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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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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基金经理应规范公开
陆向东

 由于基金经理管理着涉及千家万户的巨额资金,对其任用是否成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在对这种特殊岗位人才的选择上,既不容许出现“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更不容许暗箱操作乃至变相利益输送的现象。然而,目前基金公司在甄别应聘者是否称职时,主要依据其学历、以往的能力表现等静态条件,并没有将未来可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作为甄别重点,更缺乏公众监督,因此,将难以保证所选择的是德才兼备者,同时也无法避免依据个人好恶,甚至特殊利益关系取舍的弊端。因而,建议作如下调整:首先,基金经理的招聘必须有科学规范的录用标准,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其二,基金经理的人选只能通过基金公司组织举办的公开招聘会产生。招聘会必须邀请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媒体代表参加;第三,在甄别程序上可规定:首先由与会者听取应聘者陈述对市场的预测与分析,若获准任用,能够完成的盈利指标是多少,主要依据有哪些,如何有效控制风险等。而后,由与会者向应聘者提问。从而通过比较和甄别每一位应聘者在市场预测、盈利策略、风险控制等动态因素下的思路,并参考其学历、资历等静态条件后,作出相关决定。(陆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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