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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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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07)沪二中民三(商)破字第2-2号

 本院于2007年9月7日依法受理了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于2007年9月10日依法宣告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于2008年3月27日下午13点30分在上海市福州路108号三楼(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大厅),召开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望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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