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61,669,44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9%)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情况详见本公司2005年9月22日、2006年9月19日、2007年3月9日、2007年9月5日公告。现就上述冻结到期续冻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61,669,44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9%)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8月27日。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