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勋、宋秀娜、刘玉梅、于镇龙、姚福成、张立新、彭大纲、罗玉书、陈名济、卢洪武、李学勤、郑桂蓉、孙长富、曲虹、刘贵敏、徐武强、李强、李伟、许伟民:
本院受理的股民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隋元柏、高峰、方跃、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多数原告已与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调解结案,现依法向你们(或继承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按撤诉处理。
本院民三庭联系电话0532-83098857。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