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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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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科学传播蓝皮书显示:
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最强
建议将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列为公募增发的条件
王光平

 □本报记者 王光平

 

 国内首部科学传播蓝皮书——《中国科学传播报告(2008)》推出的我国首个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排名榜显示,在行业排名中,信息技术业创新能力最强,金融保险业创新能力较弱。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促进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配套政策,规范上市公司自主创新活动。

 中小板自主创新能力表现不凡

 报告表示,中小板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均衡,平均得分高于深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表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自主创新潜力较大。

 总体来看,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格局呈现出东部和中部强于西部和东北,沿海强于内陆的特点,其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差距不大。中部各省的差距比西部地区的省间差距大,且中部、西部和东北部的高新技术行业没有优势。

 报告显示,无论从行业排名还是指标得分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都随着行业的不同而有着显著差异。面向新技术的行业或者技术密集型行业,如信息技术业和电子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评分远远高于传统服务业,如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与贸易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

 该份报告由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研究课题组承担写作,报告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所有1398家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自主创新能力评价。

 促进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拟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机制,补充有关拟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评价的规定,充分重视和把关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审查,构建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创新能力较强的拟上市公司,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应加大企业的财税优惠,简化其上市程序,适当降低其上市的门槛。

 报告认为,要通过财税政策帮助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把这些政策与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联系起来,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对已上市公司,应出台与自主创新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重复不浪费的原则下,降低进口关税,鼓励上市公司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补贴的方式,激励上市公司对引进的技术加以吸收和再创新,最后以政府采购为主要方式,促进上市公司进行自主品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报告建议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将上市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列为公司公募增发的条件,并设立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评估试点,对试点上市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及由创新活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估。建设评估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披露评估结果和排名,为广大股民、投资机构提供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大盘”信息。

 报告还建议,建立上市公司的自主创新资金募集制度,并对创新资金的使用加以监督,同时加强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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