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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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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获准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消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期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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