告、报告后,才可以到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申请办理证券登记手续。这进一步规避了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现金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现金对价为3000万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耀华集团确认凤凰集团已经按其要求给付3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保证金,该3000万元现金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本次国有股转让款的一部分。
应耀华集团的要求,上述保证金于2008年7月转存入工行海港支行,用于为耀华集团向该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工行海港支行已书面确认,该存单质押正常解除后3000万元存款将直接转入耀华集团和凤凰集团共同设立的共管帐户。
若耀华集团、凤凰集团均未触及保证金责任,保证金应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耀华集团因此享有该3000万元价款的所有权。为避免歧义,双方进一步确认,无论存单质押于股份交割日是否已经正常解除的,此3000万元保证金均将作为本次国有股转让的股份转让款一部分于股份交割日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耀华集团因此将于股份交割日起享有此3000万元价款的所有权。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合法有效,充分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对于上述未解决债权债务事宜,在协议生效前,上市公司债务应已合理处置完毕,协议生效后可能发生的债务承担也有明确处置方法。在交易双方履行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本次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会形成本次资产交付过程的障碍,上述协议相关条款及《重组办法》相关规定可以使上市公司获取对价得到保障。
(七)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前,凤凰集团和耀华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而认定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进行的,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耀华集团将在本次重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和拟购买的资产及负债均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资产重组须经上市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对上市公司盈利承诺的分析
1、凤凰集团对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的承诺
凤凰置业以经审计的2007年度、2008 年1-9月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并结合凤凰置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各项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业务收支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稳健原则编制了凤凰置业2008年10-12月和2009年度的盈利预测。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凤凰集团对上市公司置入凤凰置业资产后2008 年、2009 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除不可抗力外,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能够完成以下净利润指标:2008年和2009年,拟注入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3,077.05万元(注:上述承诺利润指标按照拟注入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口径计算)。若未能完成,本公司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足其差额。
2、盈利承诺的合理性
截至2008 年9月30 日,凤凰集团拥有包括凤凰置业的全部股权在内的12家全资企业、3家参控股企业以及13家事业单位。根据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审字(2008)428号凤凰集团2007 年审计报告,凤凰集团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6,309,658,846.83元,归属于凤凰集团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221,910,526.05元。
凤凰集团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类状况:
单位:元
项 目 |
2007年 |
出版物销售 |
4,455,532,714.81 |
纸张销售 |
176,590,667.65 |
设备器材销售 |
25,947,775.79 |
木浆销售 |
317,923,303.95 |
印刷加工业务 |
3,430,683.75 |
酒店业务 |
42,786,734.27 |
其他业务 |
10,419,556.85 |
合 计 |
5,032,631,437.07 |
此外,本次凤凰置业2008、2009年度盈利预测已经京都会计审核,并认为没有任何事项使京都会计师认为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没有为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盈利预测是在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进行了列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综合考虑了凤凰置业业务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代表在其编制基本假设得以实现的情况下,该盈利预测结果具有合理的参考价值。同时,凤凰集团对上市公司2008、2009年度的盈利已经作出了相应承诺,如发生实际盈利数达不到盈利预测数,凤凰集团合法持有的上述资产有助于保障其履行盈利预测承诺的相关安排。
(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重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和决议,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资产均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根据证监会规定由中介机构出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并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前二十个交易股票交易均值为股份发行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鉴于凤凰集团已经与耀华集团就本次重组达成协议,并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耀华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本次交易实施后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集团旗下的文化地产业务将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凤凰集团除在建的供自用的办公楼之外,不存在其他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凤凰集团不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为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凤凰集团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等事宜,特做出如下安排及承诺:
“凤凰集团与上市公司(原耀华玻璃,下同)关联关系存续期间,不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相同的业务,不开展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确保凤凰集团的其它下属公司、企业和单位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置业现有的关联交易将会随之转变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包括:
(1)向控股股东借款。凤凰置业为开发凤凰和熙项目、苏州文化城项目、凤凰云翔项目、凤凰山庄项目向凤凰集团借款,截止2008年9月30日,该借款余额为71,881.23万元。2008年10月,凤凰置业向凤凰集团借款3亿元,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2)使用关联方资产。凤凰置业现无偿使用江苏省出版总社位于南京市中央路165号12楼的办公用房。
(3)关联方划拨资产。
根据2008年3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无偿划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资产的批复》(苏宣〔2008〕4号、苏财教〔2008〕33号)文件批复,凤凰集团将其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权,按账面价值12,000万元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凤凰集团将江苏省出版总社及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曹后村地块和板仓街18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合计41,329,498.48元,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
2008年4月10日,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由甲方代表政府对乙方位于玄武区红山街道曹后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甲方共向乙方支付收储补偿金2亿元。另根据凤凰置业、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三方签订的协议,该款项将转入凤凰置业账户。
2008年9月,凤凰置业与江苏省出版总社、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由凤凰置业向上述两单位补偿因拆迁、另行购地、新建物流中心等产生的费用9,000万元。
根据2008年9月28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无偿划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苏宣〔2008〕36号、苏财教〔2008〕163号)文件批复,凤凰集团将其持有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股股权无偿划拨至凤凰置业,该划拨的股权总价值为5,000万元,并将凤凰置业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权无偿划拨至凤凰集团。
(4)提供服务。2008年8月22日,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印刷厂与凤凰置业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委托凤凰置业代建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暂定6,800万元(按实结算),从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交付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手续以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办理,该项目建成后归江苏凤凰印务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印刷厂所有,凤凰置业按工程总投资额的3%收取代建管理费。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未来还可能会出现一定金额的潜在关联交易。这主要由于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江苏省内文化地产项目中的书城部分,作为江苏省出版物连锁经营体系的终端网点建设的组成部分,交由江苏新华发行集团经营。鉴于凤凰置业项目的获取得益于书城建设,项目运作过程中又因书城建设享受了各项文化经济优惠政策,并带来配套商业物业的增值,因此项目整体收益水平会高于普通地产商的开发项目。为此,向江苏新华发行集团的销售价格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并考虑项目运作中因书城建设形成的增值效应给予适当让价,以扶持文化产业的网点发展,但这将构成关联交易,对此项关联交易将遵循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及时的披露。凤凰集团对此最大让价空间不会超出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也不会低于成本价。江苏省外的文化地产项目中书城将面向全国具有资质的书业运营商进行公开销售,凤凰集团旗下的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作为有资格的书业运营商,有可能参与竞购并获得成功,从而构成潜在的关联交易。
伴随着凤凰集团旗下的全部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及全部人员被注入上市公司,未来上市公司文化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中文化设施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出售。
为规范和减少凤凰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凤凰集团现承诺如下:
在完成本次国有股收购、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后,凤凰集团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凤凰集团将一律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关联交易,根据凤凰集团所作的承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十一)关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及向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根据中喜审字(2008)第01028号《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7年12月31日,耀华玻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往来款余额合计为466.17万元,全部为经营性往来款。除此以外,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关联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置业的全部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不存在
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2、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公司共存在为子公司的担保22,656万元,分别为:为子公司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0,000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提供担保、为沈阳耀华银行借款9,271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2,385万元提供担保。
截至2008年9月30日,耀华玻璃无对外担保事项。
为了消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耀华玻璃已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银企沟通。交易双方在《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约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凤凰置业的全部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发现耀华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耀华玻璃向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于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本次重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将上述担保全部转移到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随着本次重组完成,凤凰置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未来上市公司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公司是否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资产重组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最近12个月内没有发生资产出售、购买、置换交易等资产变化的情况。
(十三)其他需提请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本次交易对耀华玻璃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问题:
1、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议案已于2008 年12月8日召开的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3、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转让无异议并豁免凤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4、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借款债务的同意函。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对于除银行债务外耀华玻璃的其他债务,耀华玻璃应取得耀华玻璃除银行债务以外其他所有债务额80%以上的债权人出具的关于耀华集团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8、于资产交割日,耀华玻璃应取得全部债权人出具的关于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担耀华玻璃全部债务或对外担保责任的同意函。
9、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耀华玻璃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经过对本次交易有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和专业判断,并在本报告书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耀华玻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均已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且资产评估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耀华集团转让其全部股权以具有相关资质和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为依据确定,发行股份的定价依照《重组办法》,均符合相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的前提下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对于未处理债权债务事项,交易双方约定必须在股东大会之前处理完成。因此在重组各方履行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和销售,公司将在股本规模和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6、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而认定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进行的,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凤凰集团与存续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凤凰集团已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关联交易,根据凤凰集团所作的承诺,该关联交易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7、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凤凰集团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重组各方履行本次重组的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后,凤凰集团持有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有助于保障其履行盈利预测承诺的相关安排;
10、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耀华玻璃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第六节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当事人
一、本次交易的主体
1、置产置出方、发行方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法定代表人:曹田平
电 话:0335-3285158
传 真:0335-3028173
联 系 人:陈幸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谭 跃
电 话:025-83247221
传 真:025-83247221
联 系 人:高红光
二、独立财务顾问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 话:021-54033888
传 真:021-54047585
联系人:张奇智
三、财务审计机构
1、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8号
负 责 人:张增刚
电 话:010-83915232
传 真:010-83913756
联 系 人:高明来、袁蕾
2、置入资产的审计机构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 责 人:徐 华
电 话:010-65264838
传 真:010-65227521
联 系 人:黄志斌、倪军
四、资产评估机构
1、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
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英
电 话:010-65120850
传 真:010-65227608
联 系 人:李风民、王捷
2、置入资产的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
法定代表人:申江宏
电 话:010-85868816
传 真:010-85868385
联 系 人:扬令健、石英敏
五、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负 责 人:付 洋
电 话:010-85262828
传 真:010-85262826
联 系 人:江华、袁怀东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耀华玻璃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耀华玻璃董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函;
3、耀华集团与凤凰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耀华玻璃与凤凰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
5、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与凤凰集团签署的《保证协议》;
6、京都审计出具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9月30日止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5号)
7、京都审计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1736号);
8、京都审计出具的《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1号);
9、京都审计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12月、2009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12号);
10、中喜出具的耀华玻璃2008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08)第01375号);
11、京都评估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报字(2008)第125号)
12、国友大正出具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置入ST耀华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国友大正评报字(2008)第188号);
13、中喜出具的《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喜审字(2008)第01028号);
14、耀华玻璃出具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15、北京康达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16、凤凰集团关于对盈利的承诺函;
17、凤凰集团关于“五独立”的承诺函;
18、凤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9、凤凰集团关于不违反“证监会(2005)120号文”及“证监发(2003)
56号文”的承诺函;
20、具有相关资质和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报告
21、各方及中介机构的保密协议;
22、各方及中介机构的自查报告;
23、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冯国荣
项目主办人:沈轶、陈伟
项目经办人:陈悦、张奇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