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广 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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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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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8-0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3月6日,本公司收到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转来的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肇中法民商破字第3-6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肇庆中院”)审查认为风华集团于2008年2月29日向肇庆中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可行性。肇庆中院于2008年3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债务人风华集团提出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风华集团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执行;

 二、终止债务人风华集团的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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