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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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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新华社记者 仇逸

 □新华社记者 仇逸

 

 充实个人账户,降低起付“门槛”,调高“封顶线”,今年4月1日起,根据近期修改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调整2008年度有关待遇标准,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上海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范围包括在职以及退休后的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等。从2001年启动改革以来,截至去年年底,这项制度已覆盖74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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