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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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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8-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141,473,690股,占公司总股本75.89%,下称"新湖集团")及第二大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2,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下称"恒兴力")通知,新湖集团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4369万股股权质押, 恒兴力解除了4872万股股权质押,同时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限售流通股继续办理了股权质押, 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58万股。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并予以冻结。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5122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9%),恒兴力已无限售流通股用于质押。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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