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 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8年03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剩余未规范不合格账户实施中止交易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 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定,向剩余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资料不完备、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等。

 二、不合格账户限制措施及另库存放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刊登了《中信金通证券关于账户规范的公告》,12月7日刊登了《中信金通证券关于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再次公告》。我公司已于2007年9月起逐步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存取款、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限制买入、限制非现场交易等措施。

 2、凡在我公司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务必于2008年3月2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机构客户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沪深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三方存管协议”。

 3、自2008年3月24日起,我公司将对未按以前历次公告要求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三方存管协议”的剩余不合格资金账户实施中止交易及另库存放措施。自2008年3月24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将被统一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不合格账户被实施中止交易及另库存放后,您将无法对账户进行查询和交易等相关操作。

 4、2008年7月31日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仍可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前往开户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在2008年7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全部账户规范手续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可撤消已被实施的中止交易限制措施,恢复账户业务功能。

 5、2008年8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剩余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主张已被另库存放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及有效法律文书分别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我公司直接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投资者无需再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1)因我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

 (2)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

 (3)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不合格账户的查询及规范流程

 1、如您不能确定在我公司开立的账户是否合格,特别是当您证券交易及取款受到限制时,请您直接与开户营业网点联系,或通过我公司网站“不合格账户信息查询通道”查询您账户的状态是否正常。

 2、若您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请带齐相关证件前往开户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及第三方存管的签约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请您携带下列文件前往我公司开户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若您在2008年7月31日之前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我公司审核资料无误后,将在当日交易时间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进行证券账户合规申报。正常情况下,您的账户可于下一交易日恢复正常。

 (3)若您在2008年7月31日之后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我公司审核资料无误后,将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备案后,请您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及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证券账户规范手续。相关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开户营业网点再为您办理资金账户规范手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我公司将在当日交易时间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进行证券账户合规申报。正常情况下,您的账户可于下一交易日恢复正常:

 (1)因我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

 (2)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

 (3)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1、账户清理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账户清理及账目核对,都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请您大力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支持。

 2、中国证监会和中国结算公司下发的与本公告内容相关的通知,请投资者登陆有关网站查询。

 3、本公告经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在指定报刊和经营场所发布。

 4、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事项,请到开户营业网点咨询,也可咨询我公司客服中心:96598或登陆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