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8年0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编号:2008-002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7976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没有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额外承诺如下:

 (1)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在前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升华拜克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8元(当升华拜克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向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当年现金分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经审计可分配净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其他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法定承诺事项如下:

 (1)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升华拜克股份,出售数量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公司持股5%以上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4)鸿基置业特别承诺:在办理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履行其与升华集团和源裕投资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过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由于股改承诺次期满,公司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

 按照股改承诺,2007年2月13日,公司有3571450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浙商证券对于本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浙商证券认为:本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7976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

 4、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