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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本次追送股份主要安排提示如下:
1、追送比例: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本公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后,以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及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础,每10股送股约0.446429股,实际送股数量为9,725,059股。
2、本次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0日
3、获得追送股份的范围和对象:截止2008 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4、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8年4月11日。
5、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8年4月11日。
6、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