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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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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知要求
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本报记者 王光平

 □本报记者 王光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通知要求,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通知指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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