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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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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08-0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5月16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对价股份共计90,528,739 股,公司潜在股东海南正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正坤)以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帐户的名义代未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股份共计12,411,803股。相关情况请参考公司2006年2月24日和2007年9月18日相关公告。

 2007年9月10日由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等4家股东偿还海南正坤垫付对价股份共计4,202,241股。

 2008年1月15日由包括中海恒等8家股东偿还海南正坤垫付对价股份共计4,299,403股。

 经过上述两次偿还垫付股份后,海南正坤累计受让偿还股份8,50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于2007年5月17日截止。

 中海恒于2007年12月受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虹控股股权15,492,440股,至此累计受让遵守股改法定承诺的限售时间为一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30,984,880股,需偿还垫付对价共计8,136,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上述股份的限售期于2007年5月17日截止。

 中海恒在股改过程中持有的有特别承诺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计178,2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其特别承诺仍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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