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3月6日,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107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高民初字第673号),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因诉讼有关股权纠纷一案时,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本20.63%)列为被告之一(详见2006年9月14日、2007年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司编号为2006-016、2007-024的公司公告),该院协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继续冻结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549,120股,冻结期限从2008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