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3月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回有效表决单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项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合肥设立安徽华鸿金属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现金出资2,000万元,在安徽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华鸿金属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高新技术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冷配件等的生产、销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08- 015号《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