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剩余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投资者可到公司网站或开户营业部查询不合格账户的详细解释)。
二、对于截至2008年3月31日尚未规范的剩余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在柜面交易系统中冻结其所有权限,中止交易,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不合格证券账户名单。中止交易指账户将被限制进行资金存取转账、证券交易、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等业务。
三、2008年4月30日前,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可继续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深圳和上海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在规范账户手续完成后的即日我公司将取消对账户的限制措施,并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具体事项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四、2008年5月1日起,我公司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对剩余不合格账户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
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我公司将继续对剩余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仍可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件材料在开户营业部办理规范手续。有关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撤销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成功后次日恢复交易功能。
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登记结算公司要求,2008年8月1日起,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需要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厦门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亲自前往登记结算公司才能办理证券账户的规范手续,之后投资者再到公司办理资金账户的恢复交易手续。
六、尚未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投资者,请尽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及银行卡至开户营业部签署协议。2008年5月1日起,对尚未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投资者,我公司将暂停其资金“证券方转银行”、撤销指定及转托管的业务权限,直至投资者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后予以恢复。
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请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在上述期限前尽快到我公司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相关规范手续。因客户未及时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的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有关客户账户状态及账户规范的详情可通过厦门证券鼓网www.xmzq.cn或以下咨询电话查询:
总部咨询电话:0592-5163588
厦门东明路营业部:0592-5074446
厦门湖滨西路营业部:0592-2397919
厦门莲前西路营业部:0592-5163585
厦门集美服务部:0592-6680730
厦门财富管理中心:0592-5163688
上海陆家浜路营业部:021-63787877/63139032
成都星辉中路营业部:028-83399920/83377582
北京远大路营业部:010-88596946/8859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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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