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8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08-00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6年3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信证券和银河证券合称“联合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2006年保荐协议》” ),聘请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3,900万股A股的联合保荐机构。公司于2006年8月完成前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根据有关规定,联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2007年增发”)。鉴于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担任2007年增发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主承销及保荐协议书》,公司与银河证券和中金公司终止了《2006年保荐协议》,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责任由中信证券承担。

 特此公告。

 呈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