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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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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8-临010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的原告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被告为我司,第三人为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广)。

 原告于起诉状中陈述:原告与我司共同投资成立了上海天广,原告以知识产权出资¥9,000,000元,我司以货币出资¥21,000,000元,但我司在验资后,擅自将¥21,000,000元从上海天广划出,原告认为,我司已构成资金抽逃。此外,原告还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我司应返还原告¥9,000,000元,但我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故原告于2007年12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补足注册资金¥21,000,000元,偿还¥9,000,000元以及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利息损失¥373,014元。

 本案将于2008年4月1日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 第4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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