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我国证券交易技术走在前面,但是立法或者是法律关系的厘清则比较滞后,我认为制定和颁布证券无纸化法非常重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高斌日前表示。他认为,证券无纸化法应包括:证券无纸化条件下的证券存在形式;证券权益的内容体现;证券取得和处分、担保的条件;中央存款机构和中央结算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以及直接持有制度、名义持有人制度、托管制度、货运兑付制度等。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关于投资者和券商、交易所、终端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完全厘清,出台无纸化证券法,则有可能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专家建议修改现行法律
不过,业内对是新出台一部证券无纸化法,还是修改《证券法》等现行法律存在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更倾向于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他建议,可在《证券法》增加一章,就证券无纸化发行、交易、结算、托管、过户等环节进行专门规定。他说,如果新出台一部《证券无纸化法》,就会出现与传统《证券法》交叉重叠现象。而且,目前《电子商务法》千呼万唤仍未露面,这也使单独出台一部证券无纸化法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另外,我国其他两部资本市场重要法律《公司法》、《证券基金法》也面临同样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日益普及,适时修改这三部法律很有必要,资本市场这“三大法”最终应实现“电子化”。
刘俊海表示,未来在对资本市场“三大法”修改过程中,一要明确中国证券结算公司的法律定位;二要明确结算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三要明确证券公司与股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