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8日发出通知,于2008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82%。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803,722.13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80,372.2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22,849.92 元,根据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拟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923,334.98元(每十股派现0.2元) 。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表决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集书先生监票,并由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