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9日收悉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95,413,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5%)《关于股权质押解冻事项的通知》,集团公司2007年1月用于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4000万元综合授信质押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533 万股已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冻。经过上述解冻,集团公司已办理质押的股份余额为7050万股,占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6.0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4%。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