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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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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08-00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寿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晨鸣纸业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寿财预指字[2008]31号),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优化产品工艺,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经寿光市政府研究决定,拨付我公司财政奖励资金8000万元。此财政补贴收入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纳税后增加公司2008年净利润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08-00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3日以传真、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H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07年4月1日和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有关的各项议案,同时确定了本次发行H股方案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将于2008年4月1日到期。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发行H股有关议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H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全权办理H股相关事务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全权办理H股相关事务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洪国先生或副董事长尹同远先生的任何一名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专项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所有与H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务。授权期限:在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决议通过的授权期限届满。

 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一年。

 此议案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H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08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200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0.5亿元。2008年度人民币借款利率拟申请基准利率,美元短期借款利率不超过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2.6%。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协议签署等具体手续。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有关控股子公司申请2008年度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22.5亿元,期限为一年。

 因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做对外担保公告披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清理的议案;

 2007年公司对房产进行了清查,在确认原料收购点等部分房产无利用价值后,公司决定对其做报废处理,并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本次报废的房产帐面净值为8,962,514.33元,已计提折旧3,264,540.47元,资产净值5,697,973.86元。形成财产损失5,697,973.86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H股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本次董事会决议的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08年4月11日(周五)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发行H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等三个议案,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请参见召开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案

 1、原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内容为: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修订为: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境内上市类别股份的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原第一百零八条内容为: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修订为: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类别股东(即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3、原第一百零九条内容为:

 前条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此等公告之中文及英文本亦须按照本章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刊登。

 公司需发出通知,以便有足够时间使登记地址在香港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可行使其权利或按通知的条款行事。

 修订为:第一百零九条

 前条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类别股东(即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此等公告之中文及英文本亦须按照本章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刊登。

 公司需发出通知,以便有足够时间使登记地址在香港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可行使其权利或按通知的条款行事。

 4、原第一百三十六条内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每一提案至多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各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名额。

 董事会提名的人选亦可作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的监事人选亦可作监事候选人。

 修订为: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每一提案至多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各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名额。

 董事会提名的人选亦可作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的监事人选亦可作监事候选人。

 5、原第一百六十条内容为: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并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并应当对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B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6、原第一百七十一条内容为:

 公司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七条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修订为: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七条分别召集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7、原第一百七十二条(一)内容为:

 (一)增加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的数目,或者增加或减少与该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或者更多的表决权、分配权、其他特权的类别股份的数目,但本章程第十六条所述的公司内资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交易的情形除外;

 修订为:第一百七十二条(一)

 (一)增加或者减少该类别股份的数目(包括但不限于增发(或回购)H股股份及或增发(或回购)A股及或B股),或者增加或减少与该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或者更多的表决权、分配权、其他特权的类别股份的数目,但本章程第十六条所述的公司内资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交易的情形除外;

 8、原第一百七十七条内容为:

 除其它类别股份股东外,内资股股东、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当被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三)本章程第十九条所述的公司内资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交易。

 修订为:第一百七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三)本章程第十九条所述的公司内资股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交易。

 9、原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内容为:

 (一)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之间,基于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有关当事人应当将此类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

 修订为: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一)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内资股股东之间,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与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之间,基于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有关当事人应当将此类争议或者权利主张提交仲裁解决。

 10、原第三百六十一条容为: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发给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须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专人送达,或以邮递等方式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给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尽可能在香港投寄。

 公司发给内资股股东的通知,应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公告,该公告一旦刊登,所有内资股股东即被视为已收到有关通知。

 修订为:第三百六十一条

 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发给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须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专人送达,或以邮递等方式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给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尽可能在香港投寄。

 公司发给境内上市的类别股东(包括境内上市的内资股(A股)股东)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股东)的通知,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公告,该公告一旦刊登,所有境内上市的类别股东即被视为已收到有关通知。

 11、原第三百六十八条容为: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如《香港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守则对本章程相关内容有更严格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修订为:第三百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本章程相关内容违反了香港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守则,则应适用香港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守则的相关规定。

 12、章程全文中将“国务院证券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统一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08-01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八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H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等七项议案,并决议召开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4月11日下午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南环路弥河桥东侧晨鸣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发行H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到2008年4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参与现场投票股东的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4月9日—1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262700

 联系电话:0536-2158011 ,0536-2156488

 传 真:0536-2158640

 联 系 人:范英杰、孙文科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凭会议出席证出入会场;

 2、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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