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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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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信用管理法》
□本报记者 邢梅 济南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总裁金志国呼吁:

 加快建立《信用管理法》

 □本报记者 邢梅 济南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总裁金志国日前提交了关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管理法》的建议。他认为,制定一部有关信用的管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管理的“母法”十分重要。

 金志国说,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使得信用秩序十分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50%多一点。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而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

 针对信用管理法的建立,金志国建议,首先强化政府信用建设。二是构建系统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贷信用体系、纳税信用体系、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和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等。三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四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发布、咨询、查询的社会化。建立统一格式和标准的个人“信用身份证”,记录终身信用行为。五是发展信用中介组织。六是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提高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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