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1)、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支付原预提的员工年终奖所致。
(2)、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期末留抵增值税减少所致。
(3)、应付股利增加是由于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股利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增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 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资源税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是应收帐款坏帐损失的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支净额减少主要是救援雪灾捐款所致。
(4)、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受所得税税率变动影响。
3、 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2年4月10日, 本公司及子公司美国绿榕玻璃有限公司聘请美国GRUNFELD,DESIDERIO,LEBOWITZ,SILVERMAN & KLESTADT LLP(简称“GDLSK”) 律师事务所于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提出诉讼(庭号NO.02-00282)。诉讼状中就美国商务部对福耀集团出口到美国的汽车维修用汽车前挡玻璃加征11.80%的反倾销税的裁定的9个不公正方面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诉讼的目的是请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主持公道,推翻美国商务部不公正的判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已委派Richard K.Eaton 法官审理此案。
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1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福耀上诉美国商务部案做出裁决,对福耀在上诉书中的九点主张,支持其中的八点,主张同时将美国商务部对福耀反倾销案的原裁决驳回,要求参照法院的裁决说明重新计算福耀的倾销税率。
2006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向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最终裁定概要及重审裁定,美国商务部在该裁定中修正了对福耀的反倾销终裁结果,福耀玻璃倾销幅度修改为0%。
国际贸易法院在2007年5月10日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接受了商务部2006年5月16日向其提交的最终重审裁定,裁定福耀的倾销幅度为0%。
2007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终裁公告[A-570-867],公布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2007年5月10日裁决中接受了美国商务部2006年5月16日向其提交的最终重审裁定福耀的倾销幅度为0%。
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国绿榕于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15日期间缴纳的反倾销税将予以返还。具体返还数额以美国海关清算退还数据为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国绿榕公司尚未收到美国海关清算退还的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15日期间缴纳的反倾销税。
2、2007年7月,本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07)沪仲案字第0114号],裁定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耀”)应支付给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建”)工程款人民币47,769,526.80元;支付2005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5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665,539.60元;2006年2月6日至实际支付完工程款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350,265元。
收到上述裁决书后,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以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故意隐瞒重要证据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海仲裁委员会[(2007)沪仲案字第0114号]裁决书。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双方于2008年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1)、上海福耀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城建一次性支付工程款600万元,上海城建不再要求乙方按照(2007)沪仲案字第0114号裁决书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和利息损失。(2)、上海城建为(2007)沪仲案字第0114号裁决书实际支付仲裁费368,700元,上海福耀按照仲裁裁定书的裁定于《和解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海城建350,265元。(3)、《和解协议》签署前,上海城建已经垫付的款项不再向上海福耀追偿。协议签订后,上海城建因承建的上海福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欠款、务工人员工资欠款、分包工程欠款、实际施工人工程欠款、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赔偿等)或杨鹤鸣(明)因本工程所形成的债务及相关的赔偿均由上海福耀承担,并负责处理;若因上述债务给上海城建造成损失的,包括由上海城建承担的债务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相关赔偿等,则上海城建有权向上海福耀追偿;上海城建收到与系争工程相关债权人的催款函或其它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的,上海城建应将催款函或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包括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副本)及时转交上海福耀,并协助上海福耀共同处理债权债务事宜。(4)、除上述条款的履行外,双方对于上海城建承包的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终止,且再无任何其他争议。(5)、自上海福耀支付600万款项及仲裁费350,265元支付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生效。上海城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三个工作日后,上海福耀同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款项转入上海城建指定账户。
上海福耀已于2008年1月10日支付了上述600万款项及仲裁费350,265元。现该《和解协议》已生效并实际履行。2007年度,上海福耀已全额计提了600万工程款和仲裁费350,265元,帐列“营业外支出”。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200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8-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4月21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公司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该发行方案需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19,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09年6月4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08年5月8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4月30日。提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公司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8-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2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60,858.55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03,159.21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19,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09年6月4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耀”)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和MEADLAND LIMITED在广东省广州增城市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MEADLAND LIMITED出资1,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产品。截止2008年3月31日,广州福耀总资产为71,584.6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3,333.4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8,251.21万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6,051.5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65.99万元人民币。
2、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双辽市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港资),注册资本为4,002.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00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浮法玻璃及其深加工生产、销售,浮法玻璃生产用矽砂开采。截止2008年3月31日,福耀双辽总资产为67,883.7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0,163.12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7,720.67万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10,951.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4.96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广州福耀:担保额度:1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福耀双辽: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2009年6月4日止。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为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保证广州福耀、福耀双辽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广州福耀、福耀双辽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03,159.21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8-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5月8日下午3:00时在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5月8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公司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局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08年5月6日—5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
4、登记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9,647,589,379 |
9,462,174,504 |
1.9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221,692,891 |
3,526,494,829 |
-8.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22 |
3.52 |
-8.5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1,864,118 |
-19.5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8 |
-2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0,536,150 |
190,536,150 |
19.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9 |
0.19 |
18.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9 |
0.19 |
18.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9 |
0.19 |
18.7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91 |
5.91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98 |
5.98 |
增加0.65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939,443 |
所得税影响 |
-107,792 |
合计 |
-2,047,235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512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838,856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1,816,271 |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050,624 |
|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
15,500,000 |
|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0 |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
11,251,227 |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207,089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10,997,97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50,300 |
|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10,406,363 |
|
|
2008年3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应付职工薪酬 |
2,590.00 |
6,440.14 |
-3,850.14 |
-59.78% |
应交税费 |
1,137.92 |
-2,614.29 |
3,752.21 |
143.53% |
应付股利 |
50,074.66 |
- |
50,074.66 |
1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3,800.00 |
31,620.00 |
22,180.00 |
70.15% |
|
2008年1-3月份 |
2007年1-3月份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0.25 |
12.01 |
78.24 |
651.46% |
资产减值损失 |
0.84 |
12.61 |
-11.77 |
-93.34%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93.94 |
-15.97 |
-177.97 |
1114.40% |
所得税费用 |
2,349.41 |
1,468.22 |
881.19 |
60.02% |
|
2008年1-3月份 |
2007年1-3月份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93.57 |
-54,076.79 |
29,483.22 |
-54.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7.07 |
20,806.89 |
-22,873.96 |
-109.93% |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
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严格履行承诺 |
鸿侨海外有限公司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a)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b)若因“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但禁售期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少于四十二个月。c)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一),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严格履行承诺 |
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
承诺将向2006、2007、2008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红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福耀玻璃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 |
严格履行承诺,对2006、2007年度股东大会中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
鸿侨海外有限公司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公司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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