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进行了重新划分,单项列示应付的职工薪酬。
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对于2006年9月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投资等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变动直接记入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变动先记入资本公积,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将记入资本公积的该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出记入当期损益。
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时,采用先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要求,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列示2006年1月1日和2006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变动、2006年度利润表调整和净利润差异调节情况如下:
①2006年12月31日和2006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权益
项目 |
2006年12月31日 |
2006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股本 |
370,365,000.00 |
|
370,365,000.00 |
211,050,000.00 |
|
211,050,000.00 |
资本公积 |
955,565,604.47 |
5,868,826.50 |
961,434,430.97 |
164,385,604.47 |
|
164,385,604.47 |
盈余公积 |
87,838,069.84 |
34,038,333.43 |
121,876,403.27 |
60,950,330.23 |
24,940,879.30 |
85,891,209.53 |
未分配利润 |
257,344,719.35 |
38,551,392.91 |
218,793,326.44 |
87,112,062.88 |
23,413,803.81 |
63,698,259.07 |
合 计 |
1,671,113,393.66 |
1,355,767.02 |
1,672,469,160.68 |
523,497,997.58 |
1,527,075.49 |
525,025,073.07 |
②2006年度的利润表调整情况:
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 |
1,004,604,551.57 |
6,238,685.55 |
1,010,843,237.12 |
营业成本 |
602,620,555.19 |
8,566,642.00 |
611,187,197.1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413,750.45 |
|
14,413,750.45 |
其他业务利润 |
-2,327,956.45 |
2,327,956.45 |
|
投资收益 |
-1,973,647.36 |
|
-1,973,647.36 |
销售费用 |
4,375,886.59 |
|
4,375,886.59 |
管理费用 |
37,758,561.16 |
7,242,232.30 |
45,000,793.46 |
财务费用 |
67,481,423.71 |
|
67,481,423.71 |
资产减值损失 |
|
-1,373,405.80 |
-1,373,405.80 |
营业外收入 |
75,800.00 |
|
75,800.00 |
营业外支出 |
3,002,698.42 |
|
3,002,698.42 |
所得税 |
1,848,476.16 |
39,078.53 |
1,887,554.69 |
净利润 |
268,877,396.08 |
-5,907,905.03 |
262,969,491.05 |
③2006年度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项 目 |
金 额 |
2006.1.1-12.31净利润(原会计准则) |
268,877,396.08 |
加:追溯调整项目合计影响数 |
-5,907,905.03 |
其中:营业成本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
|
所得税费用 |
-39,078.53 |
其它 |
-5,868,826.50 |
减: 追溯调整项目影响少数股东损益 |
|
2006.1.1-12.3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新会计准则) |
262,969,491.05 |
假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备考信息 |
|
一、加其他项目影响合计数 |
|
其中:开发费用 |
|
债务重组费用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投资收益 |
|
所得税 |
|
其他 |
|
二、加:追溯调整项目影响少数股东损益 |
|
三、加:原财务报表列示的少数股东损益 |
|
2006.1.1-12.31模拟净利润 |
262,969,491.05 |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成立全资子公司-陆风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核算范围。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宁远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8-0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月1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1,150,486.8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5,836,446.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8,793,326.44元,减去已分配股利85,183,95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923,417.21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751,530,000股为基数,按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3元/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股利172,851,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公司2008年度经营计划:
①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全面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一期工程稳定运行及二期工程按计划顺利投产发电,确保公司新能源电力实现年发电量在37亿度以上;
③积极开拓煤源供应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涨压力;
④积极做好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2×300MW循环流化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项目立项申报工作,争取早日核准建设;
⑤加快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为打造陆丰清洁能源基地开创良好的开端;
⑥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势,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⑦制定积极、稳妥的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⑧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通过资本运营促进产业经营,为核心主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⑨持续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并提请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事项。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
1、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730,000元。
因200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施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1080万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530,000元。
2、第一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200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751,530,000股,宝丽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变更为36.26%。
2007年12月27日,根据股改承诺,宝丽华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27,436,500股解除限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2,527,916 股总数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48,164,972股。
3、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40,73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51,53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增加第一百二十五条,内容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发展顾问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以下各条顺延。
八、关于设立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以资本运营促进产业经营,助推公司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腾飞,公司决定设立“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首次出资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梅州市梅县,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解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陆丰甲湖风电场一期工程及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已获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二期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
十一、审议关于对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项目 |
2007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投资性房地产 |
|
7,072,876.36 |
7,072,876.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355,767.02 |
1,355,767.02 |
应付职工薪酬 |
|
2,851,721.92 |
2,851,721.92 |
资本公积 |
955,565,604.47 |
5,868,826.50 |
961,434,430.97 |
盈余公积 |
87,838,069.84 |
34,038,333.43 |
121,876,403.27 |
未分配利润 |
257,344,719.35 |
38,551,392.91 |
218,793,326.44 |
原因说明
1、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原来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核算的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改在投资性房地产中核算,并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应付职工薪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将原在应付职工福利费项下核算的。公司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进行了重新划分,将职工福利调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4、资本公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对于2006年9月8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增加了资本公积和减少了未分配利润5,868,826.50元。
5、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及并追溯调整。
十二、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除第五、八、十一、十二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须提交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8-0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上午十一时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08年9月8日—2009年9月7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现分别任职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除上述具体列明的人员之外,还包括2007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包括股份公司管理人员、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主要技术与业务人员)范围内,根据其工作表现提名的激励对象,上述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述两类激励对象,需在2007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经公司董事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影响力、团队精神、领导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
特此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2007年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议案须在2007年股东大会上说明。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8-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08年2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或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8年度经营计划;
6、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版);
9、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2、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三、会议出席对象: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2、截止2008年2月13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08年2月15日至2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熊定鑫 陈志红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