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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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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刘同佑、独立董事周中东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公司董事朱永强、独立董事王昕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栾尚运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245,947,920.874,029,782,017.855.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194,608,923.802,214,912,326.78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7.447.301.9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2,313,421.808.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31-18.4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0,240,656.4340,240,656.4374.36
基本每股收益(元)0.140.144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40.14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0.140.1440.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831.83减少44.8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831.83减少45.05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3,512.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0,000.00
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项目11,700.61
减: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项目121,097.35
影响利润总额14,115.64
减:所得税-3,528.92
影响净利润17,644.56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28,730.14
合计46,374.7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8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117,50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105,313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980,60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40,46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75,27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64,425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99,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019,223人民币普通股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949,95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比年初下降36.76%,主要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100吨/年纯碱项目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70.31%,主要系是公司在销售商品时逐步加大现金收款比例所致。

3、预付账款比年初下降46.33%,主要系公司为了节省财务费用、减少资金占用,在采购商品时逐步降低预付款比例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下降88.39%,主要是公司将应收参股公司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的款项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长37.62%,主要是公司对参股公司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致。

6、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比年初增长较大,主要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100吨/年纯碱项目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55.92%,主要是公司防紫外线节能项目工业用“锡”增加所致。

8、应付职薪酬比年初增长98.23%,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职工人数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36.48%,主要系本期交纳上年所得税所致。

10、长期借款比年初增长35.28%,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调整债务结构而逐步将短期借款调整为长期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

1、公司主营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2.31%,主要是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增加、销量增加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34.16%,主要是原材料涨价、合并范围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125.51%,主要是公司主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41.71%,主要是公司之联营公司收益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长92.04%,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职工人员增加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长309.60%,主要是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收入增加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1757.17%,主要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100吨/年纯碱项目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228.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调整债务结构而逐步将短期借款调整为长期借款所致。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长70.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调整债务结构而逐步将短期借款调整为长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在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以下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在上述四十八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 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由于在2006年按照10送1.8股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变更为不低于9.23元/股。

(2)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约定时期内以低于约定减持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金晶科技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至本报告日,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200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编 号:临2008—015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1、提出新提案的股东情况: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38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0%;

2、提出新提案时间:2008年4月9日

3、新提案内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0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139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2%。

本次会议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刚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张党路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建设100万吨/年纯碱项目,2007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符合发行条件的9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近13亿元。考虑到该项目投产后节能的需要和余热的利用,拟投资2.5亿元建设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介绍

纯碱生产中需要大量的热能及电能,动力供应的稳定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稳定性,其动力供应的价格亦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因此说动力供应对整体项目的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利用热电联产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余热利用,实现节能,有效降低纯碱生产成本。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其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2、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来源: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5亿元,资金来源于海天公司母公司即本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的款项。

3、项目有权部门的批复情况:该项目已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0301461

4、热电联产项目前景

经测算,按照现行原材料市场价格,热电联产发电和蒸汽成本为39,815.15万元,按照市场价格外购同样数量的电力和蒸汽需要花费48,685.28万元(均为不含税金额),热电联产项目的年经济效益为8870.1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39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昌邑,主要从事工业用纯碱、小苏打、水玻璃和氯化钙的生产销售,目前在建100万吨/年纯碱项目。其设计能力为:年产优质低盐重质纯碱40万吨,年产普通重碱40万吨,年产普通轻质纯碱20万吨。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29,071.43万元(不含税),年均销售利润40,627.1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4,688.28万元。

目前100万吨/年纯碱项目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金晶科技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由于海天公司拟利用其中部分资金投资建设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故导致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因此海天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总额为5亿元,贷款用途为补充100万吨/年纯碱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39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的支持的发展,本公司拟对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39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次发行;

2.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3.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 本次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增加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6.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资金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同意1139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下述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04.185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008.37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9504.185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现持有11815.635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0.05%。”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9008.37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现持有22779.9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8.60%。”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504.18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1815.635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7688.55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9008.37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1139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张党路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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