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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接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年12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晋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对已冻结的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240万股国有法人股进行了拍卖,拍卖公告详见2008年1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该拍卖以壹亿贰仟七佰万元成交,经拍卖成交确认买受人为二:一、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买受10240万股;二、储辉买受2000万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储辉名下,占总股本的9.6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